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
重庆长厦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各区域经济都有较快增长,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是客观存在的,不同区域电力公司对住宅电气设计的差异化要求,需要电气设计工作者要对当地供电公司的规定有深入且具体的了解,本文对西安地区供电公司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定进行梳理和总结,提供相应资料供同行参考,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项目前期针对单个项目还需要电气设计工作者再落实。
术语:
变电站:指被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气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
公用变电站: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用户直接服务【消防水泵、喷淋泵、消防电梯、排烟机正压风机、消防控制中心、配电室用电、走廊照明、客梯照明、生活水泵、楼内应急照明、楼内疏散标识灯、消防卷帘门、建筑物航空障碍灯、障碍标识灯、排污泵、居民户内电辐射】,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变电站,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等,简称公变。
专用变电站: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地下室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保安系统照明、绿化景观照明、路灯照明、电话机房电源、人防配电、电锅炉、锅炉房用电、立体车库用电、商业、车库用电、物业用房、幼儿园、派出所、医疗站、商业水泵、生活与商业混用水泵、供热交换
站(二次加压泵)、垃圾回收站、中央空调、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站,简称专变。
一、户型电气设计标准:
1、每户建筑面积不足6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4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塑料线。
2、每户建筑面积60㎡(含) -9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6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 mm2的铜芯塑料线。
3、每户建筑面积90㎡(含) -15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8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 mm2的铜芯塑料线。
4、每户建筑面积超过150㎡(含)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10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的16mm2铜芯塑料线。
5、公建设施、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标准,原则不低于40W/㎡容量高于最低配置容量的新建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6、住宅区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需要系数法及相关运行统计数据计算,并满足7-10年居民生活用电发展的需求。同时为考虑发展及线路敷设方便的需要,其配套的导线、母线、开关设备等按上限值并放大一级配置。
7、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220V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
二、配电系统:
1、负荷分级:
1)建筑高度为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2)建筑高度为50米~100米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
3)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为二级负荷。
4)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5)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灯照明、生活水泵宜自备电源供电。
2、供电电源:
1)根据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7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以上条文明确了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
除应急照明、很小容量的应急电源外,常用的应急电源一般为: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西安地区居住(公)、非居住(专)变压器及其高压系统需要分开设置(非居容量达到当地要求数值,例如西安市规定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由公用变压器供电;容量在100kVA以上,需单独设计专用变压器供电)。
3)专变的计量方式:两台任意容量或单台容量800kVA及以上采用高压供电高压计量(应独立设高压计量柜、PT柜);单台容量800kVA 以下采用高压供电低压计量,计量装置应设在双方约定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
4)对于住宅项目,一般为两路独立高压电源进线或者一路高压电源进线+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两种供电方案。如西安、汉中、渭南、西咸新区、咸阳等地区,一般为一路高压电源进线+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方案;银川、西宁地区,一般为两路独立高压电源进线供电方案。
三、配(变)电站形式、布置及当地特殊要求:
1、配(变)电站与建筑相结合时,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配(变)电站用房门按照二级防火设置;消防设备按照电气类型配备,火灾报警信号应发至消防控制室;电缆沟应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采用钢沙网及堵洞防小动物。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无法满足要求时,配(变)电站应设在地面。
2、配(变)电站与建筑相结合时,其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电气室地面宜高于该层地面标高0.1m~0.2m且设防水门槛,建筑内与其无关的管道(包括上、下水管道等用水场所及消防设施)不能通过配(变)电站,电气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同时应根据设备及环境要求设计相对独立的排送风装置,电缆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及排水系统,对设在居住区建筑物内部的公用配变电所应与建筑物内其它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3、为避免电缆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高低压电缆通道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公用变电站、专用变电站的电缆应分层或分侧敷设。
4、配电室如果可下挖0.8~ 1.0m时,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2m (此尺寸不含下挖高度);如果配电室基础不可下挖,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 6m; 设备进出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小于2. 7m。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对于需要楼层中设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5、西安市针对居民用电负荷,按照需要系数法计算时,居民部分的计算负荷需要系数按0.4~0.45选取,同时根据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可做适度调整,系数最低不小于0.4。
6、充电桩设计容量变压器侧低压出线回路容量按需要系数计算时,需要系数取0.3,针对业主固定车位,在公变容量中至少按全部固定车位所需容量的30%预留容量,同时系数按照1考虑。
7、居民电能表箱不得设计,安装在强弱电井及竖井内。
8、居民电能表箱不得设计,安装在楼梯踏步的墙面上。
9、住宅小区公用箱变的单台容量宜采用315~800kVA;高层住宅的公用配变采用室内布置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户内配电站一般设2台变压器,低压系统采用单母分段,设置低压母联柜:专用配变的单台容量不直超过1600kVA 。
五、住宅干线设计要求:
1)高层住宅建筑按每层集中装表方式安装电能计量表,电缆竖井中电缆分支应选用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方式(一般采用预分支电缆)。
2)多层住宅一般以单元为单位集中安装,一个单元超过12户时宜分层安装。
3)电能计量箱集中安装时,每只表箱电表数不应超过8块。表箱装设在住宅单元内公用部位墙面。
六、结束语:
全国各地供电公司对住宅电气设计要求的差异化及供电本身的特殊性,需要各电气设计工作者及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对各地供电公司要求引起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在设计阶段,甚至施工、交付阶段造成大量返工,及成本、资源的浪费。本文仅提供西安地区的一些供电公司规定和常规做法,不能作为设计依据,具体要求需参考地区供电公司最新标准、规定。
参考文献: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西安供电局供配电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