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遗产与当地旅游业发展之间矛盾探析

发表时间:2021/3/15   来源:《建筑设计管理》2020年19期   作者:谢佳音 石琪琪 李新雪
[导读] 文化遗产是我们应保护和利用的非常珍贵的资源,但是随着其遗产地旅游业的发展,

        谢佳音  石琪琪  李新雪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33

        摘  要:文化遗产是我们应保护和利用的非常珍贵的资源,但是随着其遗产地旅游业的发展,为遗产地的经济及其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机遇的同时,由于开发商等相关的不当开发,文化遗产在不同程度上遭到破坏,城市文化遗产与当地旅游业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使文化遗产能被充分合理的运用,已经成为当代发展不可绕过的话题。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业;保护;利用;矛盾

        我国文化遗产遗存丰富,但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复制性有使其显得异常珍贵,但是随着相应的文化遗产旅游业的开发,在带来经济机遇的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挑战,如何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当今文化遗产保护不可绕过的课题。
        
1  文化遗产与旅游业
1.1 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
        我国《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的说明,包括可移动文化财产和不可移动文化遗存,“文物”即“文化遗产”。[1]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积淀和凝聚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有着非常深厚丰富的文化内涵。从其形态上又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重点从物质文化遗产展开)。
        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这也是文化遗产实现其价值的基础,对现代城市精神生活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2]但是由于文化遗产是不同时间、不同历史背景积淀形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可利用不可消耗的公共资源,同时文化遗产还具有公共属性,本质上是历史的积淀,是人类共同创造且共同享有的财富,不仅要服务于当代,还要传承至后代。[3]
1.2 旅游业的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精神需求日益增长,通过开发为旅游者提供体验、感受其日常生活中难得的理想环境,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同时,又能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旅游者一般选择其目的地时,通常会考虑其当地的风景名胜、文化古迹、亦或是名城古镇等因素,从而也刺激了各地对自然生态、文化遗址相关的旅游业的开发。但是由于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这一特殊属性,在旅游业开发这一背景下文化遗产又显得如此珍贵、脆弱。
        
2  遗产地旅游业发展是把双刃剑
2.1 旅游业成为遗产地的重要经济来源
        我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拥有众多文化遗产。无论是发达或不发达的地区,都能成为当地特色。以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迅速发展,并带来无限的经济发展机遇。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为遗产的日常运作及其维护和修缮等提供必需资金保障,以此,文化遗产便有了其保护实操的经济基础。
2.2 文化遗产因一些旅游业的不当开发导致遗产受损
        一些城市在建设过程中,旅游业开发时,由于过于注重利益等等一些人为因素,在开发过程中大拆大建,在运作过程中过渡的商业化,致使大批文化遗产受到不可挽回的伤害。
        例如在开发文化遗产之前,未能充分理解其文化精髓和内涵,在所谓的“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建设工程施工亦或是不合理的改造中造成文化遗产的损坏,甚至是亵渎。致使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影响最大的不是时间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侵蚀,而是人为的破坏。
        在开发建设中,盲目的开发建设、肆意的大拆大建,使其完全切断了其历史文脉的联系。甚至一些决策者、开发者认为维护修缮古建筑费时费力,短期内无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的名义下拆旧建新,使其原来具有特色风貌的文化遗产变得失去其本来的真实的价值的历史信息。同时对其所在环境未加以保护,使其成为一个与历史文脉毫无关系的没有内涵的躯壳,最终沦为现代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小点缀,对整个城市的历史文脉造成破坏。


        在开发建成后的运作过程中,由于过度的商业化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在利益的驱动下,文化遗产被超负荷的开发最终导致文化遗产地充满着商业气氛,失去了其原有风貌的完整性和人文内涵的真实性。
2.3 旅游业不断开发文化遗产带来的结果
        随着旅游业的开发,必定对其当地经济带来不可小觑的影响,甚至成为遗产地龙头产业,同时也能够带动周边的其他产业的发展。但旅游业的开发对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3  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开发之间的协调
        旅游业开发若处理好文化遗产的得当利用便能达到双赢,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利用是根据文物古迹的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研究、展示、延续原有功能和赋予文物古迹适宜的当代功能的各种利用方式。”[4]且《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合理利用是保持文物古迹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活力,促进保护文物古迹及其价值的重要方法”
        那么,在旅游业开发的过程中如何合理的利用文化遗产?
3.1 文化遗产的保护先于旅游业的开发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业开发之间的矛盾无疑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问题。文化遗产是经过长时间的地历史积淀形成的宝贵财富,要求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保护并世代传承,保护当然是第一位的。
        同时保护的目的也在于发挥其作用,也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些瑰宝。我们所强调的保护也并不是反对旅游业的开发。相对来说,只是反对那些因为一些片面的盲目的对经济的追求,急功近利开发,不遵循客观规律,以至于造成珍贵的资源的破坏性的开发。
        总之,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创造,亦属于全人类,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它造福人类,但是必须对文化遗产持有敬畏,保护第一,充分利用,世代传承。
3.2 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先于经济发展
        基于文化遗产开发的旅游产业相对自然遗产等其他旅游产业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人文底蕴,使旅游者在游览的过程中无论是从感官亦或是其意向表达都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感官体验。
        但文化遗产的开发如果过分追逐经济的发展,过渡的商业化必定使遗产地的人文环境的价值造成不同程度上的缺失与破坏。遗产地的文化可以称作是其旅游产业的灵魂精神所在,若其人文价值缺失至消耗殆尽,没有灵魂的文化遗址旅游产业的前程可想而知。
        因此,无论是从旅游者亦或是开发者,都应该重视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周边人文环境,这也是对旅游者的尊重,更是对遗产本身的尊重。
3.3 旅游地质量先于旅游地项目数量
        随着旅游产业规模也逐步壮大,旅游产业的质量如何有效地提升已经成为更加主要的矛盾,就现阶段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而言,大多都较注重量发展,但质上还有一定的欠缺。
        因此,在以后的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应跟注重质的发展,深刻理解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内涵,从本质上优化遗产地旅游供给,提高旅游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总体旅游形象。
        
参考文献:
[1] 刘德谦. 关于北京历史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几个问题[C].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北京学研究文集2005.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同心出版社,2005:99-120.
[2] 单霁翔.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J].城市规划,2007(05):9-23.
[3] 刘德谦.古镇保护与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J].旅游学刊,2005(02):47-53.
[4]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15〈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文简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 CHINA)官方网站,[DB/OL][2015-11-18][2019-11- 01]http://www.icomoschina.org.cn/downloadlist.php?class=16&p=3.
作者简介:谢佳音(1998—),女,汉族,河南濮阳人,19级在读研究生,青岛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室内设计与环境艺术及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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