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原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摘 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学前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关键,四川省某高职院校开展了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管理制度、队伍构成等方面进行了制定和建设。通过调研,发现该校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校企合作关系不明朗、教师培养方案不完善、管理机制未形成等问题,由此提出理清校企合作关系,明确教师队伍改革发展方向;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逐步实现校企深度合作;调整“双师型”教师的评聘标准,启动激励保障机制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产教融合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 ,其中明确提出高校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2019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产教融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根本保证。基于此,四川省某高职院校开展了“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一、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学校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培养管理制度。同时,学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背景下的新型办学模式,与优秀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打造学前教育专业产、学、研、训一体的优质实训基地,着力培养学前教育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及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及学校实际等,制订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首先,认定范围包括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承担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其次,设置了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种类型,分别从素质能力基本要求、素质能力基本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基本条件三个方面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评级。此外,针对教师的“培养管理”制度也有相应规定:如未取得“双师型”资格认证的专业教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推荐、评选先进、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等管理措施;实施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新进无企业工作经历专业教师上岗前原则上先到企业锻炼一年以上;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等要求,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和考核要求,为产教融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构成情况
目前,学前教育专业共有14名在编在岗教师,其中硕士学历占92.9%,25至35岁的青年教师占78.5%,具体情况如下:
近五年,学院通过引进人才、送培教师、实施企业跟岗锻炼、参加省级学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工作。目前,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5.7%,超过一半以上。通过认定材料分析,70%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主要来源于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职业技能和考评员资格的认证,20%是通过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而认定,10%是具有三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此外,高级“双师型”教师占“双师型”教师总人数54.5%,中级占18.1%,初级占27.3%。其中,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的高级双师型教师和具有三年以上企业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初级“双师型”教师仅为2名,占总人数的18.2%。由此发现,大多数“双师型”教师不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对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认识不够,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较为缺乏。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通过对“双师型”教师近五年的建设成果来看,与专业相关的研究机构的课题申报数占比30%,与专业相关的教师竞赛获奖占比50%,校企合作的专业实训基地现有1家,与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为0。
图2 “双师型”教师建设成果占比图
因此可见,“双师型”教师的产、教、研成果发展不均衡,还具有较大提升空间,导致专家型“双师型”教师数量尚少,对行业影响力较小。
二、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基于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状,总结如下建设问题。
(一)校企合作关系不明朗
目前,学校出资委托北京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学校实训基地(附属幼儿园)进行经营管理,但双方并没有形成资源互补的条件,也未形成利益共同体。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办学模式路径仍然并不明朗,企业方评聘管理人员和教师团队对实训基地进行运营和管理,而校方的仅有一人挂职锻炼,具有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权,整体缺乏系统的“共利”的合作方案,产教融合背景下推进在岗专职教师进行“双师型”队伍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不完善
目前,学校结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发展需求、教师的个人意愿等方面,派送了四名校内专职教师参与到实训基地的建设。她们不同程度参与了建园管理中的资质办理、工程建设、人员招聘及培训、招生宣传等部分环节,但是却未全程参与某方面的工作,导致前期零散介入,后期企业能力提升缓慢。校企均未对跟岗锻炼的“双师型”教师制定系统、有效的培养方案。
(三)“双师型”教师的管理机制未形成
目前,院校在“双师型”教师管理的制度层面尚不齐全,仅有资格确认的标准,但关于培训进修、条件待遇、奖惩考核等方面欠缺明确规定,欠缺激励“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的制度支持,缺乏保障其有序开展的制度依据,尚未形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的体系,导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不显著。
三、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策略
基于该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策略:
(一)理清校企合作关系,明确教师队伍改革发展方向
当前,企业为校方的实训基地提供了管理运营的技术支持,而学校应思考如何服务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从而达成利益共赢的局面。企业方占据了技术和管理优势,而学校的优势在于人员和场地的便利。因而,利用人员和场地优势,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使学生实践课程的生产化和服务化。其二,利用校内丰厚的师资资源可以对企业承接人员培训、课程开发、科研项目等建设任务。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校企合作关系,才能真正保证双方合作的最大利益,不断促进校企合作的稳定发展。
(二)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逐步实现校企深度合作
为进一步实现产教协同育人的长期发展目标,需要制定科学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方案,以增加行业专家型教师,逐步提高校内的合作实力。
针对双师型”教师发展的专业发展需求,高校教师应紧密联系企业合作方,开展分批次、分阶段的跟岗锻炼。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于校企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拟定《校企合作权益》(不全):
1.企业合作权益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执行考勤、安全、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要求;跟岗锻炼教师应在企业实践期间,与企业合作申报一项课题,公开发表5篇学术论文;跟岗期间,按照企业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课程研发、员工培训、环境创设等;根据企业需求,积极与企业达成合作项目,协同育人、共享人才培养成果;跟岗教师的享受课时津贴,并接受园内教师同等考核条例。
2.校方合作权益
跟岗教师每月定期与校内举行学习与交流分享会;锻炼教师应协助园方进行见习安排和指导,成为所在园所的固定见习指导教师;跟岗锻炼教师对当年执教课程进行教学整体改革,按照“岗位-能力-知识-课程”的顺序进行梳理,修订课程标准、教案、课件等,助推应用型课程的研发;积极与企业促成校企合作项目,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学期期末,汇报跟岗锻炼总结并上报到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备案。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应紧密跟进企业合作方,进行相应岗位的实践,积累幼儿园教学活动经验、班级管理经验,提高解决行业难题的科研能力,尝试自主研发课程体系等能力。
此外,积极与校内领导取得联系,争取达成思想上和观念上的一致,重新明确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路径,并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办学机制。
(三)调整“双师型”教师的评聘标准,启动激励保障机制
为了有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发展方向,应科学制定“双师型”教师的评聘标准,以及教师企业的保障机制。
结合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和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在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时,不仅要考虑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还应增加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实践工作能力的考核条件。校方可根据教师跟岗锻炼的考核成绩,对其进行教学业务水平综合评价。此外,校方应积极启动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教师但企业进行跟岗实践,给有意愿评定“双师型”的教师减少课时,保证教师的单位属性、劳动权益以及工资待遇不便,同时给予优秀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合理的奖励。
总之,校、企双方应具有职前、职业教育一体化的人才培养观念,坚守利益共同体的原则,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其次,合理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保障机制,帮助高校教师积极走出校园的壁垒,投入一线工作岗位进行专业提升,努力成为行业专家型教师,以最终达到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发展与改革,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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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鹏举 王海福.我国“双师型”教师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基于 490 篇核心期刊文献的可视化分析[J].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学 报,2020(4)
基金项目:本文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产教融合背景下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探索》(课题编号:【K-2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