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发表时间:2021/3/22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3月上   作者:张景芳
[导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与旅游产业开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云南永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张景芳  677600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与旅游产业开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在这一基本方针指引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将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作为一种独特人文旅游产业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人文旅游开发中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呢?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科学有序地筛选遗产项目,合理地进行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筛选要根据旅游区的实际,对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普查。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地域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保护传承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可靠的数据,也为旅游开发和利用提供基本素材。在筛选遗产项目工作中,一定要筛选出一些对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市场前景好并容易转化成旅游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同时,必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的研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统一的开发规划,合理的进行开发。坚决杜绝盲目开发、重复开发的现象发生。
        二、从游客的旅游需要出发,选取合适的开发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浓郁的乡土气息,高度的活动性与娱乐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应该从游客的旅游需要出发,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现存状态,构建不同的旅游开发模式。
        (一)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区)
        非物质文化根植于民间,要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区),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安全屏障,将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以原汁原味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旅游者以强大的吸引力,增加乡村旅游的内容和深度。
        (二)搞好节庆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通常以节庆活动、庙会等为表现形式。通过节庆活动的方式,吸引游客参与,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对那些有一定市场前景、流传深远、文化内涵深厚、适宜舞台化表演的遗产项目,以舞台演出的形式加于演绎,让游客近距离接触。如:永德乌木龙彝族乡传统的“桑沼里”东方情人节文化活动,永德“仙根”文化等。



        三、坚持原则,共同探讨与同步发展
        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做好旅游开发的工作,必须坚持相互统一,共同探讨。适度开发,同步发展和利益共享共同提高经济效益三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互统一,共同探讨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之间具有双向互动关系。要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协调,既不能盲目的将开发置于保护的对立面上,也不能单纯为了保护传承而禁止开发,更不能为了开发而拒绝保护传承。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的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都是相同的,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开发,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却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脱离旅游产业单独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也不能抛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独探讨旅游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坚持相互统一,共同探讨,才能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二)坚持适度开发,同步发展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流动的、发展的,它是植根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在开发中要坚持可持续性原则,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旅游开发中,要防止过度商业化、低级趣味化和庸俗化。要对旅游开发的适宜性做科学评价,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同步发展的目的。
        (三)坚持利益共享,共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保护传承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投入的资金却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旅游业的发展无疑是解决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问题的最佳途径。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因为旅游业发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与开发中增加了游客量,提高了经济效益。这部分经济效益应通过相应的利益分配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补偿,从而实现利益共享。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开发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我们不能将其视作单一的对立关系,应将它们结合在一起,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人员,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进行充分利用,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开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则必须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保护的情况下,对旅游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旅游产业开发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又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本。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关系,通过有效的载体与途径,让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在游客面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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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艳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路径探讨【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0)第36-37
【3】高寿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研究【J】,对外经贸,2013(06)76-7
【4】史亚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人本范式”【D】,光明日报,2014年6月11日
【5】张荣天,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模型与实证分析【J】,旅游研究,2016(08)6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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