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其特征

发表时间:2021/3/11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0年22期   作者:张瑞敏、刘海敏
[导读] 近几年来,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改革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顺利开展。

        张瑞敏、刘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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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几年来,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改革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顺利开展。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由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移到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并重的监督管理,但由于目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制约机制不完善,各种违规行为还是不断出现。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其质量行为,避免造成面对参建各方不规范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束手无策的局面,确保工程质量的监管。
        关键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建筑系统;工程质量
        前盲
        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中主体工程占据较大部分,也是工程投资的建设中心,主体结构通常在地上,和基础一起构成建筑系统整体,作为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稳固荷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结构建设重要承受结构自身荷載,承接主体框架剪应力,发挥主体支撑作用,其次是建筑装饰围护结构,施工活荷载及其他荷载,这都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提出了要求。本文就建设工程主体质量问题的特征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因分析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形成涵盖了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和使用维护的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它的质量产出影响因素也必然涉及所有这些阶段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从事主体结构建设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建设工程的设计、业主、监理、承包、建材、设备生产供应及检测主体和使用主体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所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及其结果对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形成都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就每个主体而言,人、财、物、设备、方法、环境都在渗透和影响着其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尤其是人,人是质量目标的决策者,质量技术的规划者,质量活动的执行者,质量形成的操作者,设备、方法的驾驭者,质量产出的检查者,质量转化的推动者,质量体系运作的管理者。人是主体工程质量形成中最活跃的生产力,“以人为本”,是质量因素控制的关键。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也就是所有影响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产出的投入要素和转化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活动结果,都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不可忽略的因素,其重点是抓投入质量和转化质量,预防产出质量,也正是注重事前、事中控制的主动质量监督管理思想。
        2建设工程中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特征
        主体结构工程本身作用及功能决定了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在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的地位,也决定了主体质量事故问题的基本特征:复杂性、多发性、潜在性、连锁性、严重性、责任多元性、处理困难性和高代价性。
        2.1多发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多发性,一是由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形成多阶段、影响多因素造成的,其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诱发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或留下质量隐患。二是主体结构体系复杂、多样,结构部件繁多,各个部件都是主体结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众多结构部件的设计、施工必然带来了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三是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多,工序交接复杂,与各工种、各专业的配合多,其设计和施工需要各专业工种的有效配合,增加了设计协调和施工组织的难度,带来了质量问题多发性的潜在因素。四是主体结构先行于维护结构、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带来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护的更大难度,各类后序工程施工中,超载、违章操作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加大了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建设单位
        不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报建,不少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不按规定载明或单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2.3连锁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的连锁性与主体结构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由于它是上部荷载传递给基础工程的媒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事故引起它的破坏所带来维护结构、装饰面层、使用空间、设备等其它系统的破坏,它既有传递性,又有引发性。二是主体结构工程本身的部件或体系承载能力不足或失稳引起的其它部分的破坏,主体结构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轻者使局部变形、裂缝,影响正常使用功能,重者失稳、失效,突然倒塌,致使全部工程报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
        2.4责任多元性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多元性是由其形成的多阶段、参与多主体和影响的多因素所致。从它形成的时间阶段来看,可能发生在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使用维护阶段,从其形成的责任主体来看,可能是设计主体、施工主体、业主主体、监理主体、检测主体、材料生产、供应主体的工作失误所致,仅就某一主体的责 任分析,可能是决策层、管理者、操作层的责任,可能是技术、经济、管理上的问题,可能是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方法、工艺等规划投入问题,也可能是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还可能是工艺转化、人的行为、机械运转、材料转化等问题,而且一旦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酿成,又往往是多个不利因素的综合,涉及多方主体,多层次人员和多方面原因,其质量事故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所以由其带来的质量事故责任者具有明显的多层次多元性特征。
        2.5代价高昂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高代价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是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困难性大,必然带来处理的高费用,再加上主体结构工程是支撑体系,它的局部或整体破坏,必然带来以它为支撑依托的维护结构、装饰面层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破坏,由其质量事故处理引发的这些质量问题的处理也势必加大处理费用;二是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在其处理阶段时会引起建设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停止使用,对于使用者造成使用价值损失和经济损失。三是主体结构质量恶性事故带来的可能是危及建设工程整体安全,甚至使其整体倒塌,而且由于失稳所产生的破坏带有极其突然性,往往是人们不易觉察和发现的,由其所带来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失更是无法用经济成本来核算的,是难以弥补给其本人、家人、亲属所带来的精神创伤。
        3总结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关乎使用效能,本文从工程建设个各个角度阐述其主体结构建设的特点,为建筑工程施工作出针对性特征阐述,以期待行业发展能够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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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尹明军.探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其特征[J].建材与装饰,2016(06):173-174.
        [3]索振伟.论述当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5):98.
        [4]郭汉丁,刘应宗.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其特征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03):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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