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存在诸多争议,在传统道德和法律间,教师应怎样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文件, 它的颁布与实施,明确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关键词:教师身份,义务,权利
一、《教师法》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界定
对于“教师”身份的争议,《教师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相继颁行,赋予“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在笔者的理解中,教师不仅是一个称谓,在这样的法律身份上,教师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也拥有相应地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与责任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规定。
教书育人,教师是学生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将来“挣下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这样观点的论文竟能获得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这让教师、也让社会反思:教师的职责难道仅仅是教知识?
《教师法》对教师的义务包括这两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如果教师在“入学教育”中强调“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会错误引导学生的价值取向,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师职业道德也要求我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时代,家长也曾为了激励学生学习,说过“你要是不认真读书,以后找不到工作,只能回去种田!”类似的话,读书似乎只是挣钱的工具。当老师不应该这样说。教书育人,重在育人,教师不是仅仅教授“过程与方法”的教书匠,教师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教师是学生道德的领路人。
如果范美忠是一个普通人,面临危难,他不顾他人而逃生,我们或许会说他胆小、薄弱。但是,他是一名教师,在这样的身份下,他不顾学生而逃生则是失职,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操守,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但我们成为教师的那一刻,我们享有了教师的权利,更应该承担起作为教师的责任。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同事的自由平等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代表国家和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保护的,是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在灾害面前,不顾学生逃跑,这样的行为就是失职。教师职业道德也要求我们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在面临突发危机前,教师应勇敢地挡在学生面前,镇定指挥,冷静安抚学生,尽自己所能爱护学生。
三、教师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教师法》中要求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杨不管”没有制止学生打架,反而让他们下课出去打,对学生漠不关心,违反了《教师法》与教师职业道德。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教师是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以制止,更何况这种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行为。但他充当看客的冷漠行为让人心寒,他以“不敢管”为借口,逃避担当教育之责。如果我作为当时的他,第一反应应该是立即制止学生的打架行为,让这两个学生分开站好教室后面,先冷静地把这堂课上完,下课后让两个同学进办公室进行调解、教导。
教师制止学生上课下棋未果,与学生发生冲突后竟然下跪道歉。这个案例中的教师与充当看客的“杨不管”似乎完全相反,因为这个老师为了学生竟然可以做出下跪的举动。然而,我们在对两个案例进行讨论时,发现这两位教师的行为都不值得推崇。
下跪事件后,江苏省特级教师吴非先生在其著作《不跪着教书》中曾发问:“一个跪着教书的教师,能培养出站着的学生吗?”这是对中国教育和教师最振聋发聩的警示。书中还写到“一位教师当众向学生跪下时,他的独立人格已经坍塌。”教师“为人师表”,需要为学生做表率,没有尊严,谈何表率。教师既承担着教师的义务,也应拥有教师的权利。如果教师自然不敢、不愿也不能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对于出现问题的学生,要么不负责任地不管不问,要么就采取跪求之类的方式去感化,能培养出我们社会需要的有担当的少年吗?
对“杨不管”事件和教师下跪事件再进行了解,发现当时的教育法律、教育政策偏重于保护学生的权益,而忽视了教师作为教育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尊严。一旦教师和学生出现矛盾冲突时,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很容易得到宽恕,而教师往往成为舆论的焦点,甚至被辞退。类似情形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教师尊严难在,于是有教师如“杨不管”不敢管、管不了,有教师如谭胜军,软下尊严求着学生学。
“校闹”、“教师惩戒权”仍是当下的热议话题,作为教师,我们应当有自己的尊严与权利。教师又被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那是因为教育对人的灵魂的教育与塑造,教师该怎么样引导学生需要正确的指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也需要一定的手段,对一些学生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也应成为教师的权利。不应该让舆论束缚教师的惩戒权。
目前,很多国家至今仍保留教育惩戒权,制订了惩戒细则。这也值得我们借鉴, “让惩戒细则看守教育”,可避免教育者的权力滥用、粗暴倾向,又可以强化学生的规则和服从意识。因此,我们应当细化教师法,对教师的惩戒权作一定的规范,建立教育惩戒法规,实施师生公平保护机制。对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对老师相应的“权”和“责”,也应详细界定,但教师能合理管理、教育学生,“杨不管”事件和教师下跪才会真正终结。
四、总结
韩愈在 《师说》中写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曾经,“教师”在我心中的身份就是传授知识的人。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只要有人虚心求教,似乎谁都可以当老师。但我们常说“教书育人”,育人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职业道德倍受人们关注。教师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为教育履行相应法律职责,教师的法律权利也在完善当中。
参考文献: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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