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形式下消防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8期   作者:窦中阳
[导读] 摘要:2018年10月9日,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成立中国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新《消防法》随即修正。
        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  050000
        摘要:2018年10月9日,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成立中国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新《消防法》随即修正。消防行政执法工作随着新形势下也带来了重大变化。本文阐述了改革后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难点,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消防;执法;难点
        一、当前消防执法的新形势
        2018年10月9日,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2018年11月9日,习主席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始施行。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体制的改革、法律的修订、意见的实施,均带来了消防执法的巨大变革,消防执法理念、制度、机制较之以前均有了比较大的变化。针对上述背景和现状,要在新形势下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就必须紧跟改革方向,打破传统观念体制的束缚,寻找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对策,建立一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二、消防执法的难点分析
        (一)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消防专业力量人数与辖区居民人数比约为1:1000。目前国内比例一般为1:2000,在部分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10000。且消防救援机构改制后,人员数量总体流失严重。除人员上的问题,资金,设备上的不足同样非常明显。由此可见,面对日渐增加的消防执法任务,我国的消防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执法过程不严谨。个别消防执法人员还存在执法过程随意的现象,存在多种违规执法现象。最突出的是以罚代拘、以罚代改、以罚代停等行为。即使违规的当事人不具备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资格,执法人员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其进行处罚减轻。在各种消防法规中,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近年来的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虽然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已经相继出台,但从与消防执法有关的执法投诉、举报、执法质量考核等行政案件来看,对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过程中仍然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三)申请强制执法程序复杂。消防机构不具有罚款强制执行权力,所以如果当事人拒绝被处罚,消防机构也不能强制执法,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较难。一个基本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裁决到最后完成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这些接受处罚的单位,往往安全隐患严重,但又不愿意接受整改。如果在申诉过程中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四)部分地区存在行政干预。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成为地方政府中的一员,由于工作中离不开地方行政支持,所以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摆脱人情网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怪诞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所处的位置不同,工作内容不同,担负的责任不同,就决定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某些地方政府将行政执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软性环境进行人为对立。


        三、完善消防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壮大基层执法力量。为缓解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文员辅助执法的培养使用,将原有从事文秘、技术、宣传等非执法岗位的人员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第一线。构成专职人员为主力,文职力量为辅,中队力量为补充的多元量执法体系。因此,要充分用好用足消防文职人员和中队队员这个庞大的队伍,进一步规范招聘程序和流程,建立《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执法管理规定》、《消防救援站执法管理规定》,多方引进优秀的人才,实行专人专岗,从而缓解消防力量不足。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将岗位大练兵贯穿于执法工作中,坚持每季度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防灭火专家、法律从业人员、科研机构工作者定期开展授课,传授业务知识。组织业务骨干和地方单位相关专家讨论交流,及时解决问题。采取现场教学方式,在火灾现场、典型场所开展现场研学,提升现场检查、勘察和操作能力。采取轮值驻训方式,定期抽调基层消防监督干部到支队级业务处室驻训,跟班作业,提升理论知识水平。
        (三)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要做到“与人为本”,摆正服务位置,做到人性化执法,积极帮助单位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促进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更加有效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提升消防执法满意度,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注意行为、形象,坚持做到说服群众、教育群众认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督促群众主动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而不是一发现违法行为,马上采取进行“罚、停、封”等手段。只有立足实际,从群众利益出发,检查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才是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的最好体现。
        (四)创新执法监督模式。加快 “智慧消防”建设,将监督执法工作数字化、精细化,越早越精确的发现火灾隐患,越快越准确的回应好人民群众需求,越稳越规范的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建立重大消防执法活动纪律监督机制。涉及到支队级技术、法制审核的或者上级交办的重大执法案件,均配备一名纪检督察干部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一方面是警示作用,提醒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效能、裁决公正。另一方面是保护作用,给办案人员增设一道保护屏障,有效防范服务对象拉拢腐蚀经办人员,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五)培树消防执法理念。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认真体会这份光荣和荣耀。消防监督工作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执法人员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植于心,把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公正执法、竭诚为民,打造出一支公正、严明、高效、专业的高素质消防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伟杰, 丁相.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及对策[J]. 科技经济导刊, 2017(4).
        [2]陈国智. 基层消防执法质量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地球, 2017(7):101-101.
        作者简介:
        窦中阳 河北石家庄人  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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