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坚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在时代及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招投标在各类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使用此种方法可以实现甲方经济效益最大化,能够最大程度的考核各参与单位的各项能力。但当前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应用效果有所减弱,并且对建设工程施工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一些解决方案,希望为实际招投标工作效果的提升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法律问题;解决对策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各阶段的程序性行为,其核心是在公开的条件下以公正的态度和诚信的原则通过法定的程序选择最公平的结果。换言之,是通过法定程序“帮助”招标人减少决策失误;通过政府监管,监督相关人,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减少腐败漏洞。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行为缺乏规范性
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存在滥用职权、使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替换;人为阻止投标单位参与竞标,随意使用职权对建设工程报价进行降低,以上种种情况违背了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使招投标方法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
1.2 招投标法律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是基于市场经济,根据法律、合理明确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规章流程的构建,还是评标结果的采用,均需要法制的统一与实施对象的依法运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原则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招投标活动的流程,提出了违反招投标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然而,此项原则、流程与责任尚未完善,并且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未制定出同此项法律相匹配的具体实行细则,大部分法律规章均不具有可行性。
1.3 存在陪标,围标及串标的情况
因为管理制度的缺乏,存在建筑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的情况,
使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成为陪衬,无法公平的参与到竞标中;投标单位持有一定的联系,私下串标,随意抬高或者压低报价,以上种种情况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1.4 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良好的企业信用不仅会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更会建立与维护更好的社会秩序。但在我国当前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中,不仅缺乏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而且对于失信处罚机制的建设也相对落后。虽然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而且各级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但仍然存在着整体规划滞后,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对称的现象,既未能实现资源共享,也严重影响着信用体系所能发挥出的重要价值作用,同时也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带来不利影响因素。
1.5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监管无法有效到位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必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代表,其主要成员应由技术、经济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必须超过5人,其中技术和经济领域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从中央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出。但是,由于建筑行业内的评标专家数目十分的有限,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各个专家之间比较熟悉,如果投标单位与几个专家之间取得协作,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可能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进而会从根本上失去投标的公正、公平性,所以,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监管工作必须要做到位,避免与投标单位之间的私下接触,减少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二、优化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措施
2.1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与行政监督
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不仅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与新问题,更应加大力度实施行政监督。一方
面,通过各地方民间协会掌握与了解市场参与者的招投标需求,同时还应制定符合当前发展要求的可行性措施,不仅能及时反馈各方意见与建议,更能促进规范化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在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方面,不仅要将分散的监督机构进行全面而统一的有序管理,同时还应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足以,使市场形成开放统一的公平竞争局面,由此也控制与避免了影响监督效率的问题出现。
2.2 强化招投标的业主负责制
由于在招投标法中对于建设方的权力责任没有具有法律规定,不仅使业主对主管部门产生了过分信赖心理,同时也会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增加矛盾问题的出现。实施业主负责制,不仅可以使监管机构提升监管效率,而且使招标人只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使招标工作更具体而有效地得到落实。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性,也使业主在招标中形成了权责统一的管理局面。
2.3 优化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
合理的监管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及合理性的提升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为了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相关人员需要对招投标备案体系进行合理构建,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及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投标书面报告要求以及中标结果公布要求等,进而为实际工作过程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持;需要对投标单位信用管理机制进行合理制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信用及以往不良情况等进行准确记录,为后期评标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需要对如下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①对违背开放市场要求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进行剔除,保证招投标工作具有开放及公平竞争的特点,将其他各方面因素对招投标工作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②根据时代发展特征对经济发展思路进行相应的调整,各企业需要设置独立法人,对政企不分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以往政府部门庇护及市场垄断的情况进行规避,进而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③对现有招标方式进行调整及创新,积极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而为各方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2.4 加速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能够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还能对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的互联、互通与共享。为此,一方面应加大力度进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使其无论是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的构建方面,还是在数据的标准化、统一化管理上,都能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协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应对信用信息进行开放管理,使信息查询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提供服务。此外,还应加大对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2.5构建、健全评标专家制度
主要内容:严格审查专家资格,动态控制评标专家,有效共享资源,提高评标水平。对于违纪行为,我们应该取消他们的资格,严格处理评标疏忽的专家,监督评标现场,加强评标专家的再教育,并在上岗前取得资格证书。有效地反映了开放性。潜在投标人获取投标信息并实行发布投标通知的制度是很方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招标公告的位置和范围。招标文件使评标标准和方法透明,不披露评标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落实无标底评标。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时,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清单中的工程量。将对应条款添加进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二次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无异议存在的,认定投标。招标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含有各设计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没有计算工程量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把这笔项费计算在工程量中。
三、结语
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同各方经济效益息息相关,文章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且给出充分重视可行性分析、对监管方式进行优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加速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进行合理构建等对策,希望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合理性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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