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技术难点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1期   作者:岳雪阳
[导读] 通过分析在反窃电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有关应对对策,指引基层更好地开展反窃电工作,推动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供用电秩序。
        岳雪阳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广东 佛山 528000)

        摘要:通过分析在反窃电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有关应对对策,指引基层更好地开展反窃电工作,推动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供用电秩序。
关键词:供电企业、反窃电、用电检查、技术研究
        
        广泛普及的电力资源在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窃电行为也在持续频繁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损害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做好反窃电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1.反窃电难点分析
        1.1 窃电技术更加隐蔽
        随着科技进步发展,窃电偷电技术也一直在不断更新,有的非常隐蔽。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从最初简单绕表接电、破坏计量装置,到现在遥控窃电、无线干扰等高科技窃电手段,窃电技术呈现高科技、多元化发展,更难被用电检查人员发现,且窃电效率更高。电检查人员对新的窃电技术认识不足,仅靠传统的电量检测方法,难以有效发现窃电行为。
        1.2 窃电取证难度较大
        供电客户关系千家万户,点多面广。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客户通常采取各种手段,阻挠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比如用猛狗看守等,导致检查人员是很难接近窃电点,让不法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去采取抹掉、毁灭证据等措施和对策,以应对用电检查人员。有时客户拒不承认窃电行为,给窃电查处造成一定的困难。
        1.3 窃电追收电费难度较大
        客户对窃电量有异议,认为没有偷那么多电。电力是无形的特殊商品,窃电与“销赃”是同时完成的,认定窃电量难以取得直接证据。首先很难直接确定窃电时间,现场查处只可以证明存在窃电行为,而通常采取的推算办法客户很难认同,客户的不配合导致客户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名。有时确认了窃电量,但客户只愿意交本金,不愿意或分期交违约金,存在不能收回违约金风险。
        2.反窃电对策
        2.1 突击检查与依法侦查相结合
        对异常用电客户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到达用电客户现场后马上出示《用电检查证》,并通知用电客户派人随同检查,因窃电都是使计量装置不能正确计量,所以必须尽快到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处,突击检查,防止其破坏窃电现场。必要时联同公安机关一同到达现场。
        2.2 现场和后台同步联动
        远方检测人员接到现场人员通知需要核查计量数据后,在计量自动化等信息系统中核查时间段内的运行记录数据、电量数据、最大需量数据、报警信息等进行详细的数据检测,并将结果反馈给现场工作人员。
        2.3 用电环境与设备全方位检查
        2.3.1环境检查
        计量装置安装处是否有机械震动、热源、磁场干扰;计量柜(箱)是否密封,设备发热情况、积尘情况、进线、变压器、计量装置、出线及用电设备是否与图纸一致及具体位置。检查有否直接从配电变压器的低压绝缘子柱上挂线用电的现象,检查是否短接计量箱进出线用电,检查是否私自从供电企业电网上挂线用电。


        2.3.2计量异常检查
        检查计量异常的原则应是先外后内(先查计量柜、箱外部后再查内部的二次接线、表外观及封印,然后根据需要检查计量器具内部),如已安装远程监控的,即时通知远方进行监控,先微机后装置(即先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查储存的计量点运行信息,后查计量装置):
        2.3.3计量柜(箱)直观检查
        检查计量柜(箱、室)封印是否完好,封印编号是否与系统一致。检查铅封是否被启封过,可通过眼睛仔细察看,必要时也可用放大镜进一步细看,正常的铅封表面应光滑平整、完好无损,一旦启封过也就破坏了原貌,要想复原是不可能的;检查铅封的种类是否正确,是否对应权限范围使用。判断铅封是否被伪造。可自带各类铅封,与现场铅封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外形、工艺、字迹、符号是否相同,检查是否有防伪识别,识别标记是否相符。有异议则不能拆掉封印,如已安装远程监控的,即时通知远方检测人员核查该计量点的运行数据。如数据异常,则拍照保护现场,通知客户负责人、管理电工到场,必要时及时报警与警方人员共同取证,待取证后再进行以下检查。
        2.3.4计量器具及二次回路直观检查
        检查电能表表壳是否完好、安装是否正确、安装是够牢固、运转是否正常、铅封是否完好,是否与系统编号一致;检查二次回路连接线有无开路或接触不良、有无短路、有无改接或错接、有无私拉乱接;如停电则检查互感器铭牌参数是否和系统记录一致、互感器的实际接线和变比、互感器的运行工况。如在该环节才发现异常的,该计量点已安装远程监控的,即时通知远方检测人员核查该计量点的运行数据,并拍照保护现场,通知客户负责人、管理电工到场,必要时及时报警与警方人员共同取证。
        2.4 通过仪器等技术手段甄别
        通过计量综合测试仪等仪器或请计量技术人员协助开展计量二次回路校验工作、互感器变比测试检查、变压器容量测试等,如在该环节才发现异常的,即时通知远方检测人员核查该计量点的运行数据,并拍照保护现场,通知用电客户负责人、管理电工到场,确定为窃电行为必要时及时报警与警方人员共同取证。
        2.5 仪器设备准备充足
        准备现场检查的相关仪器、工器具,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取证器材的保养,确保取证器材的电源容量、存储介质充足完好,出发查电前应进行简单的检测。一是现场外观检查用的工器具、手电筒、放大镜(检查封印用);二是不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三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的钳形相位表;四是用瓦秒法初步判断计量准确的秒表;五是测量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测试仪;六是变比测试仪、变压器容量分析仪(没有该类设备的可从互感器或变压器高低压侧的数据进行分析)、路径测试仪;七是取证用的相机、录音笔、摄录机;八是用电检查资格证、《用电检查工作单》、《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佛山供电局客户违约用电、窃电确认书》,以及现场停电设备加封的封条;九是备各种类完好封印。
        3.难点事项认定
        3.1不能查明窃电时间的窃电量的认定
        如果无法查明或掌握窃电时间,也无法获得窃电设备容量等参数数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窃电量:一是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电量总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二是按照窃电后用电计量装置的抄见电量与窃电前正常的月平均用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窃电前正常用电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月平均用电量,窃电前正常用电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正常用电时间计算月平均用电量。三是电力负荷监测装置连续定时采集数据的,按照电力负荷监测装置的记录负荷计算的电量与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四是可通过更正系数计算正常电量的,窃电量按更正的正常电量与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五是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6小时计算,三班动力制企业按24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12小时计算。
        3.2窃电行为的认定
        用户拒绝或阻碍现场核查、取证、认证工作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人员对现场窃电查处工作给予支持、协助。用户拒绝配合检查、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用电检查人员送达的相关文书,以及虽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现场但拒绝见证签字等现场特殊情况,应进行重点摄像、录音。用户不同意摄像、拍照或录音的,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器材)且确保自身安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隐蔽方式进行。
        
        窃电者淡薄的法律意识、对窃电行为违法违约成本的错误预测和侥幸心理使盗窃电能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供电企业作为电力资源的提供者、维护者,应当主动承担起维护财产安全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责任,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维护社会正常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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