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山东省烟台市 264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垃圾分类,关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会参与并能较为准确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却占比较低,能够养成分类习惯并长期坚持的人则更是少之又少。
关键词:国外;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启示
引言
伴随着我国城市的扩张以及人口的增加,城市中产生的垃圾量也在不断攀升。面对这种状况,传统的垃圾转运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建造干净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就必须对城市中的垃圾转运站以及垃圾收集点进行改造升级。
1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存在的主要难点
当前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城市居民原有的垃圾处理习惯难以转变;②垃圾分类收集的推广实施需要较高的成本;③部分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收集上没有做好示范、表率;④缺乏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产业链;⑤垃圾分类收集相关企业的利润提高不明显;⑥低价值垃圾分类收集后难以再利用,末端处置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2国外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
2.1加大政府的知识,制定生产企业责任制度
德国和美国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着重明确了生产商一旦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对垃圾污染的治理工作。同时,在进行垃圾分类的设计工作中还设计了资源减量化的标准,其不仅能够在源头上对垃圾污染源进行控制,还能够为政府提供便捷,减轻收运垃圾的负担。因此,针对于我国垃圾分类管理的情况,我们国家应该借鉴这种经验,制定生产责任制度,在源头上加强对垃圾污染的控制。与此同时,站在美国和德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通过加大对垃圾分类企业的扶持,通过采取的合资、入股等方面的方式,以将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形成一个产业,进而在加强市场竞争的同时,能够更好的鼓励人们参与到垃圾分类处理的活动中,进而使得政府的财政支出越来越少。并且,还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的政策,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垃圾的回收、垃圾的清运工作中,以全面提升人们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另外,政府还需要拓展投资的渠道,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后,创新出更多垃圾处理技术和仪器等,以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走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2.2明确监督机制
垃圾围城已危及城市安全。做好垃圾分类,人人有责,需要做到人人尽责。要推动居民履职尽责,杜绝“应急”或“应试”心态和“运动式”或“表演式”做法。在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提供保障。如在厨房垃圾专用袋上贴住户家庭门牌号码或印刷条型码,对居民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追踪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楼门长和志愿者等作用,给分类好的住户或楼门发放流动红旗,对不分类、乱投放,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通过社区曝光,让居民垃圾分类既有动力,也有压力。
2.3多元主体各尽其责,大力推进垃圾强制分类
第一,不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履行垃圾管理职责。垃圾分类涉及城管、物业、文旅、商务、农村、邮政、交通、医疗等多个行业领域,需要不同的政府层级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履职尽责。第二,单位、个人等垃圾产生者依法履行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责任。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环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也是单位、个人等垃圾产生者应尽的义务。
第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应严格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垃圾管理中,这些环节或者由公益性单位负责,或者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由经营性企业负责。无论是公益性单位,还是经营性企业,都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按时按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
2.4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市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也存有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根据社区或小区的居住特点,结合垃圾终端处理的要求,广州市持续探索合适的分类投放模式,如中低层、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狭窄的内街巷采取垃圾不落地、直收直运的方式,大型物业小区实行厨余垃圾专袋投放,甚至引入智能分类、积分兑换项目,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改变垃圾投放习惯。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各方职责,动员多方参与。实践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管理职责时比较到位,如市委办公厅建立了垃圾分类的领导机制,规范配备收集容器,还建立了监督员制度,由保洁人员和饭堂工作人员检查单位职工有否准确投放,检查结果作为员工的考核依据之一;市人民检察院同样完善了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安排,教育员工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机关单位能贯彻落实责任人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职责,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垃圾分类开展成效已被纳入市直机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政府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还是有更强的约束力。
2.5加强全面持续监督的能力建设
垃圾分类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最实际困难之一,就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人大常委会负有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采用听取专项汇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针对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条例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可以适时启动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的作用;也可以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发挥“法律体检”作用。把各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并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考评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组成、性质、产量等的常规性调查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的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查处结果。同时,加大暗检的力度,从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的关键节点上寻求突破。各级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检查时,要以暗检手段来加强督促检查。暗检虽然对检查人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和要求,但是暗检能检查到更真实的分类投放收运情况,让被检单位来不及作假。
2.6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着重提升人们的垃圾分类处理意识
首先,借鉴日本的经验,从幼儿园入手,就将垃圾分类的知识融入到绘本中,在加大宣传活动后,让每一个幼儿都能够掌握到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进而提升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企业内部还可以组织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设置不同的奖励等以让市民掌握更多垃圾分类的知识。为了能够全面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 还可以借助媒体、微信、广播等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关于垃圾分类的方法,实现对全社区人员的宣传教育。
结语
国家的垃圾分类管理方法为我们国家的垃圾分类工作做了很好的典范,我们应该在垃圾分类技术上、基础设施上、宣传活动上、人员素养上等方面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为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利娟,韩雪芳,徐东洋.城市地下垃圾中转站选址-分配问题研究[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37(02):12-21.
[2]张玉,李奔浩.西安市城市垃圾转运站的提升改造建议[J].环境卫生工程,2019,27(03):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