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分析与建议探讨

发表时间:2021/3/1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2月   作者:常英
[导读]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对现阶段所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把控和分析解决,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筑牢基础,全面建设科学化、人性化的社会主义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山东东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常英   257000

摘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对现阶段所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把控和分析解决,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筑牢基础,全面建设科学化、人性化的社会主义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关键词: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可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1、新形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难点
        我国各地目前都已基本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成立、人员配置等工作,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职责统一划归地方国土部门,且都已完成了首次登记发证任务。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性强、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特点,决定了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过程中的重难点较多。
        1.1 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和谐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期阻力是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和谐性,主要体现在不同登记部门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中配合不力,在不动产工作中配合也让人堪忧。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从国家到地方都呈现出级别较低的现实情况。不同部门间的利益问题。最突出的是房管部门,基层房管部门为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来源于交易服务费、登记费、房屋测绘费等项目,其原房屋登记职责划分到国土部门后,房管部门少了不动产登记费。且房屋测量也将推向市场,直接影响到房管部门的经费收入,影响其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正常工作的维持,存在抵触情绪,不能很好地配合工作。
        1.2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性高的工作。它需要工作人员掌握相关土地、房产、林业、规划、建筑、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各类经济法、民法等,还要熟悉有关不动产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等。同时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行业辐射较广。只有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过硬,才能促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发展。然而当下整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刚刚成立,工作人员来自不同部门,其掌握的知识水平及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比较狭窄,多数不能胜任当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短期培训很难快速提高其业务水平。
        1.3信息平台及信息系统建设面临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与信息系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载体,开展此项建设有利于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目前,国家已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基本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国家级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建设正在加快推进。省级和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在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快建设。
        1.4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难度较高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是对相关部门形成的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登记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和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成果。这是一项技术要求极高的工作,需要技术服务单位来协作完成,除了前期原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移交数据资料困难外,重要的就是在具体整合过程中的复杂及困难程度。



        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包括有空间矢量数据,登记数据,楼盘表数据,档案数据等,整合内容包括电子数据整合、纸质数据整合和相关登记信息的关联。数据整理过程中发现空间数据和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进行不动产权属核实或重新调查;没有空间数据,或现有空间坐标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问题时,要进行外业补测,开展补充权籍调查,这些都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整合过程中,除了技术支撑,还必须要有熟悉原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骨干、经办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1.6不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要涉及到国土、住建(房管)、地税等部门,按国家要求在职责整合时,房地产交易职能仍留在原房管部门,未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要经过查询、交易、纳税、登记等环节,大部分地区也未将业务统一设置在行政中心。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要在分设的三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腿,这样就不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不能完全落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重难点的解决措施
        2.1建议授予不动产登记局更高的级别
        国家层面至少参照海洋局、测绘局等副部级单位,县级基层至少参照正科级单位设置级别,否则没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2提高人员素质、实现高效便民服务
        主要措施有:①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建设,树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岗位当责任,把群众当亲人;②加强业务知识能力的提升。要经常组织不动产登记局、法院、地税、国税等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及相关知识培训,就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相关税费交纳等知识进行培训交流;③组织登记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业务流程不同环节,包括申请、受理(不同业务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打证、收费领证、归档以及数据库操做等方面逐一进行细节培训;④针对部分登记工作人员从未接触过空间数据的实际情况,要加强有关测绘知识及权籍调查内容的培训,确保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过硬,在工作中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
        2.3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展开,利用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加大对不动产统一登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发展。政府的介入,有如下作用:①可以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加快档案资料的移交;②可以重视地方财政投入,顺利实现不动产相关工作的招投标,积极购置信息平台建设所需相关硬件配套设施,并择优确定数据整合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无缝对接,密切配合,高效完成数据整合,建立信息完善、功能齐全的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及信息系统;③可以通过政府实现国土、住建、地税部门相关不动产业务进驻行政大厅,设立相关业务窗口,方便群众;④可以早日实现不动产信息数据及其它所需信息在国土、住建、税务、工商、公检法、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精简业务。同时通过以上方法实现让数据跑腿,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保障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目前最应重视的问题就是寻找一项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J].法学家,2014(06):12-25+176.
[2]张双根.论房地关系与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册  兼及不动产物权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交织关系[J].中外法学,2014,26(04):9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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