程大勇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100020
摘要
完成合同额是指在报告期内已执行完毕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合同内工作量,包括报告期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和报告期内新签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作量,通过对项目完成合同额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直观反映报告期内项目运行进展,通过对企业完成合同额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反映报告期内企业所有项目总体生产经营情况。本文主要针对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揽的石油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石油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
一、现行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
对外承揽项目根据提交给业主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报告期项目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计算统计完成合同额,即按经业主方、现场监理方审核签字的工作量或工程进度证明等计算。
劳务合作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或按雇主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等计算。
本文主要研究对外承揽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
二、现行核算方法存在问题
现行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统计问题主要在于项目建设单位对于项目工作量的确认往往比较滞后,从而导致项目完成合同额的统计滞后,项目真实运行情况无法及时体现,项目剩余合同额统计失真。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施工项目
1.针对在建项目: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里程碑节点对项目完成工作量进行确认(即达到里程碑节点,才会进行工程量确认工作),意味着项目工作量无法按月进行确认,项目完成合同额无法按月进行核算,且绝大多数项目即使达到里程碑节点,建设单位往往也不能及时对项目已完工作量进行确认,按照现行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统计的项目完成合同额与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是不对应的,是滞后的,部分项目可能开工后几个月才能统计完成合同额,无法及时准确反映项目实际运行状况。
2.针对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通常情况下,项目结算工作量往往会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使得项目结算工作量不能及时确认,意味着已确认的工作量少于项目合同(含变更)约定的全部工作量,已统计的项目完成合同额少于项目全部合同额,因此项目会长时间显示存在一部分剩余合同额(剩余合同额=项目全部合同额-已统计的完成合同额),然而施工单位实际上已执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这部分长时间显示的项目剩余合同额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导致施工单位逐级汇总统计的剩余合同额数据虚高,可能会造成施工单位管理层决策上的失误。
(二)勘察设计项目
通常情况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单位会在项目完工时对项目工作量一次性进行确认,按照现行核算方法,项目完成合同额是在项目完工时进行核算统计,对于工作量小,工期短的设计项目相对合理,但对于工作量较大,工期较长的设计项目则会造成项目完成合同额统计滞后。
三、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优化建议
完成合同额不再依据提交给业主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报告期项目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核算统计,调整为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经理部控制部门依据报告期内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完成合同额,并由施工(设计)单位生产运行部门审核确认。
(一)核算方法
完成合同额核算按照“计算简便、高效准确”的原则,结合不同项目性质、不同专业的工程特点制定适宜的核算方法。
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揽的项目分类:
按项目性质划分主要有施工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等;
按项目专业划分主要有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包括站库工程)、长输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
按计价模式划分主要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等。
1.施工总承包项目,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计价模式。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或定额单价(定额计价模式)计算统计已完成的合同额。已购耗材在形成实物工作量后计算统计完成合同额。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完成合同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① 分部分项工程费=∑(已完成分项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② 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与工程实体有紧密联系的项目,例如脚手架、混凝土模板等,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一样,即:
单价措施项目费=∑(已发生措施项目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是指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例如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例如,某项目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 …
③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④ 规费及税金按合同约定的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例如,某项目规费和税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2)定额计价模式下:
完成合同额=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① 直接工程费=∑(已完成分项工程量*定额单价)
定额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台班费。
② 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以项目执行定额规定的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例如,《中石化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的规定如下:
(2)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统计完成合同额,即依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例如,某长输管道项目总长度为100km,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0000万元。
项目建设第5个月完成10km,1-5月累计完成40km,则:
建设第5个月当月完工进度百分比=10/100*100%=10%,项目完成合同额=20000*10%=2000万元。
1-5月累计完工进度百分比=40/100*100%=40%,项目累计完成合同额=20000*40%=8000万元。
长输管道工程中的阀室、站场按照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统计。
(3)公用及民用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合同额计算方法,区分不同计价模式进行统计。
(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合同额计算方法。
2.勘察设计项目,不区分项目专业和计价模式。
(1)预估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以项目出图计划作为设计项目进度计划,据实确认已完成工作量,并计算统计完成合同额,即:
完成合同额=已出图张数*图纸单价;
图纸单价=预估合同额/总图纸数。
(2)预估合同额小于100万的设计项目待项目完成时核算完成合同额。
3.EPC总承包项目,区分不同专业、不同计价模式。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完成合同额=设计完成合同额+采购完成合同额+施工完成合同额
1)设计完成合同额按照设计项目完成合同额计算方法统计;
2)采购完成合同额待设备和主材完成现场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后统计(设备、主材验收通常有驻厂验收、提货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其中入库验收为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式);
3)施工完成合同额按照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区分不同计价模式进行统计。
(2)长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完成合同额=设计完成合同额+采购完成合同额+施工完成合同额
1)设计完成合同额按照设计项目完成合同额核算方法统计;
2)采购完成合同额待设备和主材完成现场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后统计;
3)施工完成合同额按照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合同额计算方法。
(二)数据报送审核流程。
项目完成合同额由项目经理部控制部门依据报告期内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上述核算方法计算项目完成合同额(可借助相应的信息化软件完成计算过程,减少人工计算工作量),报送施工(设计)单位生产运行部门(完成合同额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因工程变更等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需夯实变更、签证及索赔等基础资料,按照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及时调整项目初始合同额。
四、预期效果
项目完成合同额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核算统计,可以很好的解决完成合同额统计滞后的问题,从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一)项目层面
项目形象进度表达的工作量、统计完成合同额的工作量和实际成本归集所依据的工作量应是一致的,即项目形象进度、完成合同额、实际归集成本三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同步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三项数据的相互对比分析,验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实现项目完成合同额数据的闭环管理,同时可以验证项目确认收入(按照项目履约进度与项目合同额相乘计算确认项目收入,履约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重进行确认)的准确性以及建设单位确认进度的及时性,为项目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经营分析、组织施工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企业层面
在项目完成合同额数据准确客观的前提下,企业层面才能够及时获得准确的完成合同额数据。施工单位通过对报告期内所有项目完成合同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运行状况,通过对各报告期完成合同额数据以及当期剩余合同额进行研究,分析企业的整体生产能力和趋势,为施工单位以及企业总部层面管理者制定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