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矛盾问题与对策探讨 黄妹丽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8期   作者:黄妹丽
[导读] 摘要:在我国科技的发展,各领域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矛盾亟待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石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广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在我国科技的发展,各领域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矛盾亟待解决。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矛盾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此极大的推动了各个前沿领域的发展,农民收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所增加。许多农民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根据农村自建房屋的有关规定,将剩余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农村自建房屋可以在当地规划和土地部门的许可下自行建造,通常会建造2~3层建筑形状各不相同的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屋最重要的问题是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缺乏乡镇总体规划,在农村自建房屋过程中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对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有效监督,对农村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构成了相当大的隐患。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农村自建房遭受的损失往往大于公共住房。因此,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隐患与解决措施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1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矛盾问题
        1.1宅基地建设选址随意与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相矛盾
        非法占地建房较多。有些地方 形成跟风、攀比建房的不良风气。从近 3 年来违法违规案件统计数据看,全市 农村个人违法建住宅案件宗数占违法案 件总宗数的比例平均在 60%,农民建房 违法用地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批先建、 少批多建占主导地位,特别是跟风建房、 利用节假日突击建房现象时有发生;二 是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建私房问题 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经 济较为好的集镇周边;三是建新不拆旧, 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
        1.2农村建房规划落实困难
        当前村镇内所展开的房屋建设规划中,村民并没有较强的参与性。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构造和环境没有考虑到村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不同年龄层的居民在生活环境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除此之外,在农村统一规划建房过程中无法保障建房的质量与安全监管,村民会对房屋图纸进行大量修改,而这些修改不一定是合理的,无法响应农村建房规划的要求,导致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数,无法落实建设。
        1.3施工监理原因
        就农村自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而言,每个乡镇的专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很少。虽然各地均有城市建设处,但农村自建房屋建设缺乏指导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建设质量没有得到检查,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农民住房建设分布广泛,当地有关建设监督部门的管理难度大,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出台具体的制度。②乡镇安全部门缺乏管理专业人才,管理难度大,导致农民的建筑安全难以处于真正的监督状态,因此很难保证农村自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2对策
        2.1规划缺失影响宅基地有序管理
        规划科学编制是有效规范宅基地使用方式的基础工作,截至2016年末,我国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3 373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61.5%。无“规”可依加剧宅基地无序使用情况,一户多宅情况严重。如瑞金市17个乡镇中,一户多宅高达11 862户,超面积用地约35.586万m 2。其中,由于合法继承而形成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多宅或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情况成为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规划编制科学性不足。在现有乡村规划中,受编制人员水平和领导意图所限,多数缺乏长远考虑,部分规划出现“克隆”现象,忽视了区域特殊性与自身特色,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的规划模式也使宅基地选址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2.2完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控制自建房屋隐患,地方建设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制予以控制。

同时,与环境保护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充分结合,从不同角度管理和监督自建房项目,主动做好可能对建筑工人造成安全隐患的工作。只有在满足条件时,才能进行施工。住户应是负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有效控制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应学习相关事故保险知识。另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具备更好的防护设备和规划设计方案,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施工单位合格,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施工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安全
        要想建设好农村建房居住环境,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尤其需要政府将各项政策、职能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建房报批制度,并进行严格的审批。深入了解农村建房施工现场管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深入指导和研究调查。同时,加大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建设方面的宣传,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群众能够对房屋质量安全有正确的认知。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做好建材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避免在农村建房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
        2.4强化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区域的特征做好针对性的防护工作。协调安排具体的负责人对相应的预警管理范围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强化火灾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宏观上,有村委会以及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微观上,村内不同的区域也需要安排指定的消防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同负责人应当结合实际安排适当的火灾预防责任区。一旦发生火灾,也更加便于明确第一责任人的人员和责任范围,这种做法能够切实提升火灾预防和管理的效果。
        2.5创新建房模式
        首先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农民合作建房,在参与合作建造的房屋投入使用时,要签订使用协议和经营宅基地的协议,其使用期限最长为20年,在建房时还需当地集体经济村民与宅基地使用人完成共同申请,按照审批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保障建筑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定,不超过建房高度、建房面积和建房间距,保障所建房屋与周边环境和谐一体,不造成任何环境破坏。其次,允许返乡人员与祖籍在农村的人员对农村合法住宅和老宅进行拆后重建与置换,只要房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且建筑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在获得不动产登记时就相当于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房屋所有者愿意由村委收回或由于其他原因被政府依法收回外,其他个人与组织都不得非法占用房屋所有者的房屋勒令其拆除或收回。如果由于村庄在进行规划建设时需要对土地进行综合管理,要将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则应给这些已经建造的宅基地予以相应的补偿和置换。第三,允许农村居民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跨乡镇建房、房屋拍卖与农房置换,通过乡镇之间的资源置换,更能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带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把农村居民的集体成员身份与户籍身份分离,在跨区域建房、房屋置换或拍卖中获得农房产权也能相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是部分农民进城落户,但其生产资格还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应将其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在案;又或是通过村民开会集体表决,让其他村民加入本村集体经济且获得本村宅基地资格权,进而让本村土地用地得到有效激活。但当前要重视控制宅基地建房,农民获得新乡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其原有宅基地应退还给原村组织,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城中村的扩张与建设。
        结语
        农村建房施工中质量管理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待改善,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住房管理体制的建设。在相对偏远的地区,要严格实施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建房标准,并且提高房屋建设质量。只有解决好农村住房质量安全问题,才能使农户的安全得到保障,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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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杨帆,邹伟.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现实困境与制度重构[J].南京社会科学,2017(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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