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610032
摘要:本文通过对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观念认识、审计发现、责任压实、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原因,结合国家及企业在内审整改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认识和思考,提出了提高审计发现质量、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挖掘审计整改附加价值等方面来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审计整改;现状;原因;解决思路
一、前言
内部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提升管理水平的行为。2020年9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的通知(以下简称“60号文”),加强以内部审计工作为抓手的中央企业监督工作,提出了九大部分26项具体要求,对于央企乃至整个国企内部审计工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第八部分提出“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再一次强调了审计整改这个老生常谈而又不得不谈的问题。如何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效率,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是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面对的课题。笔者就审计整改工作现状问题及解决之道,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二、审计整改工作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毋庸讳言,目前在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问题,虽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企业自身相关管理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审计整改工作被提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但实际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较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审计整改未能彻底根治常见易发问题,仅就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未能从体制机制和业务流程层面进行调整再造,缺乏整改长效机制,通过审计在推动企业强管理、增效益、防风险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结合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认识和思考,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观念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被审计单位的认识不到位,存在认识偏差,未认识到审计是帮助自身查找不足改进管理,而是站在被动应付立场,认为审计整改加重了负担,对审计发现问题避重就轻,整改能动性不强,进而导致整改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是内审部门的认识不到位,部分审计人员存在“重审计轻整改”的观念,往往重审计实施和审计发现,但对后续整改重视不够。由于审计人员认识不够充分,认为整改任务整改责任都在被审计单位,未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过程跟进和指导督促,未对整改工作如何开展提出规范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也未提出标准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不到位。一个高质量的审计整改,必须建立在高质量的审计发现基础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连续管理过程。由于内审部门人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自身经验能力限制,加之审计时间紧张有限,往往导致审计发现问题泛泛,浮于表面;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未深入挖掘问题存在的本质原因,可行性或者深度不够,得不到被审计单位认可。
(三)责任压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于未有效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未强化整改职责分工,不能充分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责任压实不到位。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明确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四)管理机制不到位。因种种原因所致,内审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受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设置独立性不强、人员数量和能力配置不足的状况,日常工作重在审计项目实施,无暇有效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三、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解决思路
(一)以高质量审计发现为抓手,提高审计建议水平促审计整改
审计意见建议是审计整改的起点,整改意见和建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可实现性,是被审计部门全面彻底整改的客观条件。“打铁还需自身硬”,内审部门首先需要自身加强认识提升能力,提高审计作业质量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出高质量有价值的审计发现,以高质量审计发现为抓手,提高审计建议水平促审计整改。
同时,审计意见建议应注重源头整改,将审计整改落实与改进管理相结合,避免就事论事蜻蜓点水。生产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理论—“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
借用该理论的思维方式,审计发现问题往往是以点带面,需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因此要求审计人员既能提出问题,更要分析问题发生原因,提出解决思路。即站位要高,基于但又要跳出本次审计事项,挖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强化整改,尤其是对于较为普遍的现象,分清是操作层面的问题还是机制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界定性质后提出有针对性、直击问题根源的审计建议,只有源头整改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
有效的审计整改,离不开健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整改职责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实现审计整改在企业内部的闭环管理。
1、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整改小组,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审计整改有效落实。要求被审计单位从制度、流程、操作执行等方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分析整改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2、加强监督责任。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责任。一方面,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制定统一标准并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验收销号,保证整改落实效果。另一方面,加强与纪委监察、财务、风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内部协同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着力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共用、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发挥督促整改整体合力。
3、落实考核责任。考核归口管理机构在对下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以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可对整改措施上报的及时性、整改措施内容完整性及可操作性、整改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考核。
(三)以规范流程为基础,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开展
建立和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要求,并严格执行。审计整改须规范化、流程化开展,对报告时限、内容等作具体明确要求。杜绝整改不问不反馈,审计部门“打一鞭子向前进一步”的现状,降低沟通成本,规范整改流程,提高整改效率。
(四)建立审计数据库,挖掘审计整改内在附加价值
如果说完成审计整改闭环体系,整改问题提升管理是审计整改的基本价值和应有之义,那么利用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挖掘审计整改的附加价值,进一步发挥内审增值作用。历次审计发现问题既揭示了企业存在的管理薄弱点,也反映了过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侧重点,同时通过审计整改可以看到这些审计问题背后的原因和影响,据此可以为企业风险预警提供参考,也可以使审计关口前移,从为企业“治病”到为企业“防病”。
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打造审计数据库,按照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编号、审计问题分类、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审计建议、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建立审计整改数据库,进行信息输入并及时更新,便于筛选、查询、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点带面,总结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审计关口前移开展专项审计,集中整治整改。也可针对同一类问题,检查被审计单位有没有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助力正确整改观念的树立,实现审计整改附加价值。
四、结语
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如果说完成现场审计、下达审计意见是审计工作的上半场,那么审计整改就是审计工作的下半场,是真正体现审计价值和意义的关键环节。目前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如何增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需要不断强化的课题。笔者在构思此文时,时逢国资委60号文件下发,其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对如何落实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既提出了提纲挈领的要求,也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需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改进完善,做到“审计为用,整改为本”,建立以审计促发展的整改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 http://www.sasac.gov.cn/n2588030/n2588959/c1566136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