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豪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四川成都 610101
摘要:许多城市古建筑都普遍具有历史与文化价值,且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涌现出一批风格鲜明、工艺高超的杰出建筑成果,可谓人文与技术的多重结晶。为促进城市文明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古建筑物应坚持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修缮并重原则。
关键词:城市建设;古建筑;历史文化;合理利用;修缮保护
建筑物既是城市建设与设计领域的最终直接可视工作成果,也是科学技术与审美艺术的综合结晶,因此无论人类社会文明步入哪个时期,对建筑物的正向构筑以及对既有成果的反向研究解读都具备重要价值,这就使得对作为科学技术与历史文化载体的城市古建筑的合理修缮保护工作非常必要而有益。
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
(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
历史不仅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过去记忆,也是知识与情感的集中凝练与有益积累,历史可谓是联结我们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条坚韧枢纽,在这里既有成功而令人难忘的辉煌与成就记忆,也有发人深省的教训。关于历史的记忆与书写载体有很多,这其中最为鲜活而直观立体的“载体”当属各种历经风雨保存下来的城市古建筑,四合院是“老北京记忆”的建筑元素,而圆明园遗迹却承载者一个民族历尽磨难上下求索的悲壮历史。由此概括,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市古建筑比如“老宅”是城市居民乃至国民集体回忆的承载体,寄托着“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理想信念与血缘情感归宿。其次,城市古建筑是人类特定历史时期科学技术尤其是建筑工艺与思想的直接表达,为研究过去和现在并传承与改善传统工艺提供了考察素材。再次,以具体建筑物为线索追根溯源逆向考察,城市古建筑还是树立历史自豪感与民族文化品牌的丰碑坐标。最后,城市古建筑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历史人文底蕴,进而对其当代与未来吸引力与凝聚力尤其是招商引资魅力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城市古建筑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是联结时空、沟通感情与面向未来的重要研究史料、发展物证与信仰坐标。
(二)城市古建筑的文化价值
文化不止能够指代一个社会的思想意识流包括主流与非主流文化、亚文化,还可以指代沉浸在特定文化思潮中的人们的群体行为方式及其营造的具体物质景观。所以无论我们学习古人的音乐创作思想意识流及其音符音阶等科学文化知识,还是建造用于演奏特定华美乐章的音乐厅、大剧院,都属于文化范畴。城市古建筑作为人工构筑物,必然要从设计理念、建造过程以及最终形态等方面反映一定社会及其成员的文化性。一般而言,城市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城市古建筑的形态背后必然反映一定的设计文化思潮,比如西方建筑文化有巴洛克、洛可可、希腊式、罗马式、拜占庭等多种形态,分别对应不同的具体建筑风格,比如有的侧重蓝色与白色色调搭配,有的富丽堂皇侧重色彩的多元性,在屋顶设计方面,有的青睐圆形穹顶结构,有的则采用平顶结构,分别寄寓着古人对天地与人关系的不同哲学看法。其次,城市古建筑的设计过程重视经验积累,而所谓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科学技术知识的探索和积累活动的代名词或者浓缩,所以简言之“建筑经验”也属于文化范畴,任何城市古建筑的背后都是当时当地人民成熟经验智慧的结晶,比如欧洲哥特式建筑突破了以往的建造技术难度,在支撑能力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塔楼等建筑物组成部分更为高耸挺拔坚固,满足了人们“更接近上帝”的愿望。
(三)城市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内在一致性
历史和文化具有内在一致性,广义的历史作为一种知识和经验的深刻存在,可以归属于文化范畴,而特定时空以及民族范畴的人们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体系伴随着时间轴推移和发展就会形成一种有内涵的历史,比如“四大文明古国”的最大魅力之处就在于其文化的历史悠久性,以及以“中华文化”为代表的历史积淀与强大延续及其传承性,由此可见历史和文化密切相关、相伴相生。尤其对于类似于北京故宫、巴黎凡尔赛宫、古罗马斗兽场等古建筑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实现了历史与文化高度融合的特殊建筑物,所以我们经常习惯将之称为“历史文化遗产”,也就再次证明了城市古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内在一致性。
二、城市古建筑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修缮
(一)城市古建筑的合理利用
按照建筑物的构筑目的与技术等指标体系的差异,城市建筑用途主要涉及商用、居住、娱乐、军用、工业、造景、标识等领域,但一些古建筑很可能发生用途变迁,并因相关变迁而导致建筑物永久不可逆转的损伤,即使在最初预定用途范畴内也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老化等情况,因此对城市古建筑的利用原则应体现合理性与灵活性。具体涉及这些方面:首先,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生命安全利益以及国家安全与文化等利益,军用和居住用途的城市古建筑应优先关注抗震等级,并在使用过程中不要私自拆补破坏主体结构。其次,还应注重城市古建筑被赋予的特定精神文化用途,比如古宅老区建筑本身应以空气舒适以音量适中等“看不见”的价值为基点以便促进人的身心愉悦,有利于为生活品质提升、旅游项目开发、扩大再生产等目的提供与更新人的精力保障,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要体现安宁权与人格尊严及其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伟人雕像等饱含特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在被使用过程中应坚实善意公序良俗原则。再次,由于检定标准与构筑方式等方面差异,城市建筑物不宜被盲目转换为其他用途,比如原工业用地及其上覆建筑物很可能在设计寿命以及辐射残留等方面并不满足长期稳定居住要求,因此不宜违规转化为居住用途。最后,即使原本被赋予了特定用途比如居住、娱乐等目的的较老建筑物也可基于合理利用与开发保护并重原则进行功能的必要转化,比如对原本用于居住的古代民居建筑物,现出于民俗保护与旅游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而转化为非居住功能,从而实现开发保护并重目标。
(二)城市古建筑的保护修缮
城市古建筑作为一种现实物理存在,必然也遵循发生发展乃至消亡的客观物质世界发展规律,因此对城市古建筑,我们不仅要讲究善意合理利用,还要牢固树立保护修缮意识。第一,全面意识。对城市古建筑整体及其周边配套构筑物与环境进行全面评估,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修修补补。第二,及时意识。本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原则,与时间赛跑,及时发现城市古建筑物使用与修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与安全隐患,从而防止那些尤其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毁于一旦”,例如巴黎圣母院大火不仅让这个著名建筑损毁严重,更让有上千年历史的文物藏书等毁于一旦而牵动全球文物爱好者的心,事件发生后我国故宫博物院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即展开了线路老化与不合理走线布局的全面排查工作,就是对城市古建筑及时保护原则的生动体现。第三,可持续意识。对城市古建筑物应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修缮相同步原则,实现人类智慧文明成果的长远可持续利用。
三、结语
城市古建筑是人类自然科学知识与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共同结晶,同时具备建筑史、美学、力学与材料科学等多重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同时也是不同代际人民集体情感与记忆的寄托,因此应高度重视城市古建筑的合理开发利用及其合理修缮与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骄阳,解玉良.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的制度困境与出路[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05):81-89.
[2] 陈蔚.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6.
作者简介:田世豪,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