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龙
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摘要:本文研究重点在于对社会化消防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社会消防监督体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结合行政部门,城市街道以及乡镇街道的改革标准,从提升消防监督措施出发,提出优化构建社会化消防综合治理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消防工作;法制社会;综合治理
引言
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提出了安全工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论述”,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6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也对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镇街等应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网,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都对有关部门职责、镇街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但随着国家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出台,使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和移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行业监管职责出现了新变化,部分职能职责还因处于移交过渡时期,导致消防工作职责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缺位等客观情势。
1. 社会消防治理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亟待明确
随着国家行政部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例如∶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职能职责由消防机构移交至住建部门;对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查处职能职责由规划部门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机构自公安系统转隶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管力量方面也有所减弱。文化旅游、商务、应急、经济信息等部门在机构改革后,相关政府职能职责有所调整,导致原先所制定的消防责任体系亟待完善。同时,在对行业内单位如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具体方面暂无明确、细化的规定,导致政府部门在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方面无明确的操作指南,职责内容规定不具体也导致行业系统内督促指导推进常态化消防检查难以落地。
1.2镇街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存有盲区
镇街作为地方政府的“末梢神经”,在辖区消防工作中是火灾防控最关键、最前沿的一级,镇街以下广泛分布着大量小单位、小场所,有许多单位和场所还属于火灾高风险行业,这些单位和场所具有数量多、规模小、消防安全基础弱等特点,存在大量诱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目前各镇街依托原安监办综治力量开展消防工作,没有设置消防专门监管力量,相关安监综治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任务繁多,导致镇街基层消防工作缺少抓手和统筹,消防组织机构空转,消防工作重部署、清落实,消防检查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突出,部分小单位、小场所失控漏管,消防安全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因镇街机构改革的影响,部分镇街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新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尚未全数配备到位,导致各镇街消防监管力量不明确、职责不清楚,基层消防工作存在较大盲区。
1.3镇街基层缺乏专门的消防监管力量
很多火灾事故充分反映出镇街等基层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其根源在于针对镇街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社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专门人员来开展,且宣教范围不广,实效不强,仅仅依靠消防机构是明显不够。各镇街基层管理大多数依托原综治力量开展消防工作,未明确专门的消防人员,兼职管理人员自身监管职责也不太清楚,消防监督检查专业知识能力不高。导致消防工作缺乏实效性、针对性,各级网格职责仅停留在纸上,未严格履行,工作措施仅停留在面上,未取得实效,消防网格管理仅有网格,管理成效并不显著。
1.4部门镇街查处违法行为缺乏法律支撑
目前,《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未明确各部门、各镇街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续处理法律措施,导致各部门、各镇街在发现火灾隐患后,仅能采取当场劝阻或者口头责令改正的方式处理,对于如何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如何予以行政处罚均无上位法律支撑,对绝大多数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移交给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这一客观实际与提升消防监管效能,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化的消防综合治理体系不相适应。
2.推进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2.1理清细化各级政府职责
结合各地消防工作实际,从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特别是要将近年开展的老旧高层建筑整治、居民火灾保险、智慧消防建设等民生实事内容进行了固化。结合基层消防工作情况,对各镇街、政府派出机构在建立消防议事机构、健全消防组织、落实经费投入、开展消防检查、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的消防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效能。
2.2细化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提出了安全工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论述要求,结合政府部门、镇街机构改革客观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和日常工作内容,对其应当组织开展的日常工作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2.3建立长效的消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各地各级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约谈和重大火灾隐患督改等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2.4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推动各镇街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建立
在镇街推行消防专管员制度推动各镇街在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消防工作专管员,将三分之一的人员作为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专管员和兼职管理人员职责。依托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效促进消防网格管理实体运转,切实解决镇街消防安全监管短板,健全以消防教援机构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列管单位、镇街监管一般单位的三级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实现消防管理"点、线、面"有效串联,确保消防工作部署自上而下,一以贯之。
结束语
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深刻谋划消防事业改革战略部署,不断强化政策支撑,优化管理体制,破解发展难题,积构建消防工作新常态,推进消防事业新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社会化消防工作大格局,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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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金龙(1983-),男,辽宁海城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营口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从事防火监督工作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