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法激励探究

发表时间:2021/3/17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2期   作者:徐小英
[导读] 商业模式创新已是互联网背景下的重要课题,
        徐小英
        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商业模式创新已是互联网背景下的重要课题,企业完成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提升自身整体竞争能力。经济法在众多激励措施中激励效果显著但是也存在不理想的地方。当下需要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完善互联网商业模式,还需要挖掘经济法的激励价值,推动我国商业模式创新,使网络产业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同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商业模式;经济法;激励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我国各行各业均引入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为了更好的响应国家发展战略,互联网商业模式必须进行创新,企业能否抓住发展的契机,在互联网时代中确定发展的方向变得异常关键,朝着符合国家主体发展方向的道路,由此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经济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保护的作用,应该挖掘经济法在模式运用期间的激励作用,以此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一、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作用
(一)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互联网产业一经出现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当下已成为大众普遍看好的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要想实现健康长久发展的目标,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创新是产业获得强大生命力、发展动力的关键要素,互联网商业模式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同步创新,由此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任何企业在发展期间都需要确定经营目的,保证各项活动可以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带来一定的盈利收入,商业模式可以获得良好的收益来源是稳定发展的前提。互联网企业需要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开展良性竞争,这样才能够使行业持续发展,为网络强国的构建奠定基础。
(二)为消费者带来福利
        互联网产业发展期间需要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研究商业模式的使用情况,需要关注使用人群的反馈信息,了解消费者对互联网的应用体验感,并对消费者给出的需求进行统计、整理、分析等工作,结合掌握的信息进行模式创新,确定商业模式的创新方式,由此推出相应的产品,从而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
(三)利于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在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认识到新兴技术对产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需要在经济活动中添加技术成分,互联网作为现代技术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时段拥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分析经济发展需要,挖掘技术潜在的价值,创新互联网商业模式。
二、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经济法激励的依据
(一)行政手段激励存在局限性
        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致使市场调节无法获得预想的效果,在此种状况下政府需要出面,激励使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企业,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商业模式创新,但是政策宏观调控在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政府虽然会进行市场干预,但是实施的决策均是从国有企业层面出发,在国家干预下国有企业可以获得很多益处,由此会产生很多纠纷,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除此之外,国有企业依靠自身优势便可以在市场中拥有先发优势,长此以往会消减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逐渐丧失创新商业模式的动力。


(二)市场自我激励功能失效
        传统商业模式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功能,从而维持市场秩序,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较大的区别,互联网相关企业在发展中承担的风险众多,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亏损大量资金,因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很多企业家固守传统经营模式,不愿意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并根据时代发展趋势创新活动经营方式。还有部分企业在市场自由度较高的时期,为了从市场中快速获得经济效益,所以罔顾职业道德,传播虚假信息采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部分企业看到此种方式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后,也会效仿此种方法,这样会导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群体逐渐变少,致使市场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中。
(三)经济法激励拥有适应性
        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创新的过程中,可以在经济法保障下产生正向作用,经济法属于市场干预的一种手段,与行政干预和政府干预的方式相比优势更加突出,经济法的干预行为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打击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由此激发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的积极性。法律以具体条文的方式规定不可触犯的行为,拥有保障公平的作用,但是当下因为互联网市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所以无法规范所有行为,因此需要使用经济法予以企业正确的导向,促使互联网产业可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经济法激励的实施途径
(一)税法的激励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对市场运行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策内容可以影响到企业发展,良好政策的执行可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开展良性竞争,由此激发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活力。
        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一直在跟进税收制度完善的工作,提高税收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商业税率文件,在产业良性发展的同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通过税收进行引导,在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降低商业模式创新消耗的成本。
(二)财产法的激励
        在经济法中财政是一种应用频繁的激励方式,创新需要在满足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还需要资本的支持,互联网技术作为新兴技术,采用技术的企业成立时间较晚,同时大部分使用互联网技术的企业为首次创业,对于此类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财政支持便成为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互联网产业需要拥有灵活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同时掌握用户的反馈信息,相关工作的进行都需要资金作为支撑,但是对于资金匮乏的小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营可能已经存在问题,在此种情况下财政支持变得异常重要,财政支持资金一般投入在科研领域,同时会采用科学的控制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出财政的激励效果。
结语:
        在创新驱动下完成互联网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通过政策性激励可以推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当下需要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环境,发现互联网模式创新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在经济激励下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使国民经济可靠、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子丹,欧阳素珍.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法激励分析[J].商场现代化,2020(17):22-24.
[2]胡宁.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法激励[J].经济管理文摘,2019(23):110-111.
[3]杨延超.修改知识产权法  保护互联网商业模式[N]. 经济参考报,2015-12-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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