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铁路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2期   作者:邓向志
[导读] 随着我国铁路建设高速发展,为紧跟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法
        邓向志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广东  邮编510308
        摘要:随着我国铁路建设高速发展,为紧跟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法,国家制定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快全国铁路网建设,统计到2020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4.6万公里,其中高铁营运达到3.8万公里,铁路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60%和73%,“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实现时速350公里商业运营,系列化产品谱系基本形成,主力推动时速400公里级高速铁路关键技术,完善“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建设。根据国家铁路局《“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我国高速铁路的线路里程将比目前世界高速铁路总里程的2倍以上还要多,从推动铁路科技新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全国铁路消防部门改革转入地方属地管理后,不仅打破了成熟的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模式,而且也使铁路消防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更加困难,在铁路建设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验收工作,也存在交叉管理和工作模式转变。可以说我国在高速铁路建设方面,近4万公里快速客运网的建设,将使我国旅客运输迈上一个新台阶。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压力不断增加,而城际铁路建设成为现代城市的首选,各种铁路建设施工中涉及的隧道、车站、地下站在城市的建设与运营当中可以发挥出显著的作用。针对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从建设设计源头进行合理的规划,施工建设中对消防安全重点落实和盯控。因此,铁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调度重视,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文章结合铁路建设企业施工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铁路建设;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现状与对策
        一、当前铁路建设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推动铁路建设,实现交通强国,大力推进高速铁路发展和城际铁路建设,加快发展市域铁路建设,为确保安全,必须解决施工中消防安全管理的隐患和弊端。问题主要体现在:1.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2.建设中有些单位对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不足;3.随着全国铁路建设项目增加,各项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4.铁路建设中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执行力不强;5.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标准化落实不到位;6.监督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执行不严;7.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整改闭合管理工作不彻底;8.考核处罚力度不够。
        二、铁路建设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体系;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建设应及时适应变化,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规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依靠各方力量制定整体防火管理制度,这是符合国情和事业特点的。有了系统的规范和约束,各个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消防管理的框架下,必须一步一步地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实施并执行管理流程和质量检查标准。此外,员工还应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对现行消防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这一良性循环的形成,既促进了铁路消防管理体制的完善,又对实际的边防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铁路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实施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做好:1.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5.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6.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7.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8.?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9.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对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负监理责任,负责对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和相关问题的跟踪整改。监理单位对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
        (三)设计单位应对现场勘察设计与消防安全统筹规划
        设计单位对现场消防器材、布局、规划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提前考虑铁路建设中消防设施的合理规划,对生产区、生活区的消防布局安全负责。
        三、做好铁路建设中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1.施工单位应于标段(或工点)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1.2现场及消防设施、标识平面布置图(以工点为单位);1.3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6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1.7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1.8其它有关内容。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临时看守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设施。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运输、消防车通行安全等要求,消防通道应靠近建筑物和易燃、可燃材料仓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4.施工单位应结合标段实际生产情况分析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4.1宿舍;4.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3仓库;4.4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其加工场地;4.5固定动火作业场所;4.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4.7特种机械设备;4.8其他。
        (二)认真执行铁路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针对标段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消防安全责任制;1.2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3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1.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6消防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1.7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2.现场设置防火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识牌应按照现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建技〔2009〕44号)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标识牌做到随用随更新。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施工作业动火时,应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火作业:3.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3.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3.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3.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3.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3.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3.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3.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3.9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3.10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动火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城际建设施工涉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防水板、氧气、乙炔、火工品、油漆等,危险品临时存放及使用必须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4.1易燃易爆品库房、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纳入消防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4.2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严禁携带手提电话机、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4.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4.4现场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或液化石油气;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类归仓,按空瓶、满瓶标牌存放;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暴晒,要使用防止回火阀装置,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使用完毕要及时入库存放。氧气、乙炔钢瓶严禁冲击或碰撞,不得日晒、倒置、烘烤或油污;4.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路、开关、设备;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4.6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管理,依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关于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爆破器材在工地存放过夜。
        5.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当执行以下员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安全教育制度。5.1新员工上岗前应当进行防火知识、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签到登记;5.2要根据生产特点及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教育技术交底;5.3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义务消防队员专项培训、组织不少于一次现场消防安全实战应急演练;5.4驻地和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语;5.5特殊天气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5.6其他。
