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昆明市 650221
摘要: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为我国农业生产带来发展生机与活力。家庭农场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生产的多元化也带来了更为复杂多样的风险,管理措施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与时俱进地研究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农业保险;家庭农场;粮食安全
一、引言
粮丰则农稳,农稳则国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永恒的课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重要时期,与此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增加,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粮食市场波动的加剧再次证明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端牢饭碗的特殊重要性。面对风险挑战,稳住农业、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更加重要。“十三五”以来,我国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1,“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粮食安全制度体系,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守好“三农”战略后院,确保农业基础更加牢固。
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是一些分散的农户,管理模式较为粗放、零散,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遭受经济损失较小,导致传统农户缺乏农业风险分散意识,保险意识比较淡薄。随着家庭农场的出现,农业保险的需求主体已然变成新形势下的规模经营者,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通过产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方式健康发展。2017年5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2,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在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到2007年中央财政正式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再到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3正式出台,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已基本建成。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补偿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综合方面来看,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研究农业保险服务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具有较大的研究意义。
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特征
1.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家庭农场发展出现新趋势、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制度逐步建立。首先,农业部门要求各地要对家庭农场的具体标准建立相应目录,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必须向工商部门注册。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8.3万家。4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2亿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全国各类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946.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2.4万元5。按照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具体政策,通过社会保障、农业保险以及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优化了家庭农场发展环境。最后,农业部鼓励各地通过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经营管理好、生产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更快更好的发展。
2.家庭农场主要风险特征
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具有耕地面积规模化、资源配置集约化、生产手段机械化、农业技术科技化、种养产品专业化的特点。相比于业务及组织结构简单的传统小农户,家庭农场的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特征越来越明显,对保险的需求表现出更复杂的风险特征。家庭农场的主要风险表现在风险影响因素更为复杂,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这就决定了家庭农场会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科技应用、运输损坏等风险交错影响,风险类型复杂,难以预估;并且风险集中度高,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生产是以农户的土地流转和整合后的连片经营发展为基础,这种模式将单个农户的生产风险集中到一个经营主体身上,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将造成作物大规模毁坏,同时市场价格的小幅波动也会导致他们的收益锐减,新技术新产品使用造成的风险损失也不容小觑。这种高度集中的风险发生后对家庭农场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三、农业保险服务家庭农场的现状
农业保险发挥其独特的杠杆效应,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产业,为家庭农场的生产提供托底保障。从近几年的一号文件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鼓励保险经营机构创新开发适合家庭农场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如2012年试点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探索巨灾风险转移机制,2015年开展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和2017年明确提出要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2018年提出试点主粮作物的完全成本险和收入保险等。与这些创新产品相比,2017年提出的建立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最受政府、保险公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方的关注,因为这类险种是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的。并且这一政策在最新的2019年的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并要求扩大试点范围。
四、农业保险服务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首先,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与一般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面临着更复杂的新型风险,导致他们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旺盛,而由于家庭农场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主要特点,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突破生产领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但是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十分稀缺,农业保险需求的激增得不到相应的满足。其次,农业保险理赔困难,现行的农业保险在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上对待家庭农场和传统小农户一视同仁,家庭农场对农业保险已经提出了新要求,但由于我国小农户的分散性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技术的制约,目前承保和理赔服务主要通过农村协保员来实现,存在流程繁琐、手续复杂难操作、定损随意、理赔不及时等问题,服务效率和水平低下成为农户投诉的主要原因,远远不能满足家庭农场对农业保险个性化、标准化服务需求。
五、农业保险服务家庭农场的对策研究
首先,应增加可保风险种类,保险公司应针对规模化主体的需求特征,为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此外,还应针对家庭农场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出台相关险种,在粮食产量方面设计有关保产量的保险,做好兜底作用,使得更多的农户像家庭农场主身份倾斜,留住农户种粮的心,保障农民的收入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次,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在以往的保险事故中,因为农场主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模糊,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案件比比皆是。村委会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只有农场主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意识到农业保险的设立初衷,他们参保的主动性才会提高,才能深刻体会到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的作用。应加强对村委会保险知识的宣传,使其发挥出中介作用,让保险公司更好借力。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要提升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不满意的农场主,投保积极性也会降低。作为被保险人的农场主希望得到的是快速的服务,这样能够令其尽快开始下一季的投入,减少下一步的损失。农场主希望理赔流程简便、手续简便。针对这些关键问题,保险公司应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加快建设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及时掌握损失区域的整体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合理调派人力,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局部区域,使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科学、准确核定损失情况。但要有效防范恶意骗保的情况出现,避免损害真正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的利益。
注释:
1.数据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0-10/04/c_1126573006.htm
2.来源财政部:http://www.gov.cn/xinwen/2017-05/31/content_5198358.htm
3.来源国务院: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275413.htm
4.数据来源:http://farmigo.net/725?ggbmpc=23abk1
5.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http://www.moa.gov.cn/nybgb/2020/202003/202004/t20200423_6342187.htm
作者简介:王珊(1997-04),女,汉族,籍贯:河北省唐山市,学历:本科(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