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3/1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2月   作者:李晓雨
[导读] 知识产权对企业和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凸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加剧,国际市场及利益分配格局发生改变。如何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是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课题。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李晓雨

摘要:知识产权对企业和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凸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加剧,国际市场及利益分配格局发生改变。如何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是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 ;战略联盟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
        1、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也日益渗透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知识产权产品,是指那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新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知识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领域急剧扩大,贸易额急剧增长。据统计,世界知识产权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额已占到总贸易额的50%到60%。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与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所涉及的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和专利权、版权、广告、地理标志等,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提升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主要内容
        鉴于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多,发达国家为了利用知识产权争夺资源与市场,极力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WTO体系。WTO签署的TRIPS协议,与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共同成为WTO主要制度内容。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国际性规则直接而紧密地与国际贸易联结在一起。TRIPS协议对七类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成员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低于协议标准,禁止各成员国对条款作出任何保留,使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在WTO成员国中确定下来。TRIPS协议在以往国际公约、协议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很多内容都超出了现有国际公约的保护水平,目前WTO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TRIPS协议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该协议将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准则和处理国际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3、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渗透到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
       (1)知识产权保护在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中的渗透。随着发达国家知识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其在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如便于统计的专利,占世界人口25%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97%的专利。美国的知识产权贸易额已占到总贸易额的50%到60%。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也都将知识产权作为争夺世界市场、巩固和发展竞争优势、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
       (2)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中的渗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的差距尤为明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发展中国家生产与贸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市场减少。但是,随着TRIPS协议的诞生,发展中国家通过模仿和反向工程学习技术、建立本土技术和创新能力的弹性与空间越来越小,TRIPS协议使发展中国家别无选择。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意识到这种挑战,不得不在国内以及对外贸易政策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如中国提出的鼓励创新、鼓励和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软件产品出口,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都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中已开始体现。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国际贸易化特征,使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国际市场上假冒侵权产品猖獗,据估计,全球每年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6000亿美元,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7%。所谓假冒侵权行为,就是没有得到授权,却盗用别人的商标进行生产。在高利润的驱动下(有调查表明,造假光盘的利润可高达800%。)假冒侵权活动几乎遍及了所有领域,药品、消费品、音像制品、汽车和飞机配件则是其中的重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10%的药品是假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甚至高达60%;据法国打假机构估计,在欧洲市场上出售的汽车,每10辆中就有1辆是假货;据美国联邦航空局估计,在每年全球安装的2600万件飞机部件中,有2%是假货。2003年,美国海关截获的假冒侵权商品数量比2002年增加了12%,2003年上半年欧盟海关查获的假冒玩具数量比上一年全年查获的总量还多56%[]。假冒侵权产品的贸易,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经济的发展、政府的管理和世界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助于维护和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保护权利拥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增加知识贸易与中间品贸易量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国际贸易方式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知识产权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有直接关系。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得跨国公司从倾向对外直接投资变为特许经营方式。


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他们的权利会得到保护的信号,潜在的技术供应者就更加愿意自愿地转让技术,特别是易于模仿的技术。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知识产权敏感产品及中间品的贸易。知识产权敏感产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特别重要以及技术易被模仿的产品,如药品、化妆品和保健产品;化工产品;机械和设备以及电子设备产品等。中间品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产品。因为发达国家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中间产品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具有“市场竞争效应”,进口国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对进口的中间产品的仿制能力下降,出口商在进口国取得“市场扩大效应”,出口商在进口国防止和打击纺织产品的费用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降低,出口商获得了“交易成本降低效应”。因此,发展中国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促进发达国家中间品的出口。
        3、知识产权保护易于形成贸易壁垒并增加贸易争端
        近年来,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边境措施与临时措施的滥用、贸易“内部化”、特别立法、其他技术要求等措施,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市场准入。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迅速增长,国家/地区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不断增多。自1995年1月1日起,截至2002年10月1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通知要求进行磋商的案件总共为263件。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争端共有19件,占比为7.1%,见下表。在TRIPS协议保护的内容中,专利保护是主要保护客体,专利所相关的产业多为药品和农用化学品制造业,对成员方的经济利益影响较大,所以专利争端在知识产权争端中占有较高比例。与版权和邻接权相关的录音、录像、电影产业所受经济影响也较大,争端所占的比例也较高。在表中的19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中,涉及专利的争端13件,涉及版权和邻接权的争端5件,涉及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争端1件。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演变为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的趋势,其争端会急剧上升。
        4、知识产权保护使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两极化趋势更加明显
        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中心—外围”的状态,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后,虽然从长远来看可能对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有利,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绝对垄断优势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贸易利益的重新配置,两极分化趋势将更加明显。
        三、中国的相应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会对我国经济、福利、贸易产生不利影响,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必然趋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长远来说对发展中国家也是有益的。当前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注重知识产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存量。
        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加明显。如专利方面,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自1985年4月1日第一件中国专利申请诞生以来,截至2004年3月底,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200万件,但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004年,WIPO受理PCT申请共计113,917件(WIPO预测数据),按PCT申请的来源国统计,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申请量共计36,573件,占全部申请量的28.3%;美国名列国家申请量首位,达33,818件,占全部申请量的26.1%;日本为16,642件,位居国家申请量第二;德国则以12,658件排名第三;中国提交的申请也呈快速增长势头,以1,422件位居第14。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也是一个专利大国,但按照综合指标衡量,我国远远不是一个专利强国。在一些共性、核心、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更少。此外,在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国际竞争力也不够强大。今后我们应注重发展教育,加大鼓励创新,加大基础性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此外,应加强其他知识产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制定有效的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战略
        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壁垒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诉讼接二连三,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和市场开拓。首先,政府应当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适应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从理论研究、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管理机构、政策协调、媒体宣传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还要把知识产权战略和贸易政策、科技政策结合起来。 其次,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国际标准现有ISO标准13000个,IEC标准4800个,而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标准只有13项。我们应在继续尊重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企业也应把握行业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必要时组成标准战略联盟。再次,政府应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与服务。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J],知识产权,2002年第12期
[2]程恩富、丁晓钦,构建知识产权优势理论与战略—兼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理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
[3]郑秉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5期
[4]如何看待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问题[J],前线,2004年第5期
李晓雨,1991年8月16日出生,女,2014年本科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籍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现居北京。在职研究生专业是知识产权法。工作单位: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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