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流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治理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8期   作者:曹优德
[导读] 餐饮行业对拉动就业、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工作实际,对双流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了认真思考,形成如下报告。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川成都  610200
        餐饮行业对拉动就业、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及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工作实际,对双流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了认真思考,形成如下报告。
        一、治理现状
        目前,我区餐饮商家多,餐饮油烟污染扰民投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餐饮业经营场所选址不合理、设施简单、缺乏必要的油烟净化设备,特别是部分商家擅自开设有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私自搭建烟道,影响住户采光,且有噪音、油烟扰民现象,同时存在火灾、盗窃等隐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还缺乏综合治理机制,需建立审批、环保、市场监管、房管、规划、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对行业指导规范、前端过程监督管理、源头审批把关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主体职能职责进行明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前期规划和审批存在不足。目前,餐饮店在办理营业执照中,前期审批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相关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导致先开店后安装,缺少对建筑布局与商铺空间设计的前期规划,尤其是位于居民楼下的餐饮店,在店面设计之初未充分考虑预留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空间,即便安装净化装置或者勉强安装后,也存在影响店铺美观,无法完全消除油烟对住户影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办理新增餐饮项目审批证照手续时,除审核行业相关的法律或政策规定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不同行业的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开设餐饮项目的限制性条件以“不是审批要素”或下沉审批环节、简化现场勘查选址等原因而导致审批中间环节的监督缺位弱化,同时对环评禁止开设餐饮项目等信息的沟通共享不足,导致出现了一些不符合选址条件或环评要求的新增违法餐饮项目问题出现。二是对群众投诉反映出来的大量餐饮商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整改和执法查处不严,难以形成对餐饮油烟污染的共治合力。
        (二)监管执法和指导规范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大型商住楼、居民小区底商业主违反环评要求,在明确禁止开设餐饮项目的区域擅自违规开设餐饮服务项目问题,未能及时应对处置和依法采取执法措施。二是对餐饮服务项目在烟道安装设置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等技术问题上,处置措施和办法不够,指导餐饮项目正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规范油烟净化措施不到位,致使目前仍然出现因餐饮商家采取不当措施而导致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三)物业管理宣传引导和指导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物业管理公司指导监督不严。部分物管公司对小区商业业态招商管理不严,对餐饮服务项目关于选址、环评等要求的正面宣传引导不够,甚至个别物业单位为追求招商成效,故意隐瞒环评禁设餐饮要求,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虚假宣传可以开设餐饮服务项目。二是部分物业公司对底商业主违反规定,在明确禁设餐饮项目区域擅自开设容易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或违规搭建、设置烟道等发现、报告和制止不力,甚至默许包庇。
        (四)部门协作和惩戒运用机制不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涉及审批、环保、市场监管、城管、规建、房管等多个部门,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协作协同机制,各自的主责作用发挥不充分,未对餐饮油烟污染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同时,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后在诚信惩戒运用方面还不足。
        (五)末端执法手段匮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执法部门的职责是对餐饮项目“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三类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处理涉及多部门职责和大型商住小区存在的大量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末端执法环节压力特别大,力量十分薄弱,难以单独开展有效的治理工作。

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对超标排放油烟的检测和鉴定问题方面,存在不符合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的烟道不能达到检测条件,从而难以对排放的油烟是否超标进行准确定性,导致执法手段匮乏。
        三、工作建议
        为有效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的综合治理,建议:一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快研究制定涉及餐饮油烟烟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的技术规范,正面应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二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科学的综合治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办法和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城乡规划、水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餐饮业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加强审批和相关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项目。
        (二)合理规划布局。通过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餐饮业布局引导,合理设置、调整餐饮业经营区域。餐饮业布局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域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等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专用烟道、污水排放管道等,预留废气、噪声、异味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在新建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区域,餐饮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餐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餐饮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建立完善技术标准措施。对餐饮油烟污染烟道设置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规范设置等技术层面问题,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通过思维创新、科技创新等方式,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相关技术规范或措施要求。指导餐饮业经营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安装油烟净化排放装置和防堵、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低空排放的,应当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三)建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餐饮业证照手续(含现场勘验)过程中严格落实好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选址经营并按要求安装必要的油烟净化措施,确保申请人提前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违法违规可能造成的后果。
        (四)分类实施治理。 按照“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疏堵相济、规范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餐饮业排污整治工作,集中力量解决餐饮油烟排污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上门指导等方式全面推进整治,日常监管以网格明确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对店家经营状况、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及清洗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更新档案内容,建立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档案,即“一店一册”。研究分类治理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在建小区、新建小区分别制定治理方案,分类、分步骤推进。
        (五)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行为。对当前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的小区既有餐饮商家搭建烟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建议按照“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彻底整治:一是要治标,为尽快减少和降低油烟和噪音对小区群众的实际影响,由城市管理部门和镇(街道)对已安装了油烟设施的商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社区、房管物管配合,同步劝导餐饮商家自觉关停餐饮项目或自行调整业态;二是要治本,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处置或关停违规开设的餐饮项目。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撤销已办理的违反环评或禁止开设餐饮项目限制性条件的餐饮项目相关经营证照;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环评要求擅自开设餐饮项目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餐饮项目未安装、未正常使用、超标排放油烟等的违法行为。
        (六)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创新宣传模式,制作《餐饮油烟排查指南》《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规范》等手册,利用电视台、报纸、微信等推送油烟排放知识,提升餐饮商户规范排烟意识。即聘请社会人员参与专项城市管理工作,收集市民反映的餐饮油烟困扰时,可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论市民通过何种方式反映,主管部门都能积极给予反馈,也能更好地避免产生负面舆论,构建齐抓共管、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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