        6.消防安全检查。铁路建设参建单位必须执行以下防火检查登记制度:6.1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安全员负责每日巡查;6.2每周由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6.3认真做好动火作业前、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有文字记录;6.4定期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6.5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6.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跟踪、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7.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驻地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安装临时消火栓,施工用水池可作为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器材设置规定参考如下:7.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7.1.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7.1.2动火作业场所;7.1.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7.1.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仓库等临时用房;7.1.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7.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2.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7.2.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7.2.3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m2面积应配备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面积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且每个场所(计算单位)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7.2.4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m2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55B的灭火器。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03  J260-2003)的规定。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照明电路、安装插座,应当有防漏电和超负荷保护装置;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超负荷保护装置;电线绝缘层老化、残旧、破损时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可燃物不少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9.桥梁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9.1将桥梁施工工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9.2施工现场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9.3桥梁施工中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作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上部结构施工时,应在桥上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识牌,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9.4动火作业前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应经书面审批同意,做好安全交底,告知消防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才能动火,动火人员需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中要有专人监护,高空焊、割作业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后,应及时回收器材和物品,彻底消灭火种清理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开现场。9.5桥梁跨越通航水域时,当上部结构下方未设防火设施的,严禁船只通过时动火作业;跨越铁路、公路时,防护棚的设置范围、防火等级应符合经产权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9.6桥梁生产区内不得设置临时住房,生产区和生活区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9.7桥梁施工时使用的交通船、工程船上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紧急逃生设施。9.8制梁场、大型的钢筋加工场、油料仓库等重点场所,要组建应急消防小队,并配备消防砂池等设施。
        10.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1将隧道施工工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0.2隧道口应设立人员进洞登记或电子门禁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10.3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必须在掌子面、盾构机合适位置存放不少于最大作业人员数量的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10.4隧道施工中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竖井的防护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10.5隧道内施工应注意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必须按制度审批,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6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炸药、雷管及防水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置生产物资临时仓库。10.7隧道内作业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10.8二衬钢筋安装之前,仰拱防水板必须铺设保护层,拱部及边墙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焊接,其它动火作业必须对铺设好的防水板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10.9洞内运输设备,如运渣车、挖机等,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并建立维修保养检测台账和设备登记台账(设备出厂合格证、购买或租赁合同等),不允许使用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10.10隧道各洞内、井口施工区,盾构机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识牌,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此外,还需按以下规定设置:10.10.1洞内防水板作业面和洞内变电站、配电柜、机械设备集中作业区等处均配置2台以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不少于35Kg);每台机械设备必须配2台以上手提式灭火器;10.10.2洞内供水干管每50m设置一处消防水龙头,并配备消防水管和水枪;10.10.3洞内必需设置应急照明灯、手动报警装置,并设置固定电话或开通移动通信信号,以便能及时与地面联系。10.11地下矿山法隧道每一竖井必须至少另设一处连通地面的逃生通道,并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标志牌。
        11.站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1.1将站房结构与装修施工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1.2绘制并安设站房施工消防总平面图,标明防火设施数量、类型、消防疏散通道等信息;11.3施工现场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1.4动火作业前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应经书面审批同意,做好安全交底,告知消防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才能动火,动火人员需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中要有专人监护,高空焊、割作业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后,应及时回收器材和物品,彻底消灭火种清理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开现场。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11.5站房装修时,应设临时疏散指示灯,按规范要求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配置独立电源回路;11.6生产区内不得设置临时住房,生产区和生活区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1.7站房重点结构与装修施工场所,要组建应急消防小队,并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
        12.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及临时建筑的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12.1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员工食堂,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12.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排风设施。中间油箱、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12.3其他。
        13.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宿舍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线路敷设应由电工负责, 临时建筑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100瓦的照明和取暖、电加热设备。工地宿舍消防管理要求:13.1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其姓名、联络方式要张挂在宿舍门口,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13.2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13.3严禁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和使用蜡烛照明;13.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煮饭、煲水设立专门地方),不准在床上充电,电线上不得挂衣物;13.5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及加工作业;13.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活区及宿舍。
        四、铁路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及对策
        (一)全面完善火灾应急救援体系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注重制度落实,才能认识到管理的效果。由于铁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登记,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对前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第二年的监测。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可以促进铁路建设的恢复,有效地保证设备的消防安全。如图所示: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工作,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同时向本级和上级调度值班室报告。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火灾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以下程序自救和互救:3.1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场逃生办法;3.2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3.3火势较大和产生浓烟、有毒气体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如佩戴自救呼吸器等,并发出求救信号,与外界取得联系;3.4清理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势扩大或造成次生灾害。
        (二)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及考核
        1.施工单位落实每日巡查,每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检查,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月份检、季度检可与其他检查工作一并同时开展。
        2.各地方行业管理机构、铁路监督单位及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有关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现场存在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时,要严格按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帮助施工单位纠正错误,指导解决问题。
        结束语:
        总之,在全国铁路建设大发展机遇中,在企业转型的关键阶段,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结合我国铁路部门消防管理现状,通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操作,检验了适合我国铁路企业的特色品牌,狠抓各级管理体系落到实处,确保铁路建设中施工消防安全可控,确保验收合格。在日常管理实践中体现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创新思维、积极努力提高各级消防管理水平,抓实抓牢每个环节,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要做到提前预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愿所有建设工作者都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精品、一流消防环境。
        参考文献:
        [1]李书琦.铁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探析[J].中国设备工程,2018,(12):24-25.
        [2]刘畅.消防安全管理在铁路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2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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