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莲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 山东 德州 251500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临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防 应急准备 应急管控 应急减排
2020年,临邑县坚持生态立县、环保优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11月,全县空气优良率64%,全县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47、91、25、34ug/m3,同比PM2.5改善7.8%,PM10改善9.9%,SO2改善21.9%,优良率增加17.2%。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浅谈一下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1 应急预防
1.1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自或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露天焚烧的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引导和鼓励涉气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1.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1.2.1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清单要做到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涉民生的生活源可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根据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2020年临邑县共有318家涉企企业列入减排清单。
1.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为引导鼓励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铸造、炭素、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涉及我县的19个行业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为A级企业;可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申请为B级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含)以上,以减少投料量的方式操作,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应当纳入保障类清单;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等工业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
保障类企业由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视情采取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省、市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项目。
1.2.3.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技术指南》和本预案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制作公示牌。操作方案必须可操作、可核查,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停限产的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设置在厂区或车间入口等显要位置。
对涉及民生或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的,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可通过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或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排,企业需明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要求。A级和引领性企业虽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出发布预警前一日排放量。
2 减排措施
通过近几年来经验,我县启动橙色预警比较多;只对橙色预警进行了探讨
2.1 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2.2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3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4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2020]3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