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发表时间:2021/3/19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1月第33期   作者:罗思思
[导读] 在总结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以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为分析重点,利用均方差决策法以及协调发展度模型构建两者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并通过计算以及总结。
        罗思思
        贺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广西贺州 542800
        [摘 要]在总结城镇化内涵的基础上,以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为分析重点,利用均方差决策法以及协调发展度模型构建两者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并通过计算以及总结。研究结果可以为制定广西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广西;城镇化;均方差决策法;协调发展度模型

1.研究概况
        在1978一2018年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由17.92%提高到了59.58%。在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问题上,虽然在速度上加快了,但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不协调发展问题尤为突出。
        大量的文献研究表明,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局势,是我国大多数城市存在的普遍现象。陈凤桂,张虹鸥等通过空间分析的方法,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空间格局具有水平总体偏低,阶段差距大、区域分异明显等特点[1];尹宏玲,徐腾以全国所有建制市为对象,通过模型测度各城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离差系数,揭示我国城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失调性时空特征[2];李光勤通过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揭示我国近二十年来,都是在走一条土地城镇化超前发展的道路,土地城镇化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3];范进、赵定涛通过对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关系建立协调性指数模型,结果显示中国的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4]。
2.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探究
2.1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现状概况
        广西在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城镇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依据《广西统计年鉴2019》的数据,可以知道广西城镇化率达到50.22%,拥有城镇人口2474万人。广西城镇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广西城镇化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对区域城镇化的影响
        2018年,广西各个城市的户籍人口数量普遍比常住人口数量多(如图1所示),说明在这一年中仍然有不少农村流动人口转移到城市中生活或者工作,但并没有落户城市。由于户籍仍在农村,这些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工作所在城市的市民相同的待遇。

图1 广西各地级市2018年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对比
3.广西各地级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评价
3.1数据的来源与评价结果
3.1.1 数据的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广西统计年鉴2019》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其他数据由以上数据通过公式简单计算所得。
3.1.2评价结果
        通过均方差决策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得到广西各个地级市的城镇化发展指数,以及协调度和发展度。将协调度和发展度进行综合,得到协调发展度以及城镇化发展类型(如表2、表3所示)。
 
3.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空间差异特征分析
        以表2和表3的数据为依据,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分别进行城镇化等级分类,并将其结果在空间上用图表达。

图2 广西各地级市人口城镇化水平等级分类
        如图2所示,广西各地级市的人口城镇化指数处于0.10到0.40之间,将其分成三个等级:第Ⅰ级(0.30~0.50)、第Ⅱ级(0.20~0.29)、第Ⅲ级(0.10~0.19)。其中,处于第Ⅰ级的城市有南宁市、柳州市;处于第Ⅱ级的城市有北海市、梧州市、桂林市;处于第Ⅲ级的为余下几个城市。
        由图2可知,人口城镇化水平处于第Ⅰ级的城市均位于广西中部。其中,南宁作为广西首府,是环北部湾沿岸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中国面向东盟国家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在交通服务、社保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比较完善,并且非农业人口、二三产业产值、恩格尔系数较大。而柳州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二三产业产值比重以及人均GDP均名列前茅。
        处于第Ⅱ级的城市都处于广西的边界地区。其中,桂林市位于广西北部,旅游业发达。北海市位于广西沿海地区,北海市是广西拥有唯一一座拥有海陆空交通的城市,是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梧州市位于广西西南部,二三产业比值、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以及人均GDP比重较高。
        处于第Ⅲ级的其余城市多数位于广西中部和西部,这些地区以农业人口居多,经济发展缓慢。

        图3  广西各地级市土地城镇化水平等级分类
        如图3所示,广西各地级市的土地城镇化指数处于0.00到0.50之间,将其分成四个等级:第Ⅰ级(0.30~0.50)、第Ⅱ级(0.20~0.29)、第Ⅲ级(0.10~0.19)、第Ⅳ(0.00~0.09)。其中,处于第Ⅰ级的城市有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处于第Ⅱ级的城市有防城港市;处于第Ⅲ级的城市为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钦州市以及玉林市;处于第Ⅳ级的城市为百色市、贺州市、来宾市、河池市以及崇左市。
        由图3可知,土地城镇化水平处于第Ⅰ级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以及地均固定资产投入比重较大;处于第Ⅱ级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较多;第Ⅲ级的城市多位于广西东部,这些城市的城镇规模、土地投入水平以及土地产出水平相对较高;处于第Ⅳ级的城市多位于广西西部,这些地区的城镇规模、土地投入水平以及土地产出水平均较低。
 
        图4 广西各地级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等级分类
        如图4所示,广西各地级市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指数处于0.00到0.59之间,将其分成四个等级:第Ⅰ级(0.50~0.59)、第Ⅱ级(0.40~0.49)、第Ⅲ级(0.20~0.39)、第Ⅳ(0.00~0.09)。其中,处于第Ⅰ级的城市有南宁市、柳州市以及北海市;处于第Ⅱ级的城市有玉林市、梧州市;处于第Ⅲ级的城市为桂林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以及钦州市;处于第Ⅳ级的城市为余下几个城市。
        由表4和图4可知,处于第Ⅰ级的城市都为初级协调发展类,这几个城市的人口城镇化指数和土地城镇化指数均较高;处于第Ⅱ级的防城港市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处于第Ⅲ级的城市为中度失调衰退类,这些城市多处于广西中部;处于第Ⅳ级的余下几个城市为重度失调衰退类,这些城市多处于广西西部贫苦地带以及广西的边沿地带。整体来说,广西大多数城市处于失调衰退类,这主要是因为广西各地级市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度低,社会经济发展能力较弱,基础设施、交通服务等方面不够完善。
4 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广西各地级市的协调发展水平偏低,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广西城镇化发展类型多为土地城镇化滞后型,与全国多数城市土地城镇化“超前”发展状况不同。
4.2建议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广西西部城市的投资力度;防止土地城镇化扩张粗放式,同时加大城市建设规模。
 
参考文献
[1] 陈凤桂,张虹鸥,吴旗韬,等.我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J].人文地理,2010,(05):53-58.
[2] 李光勤.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性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6):39-44.
[3] 范进,赵定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性测定及其影响因素[J].经济学家,2012,(05):61-67.
[4] 陆大道,姚士谋. 中国城镇化进程的科学思辨[J]. 人文地理,2007,(0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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