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1期   作者:吴虹燕
[导读] 新时期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要坚持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解决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吴虹燕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供电分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  334100
        摘要:新时期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要坚持以改革为先导、为动力,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解决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向纪检监察机构提出了更多新的命题,因此,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在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方法,需要开拓工作思路,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问责、教育、惩治、保障等职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机融合,为电力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纪律保证。
        关键词: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1?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和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正不断规范。全国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要坚持党对电力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电力企业贯彻执行。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这为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党对电力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要重点围绕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
        2.1 认知不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随着国企改革发展,企业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布日渐完善,其性质决定了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业务工作必须接受组织的监督。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个别部门认知不深,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还是会存在结合不充分的现象。有的业务部门对“两个责任”认知还比较欠缺,认为自己只要抓好业务和管理,监督全部都是纪检部门的责任,也不认为部门内部做好监督也属于自己责任的一部分,教育警醒这类工作形式主义严重,停留在看文件,喊口号上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于生产经营关系不大,讲多了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发展进程,只要抓好生产经营工作就可以。这样一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难以向纵深推进。
        2.2 监督不够,重点环节领域弱化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重点环节领域责任落实不力、风险认识研判不足、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失察等行为,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就容易变成“小腐变大腐,小贪变大贪”的无穷贻害。这既有业务部门的失职,也少不了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的失责,当前的普遍现状是纪检监察部门正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但深入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整治频次少、力度小,风险漏洞查找不全、整改点没有深入追踪,最终导致与监督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存在不少差距。
        2.3 业务不熟,难以找准问题症结
        在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决策执行、资金管控、工程审批、选人用人、生产安全是主要的廉政风险点,但对此类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如果没有将廉洁从业风险控制工作前置,人员在组织架构、具体业务方面存在知识不足、本领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就难以进行深入排查监督。


        3?如何强化纪检监察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3.1 前置监督,相互协同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要加强企业“两个责任”宣贯和部署,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找准监督定位,深化落实纪检工作“三转”要求,促进监督工作具体化、规范化。通过梳理明确主体责任清单、流程清单和监督清单,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贯教育等手段,强化各部门的协同工作,将前置监督思维深入到各个业务单元,提升整体监督效能;以常见问题为导向,对内部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公司自查的相关问题,问题要点分类汇总,完善典型问题“错题集”,方便举一反三,此外还要构建制度流程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通过健全配套制度,建立评查方案和机制,以全面系统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3.2 聚焦主责,监督触角向企业职能职权覆盖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履好职。企业的纪检工作要聚焦日常监督,实现对企业职能职权的全覆盖,在监督的面上不能缺位。作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首先要强化自身担当,密切配合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比如行政接待、选人用人、投资、采购及招标、质量验收及其分(子)公司的运作环节,要明确自身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参与到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中去,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选人用人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机制,做到企业职能职权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用监督倒逼业务行为规范,实现监督的常态化。
        3.3 紧盯关键,在重点监督领域合理布局监督节点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新时期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着力方向。作为纪检部门,既要实现对职能上横向的全面覆盖,又要对重点领域的监督从纵向深度上到位。通过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关键少数”,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逐渐固化到相关业务制度和流程中,解决风险易发,监督缺位等问题;在重点环节领域,发挥专业监督“再监督”的作用,督促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消除和解决企业存在的监督漏洞。
        3.4 执纪问责,提升监督效能净化整体政治生态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执纪是核心,问责是关键,这两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问责和执纪相互补充、各有侧重,执纪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种处分,而问责是对失职失责的一种追究,是保证各项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后,最大的关键点就是突出“责任”二字,问责成为关键。监督、执纪、问责要做到三位一体,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纪检监察组织推动“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问责追责。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定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运用好问责结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紧扣工作要求,抓早抓小、以案为警、以案促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着力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共性规律,做好纪律检查和监察的“后半篇文章”,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目的。
        4?结束语
        纪检监察工作是电力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企业的发展过程离不开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履行好自身职责,运用好监督利器,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运行,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文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财会学习,2018(2):146.
        [2]?陆春梅.浅谈现代内部审计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融合[J].黑龙江科学,2017,8(3):114-115.
        [3]?吴婧.浅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6(24):19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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