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3/19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4期   作者:茅晓辉
[导读]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道路交通设施数量和规模都在逐渐增加,但是在管理模式与机制方面依然不够完善,从而形成了交通设施维护管理问题,影响了实际的使用年限与功能,甚至还会产生安全事故。
        茅晓辉
        身份证号码:32128119821208****  泰州日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 兴化 225700
        摘 要: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道路交通设施数量和规模都在逐渐增加,但是在管理模式与机制方面依然不够完善,从而形成了交通设施维护管理问题,影响了实际的使用年限与功能,甚至还会产生安全事故。本文在研究的开始阶段,介绍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具有的重要性,之后对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综合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提出了完善方案。
关键词:道路交通;管理机制;问题;方案
        前言:
        在基础道路设施中,道路交通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基础。近阶段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在逐渐提升,但是出现了交通设施制度建设不完善现象,从而引发了多种严重的问题,交通设施管理制度混乱,已经变成影响设施功能发挥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完善交通设施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机制符合时代需求。,
1、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具有的重要性
        城市交通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城市贸易和社会活动逐渐增加,城市交通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传统的道路无法满足新时代需求,若是无法解决道路交通根本问题,那么将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省份的交通设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交通事业未来发展的稳定性,那么就要对其进行逐渐的完善,确保满足当代发展需求,提升道路交通运行的安全性[1]。
2、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
        目前在已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准确的规定道路交通设施的含义,存在相似概念的特点。在宏观的角度来讲,和道路施工与运行相关的设施都可以称为道路交通设施,例如交通牌,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监控等。这种理解不具有实际性与操作性,无法在现实问题出现后进行准确的判断,不同部门对于设施的认定不具有统一性,从而形成落实力度,千差万别等现象,限制了交通设施管理发展[2]。
2.2交通设施管理主体不明确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相关工作部门具有的行政责任和负责的任务,提升了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的动力。在新法律推出的阶段,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已经确定了道路交通建设维护权属,并且将这种方案一直延续,从而造成了交通设施“多头”管理的现象发生,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对于交通管理部门而言,交通设施管理的权限相对较小,甚至剥夺了交通设施管理部门的参与权。
2.3道路交通设计施工以及维护方面监管不合理
        根据目前已有的规定而言,交通设施管理部门没有施工设计和维护的权限,需要将工程委托给社会单位。

使用比较常见的方法,就是对社会单位的资格进行评定,严重缺失施工中多个环节的监管。监管部门还会认为道路交通设施属于附属设施,监管的主体为整体工程质量,从而严重影响了交通设施管理质量[3]。
3、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有效途径
3.1构建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法律与机制
        在开始阶段需要逐渐细化交通设施标准与规范,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种设施的性能标准以及使用年限,确保设备置于条件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构建完善的市场准入法律,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认证,确保审核的稳定性与严谨性,另外还要加强行业监管能力,通过健全道路交通规则提升制度的约束力,保证方案具有成熟度与规范度,在细节方面入手,构建主管部门和社会协调组织的配合工作机制,促进交通管理事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3.2确定道路交通设施具有的主体地位
        在传统的角度来讲,道路交通设施只是道路的附属设施,造成了设施与道路严重不匹配等现象发生,设施的管理与后期维护重视程度不足,认为道路交通设施是可有可无的部分。在很多时候都是由于对交通设施的重视程度不足,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并且在交通设施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人员能力低下问题,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审视交通设施具有的地位,发挥出交通设施管理的全部作用,将其和道路交通本身进行区别,从而满足交通运转的实际需求。增加交通设施,财力,物力,人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保证交通设施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在道路设计和规划阶段,需要将交通设施纳入其中,不能在建设阶段使用补充的方法。财政部门需要根据交通设施的规模,用途以及类型确定维护方案,增加管理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队伍管理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3将管理部门作为主导,提升实际的协调与监管效果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道路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的主体地位,但是我国现阶段仍然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差异,在整体的角度将交通设施管理纳入同一个部门,但是仍然存在交通,公安,设施,市政等部门分别对待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那么就要明确各职责部门具有的责任,将公安机关作为主导力量,其他部门全力配合,构建安全综合管理监督体系。例如,反映交通运行情况的管理信号灯,需要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并且还要承担起管理其他设施的责任,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本身存在的问题需要逐渐弥补与完善,此部分主要由道路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将不同区域的管理划分给不同的部门,从而发挥出监督管理的全部效果。
4、结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道路交通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的问题越发明显,具有随意性的交通设施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时代与系统化需求。所以对其进行研究与完善有着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这种大时代的背景下,需要构建完善的交通设施管理体制,合理规划财权与事权,解决制度与职责不清等问题,综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完善相应的制度,确保制度具有科学性、时代性以及规范性。
参考文献:
[1]周雨果,李玥.浅谈我国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建材,2018,44(06):186-188.
[2]钟永康,李京,罗志雄,马献龙,陈志明.关于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广东公安科技,2011,19(02):55-57.
[3]卢利强,卢涛,岑鑫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制的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9(04):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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