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航
蓬安县人民医院,四川省南充市637800
[摘要]目的:探讨对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采用小剂量左西孟旦与多巴酚丁胺进行联合治疗后的效果。方法:选取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74例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按照治疗药物的不同予以分组,对照组(37例患者采用多巴酚丁胺进行治疗)与观察组(37例患者采用多巴酚丁胺联合小剂量左西孟旦进行治疗),对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效果所展开评测对比。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前心功能相关指标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经过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LVEF较对照组更高,BPN、LEVSD及LEVDD较对照组更低,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结论: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采用小剂量左西孟旦与多巴酚丁胺进行联合治疗后,可以有效改善心功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显著性效果。
关键词:小剂量左西孟旦;多巴酚丁胺;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疗效
扩张型心肌病属于复合型心肌性疾病,主要是由非遗传与遗传两方面共同导致。该疾病能较大影响患者的心功能正常运作,因此能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病情不断的发展,能影响患者的肝肾功能,从而增加病死率[1]。在临床治疗中常采用药物进行治疗,如利尿剂、β受体抑制剂等。本次将针对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采用小剂量左西孟旦与多巴酚丁胺进行联合治疗后的效果进行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74例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按照治疗药物的不同予以分组,对照组(37例患者采用多巴酚丁胺进行治疗)与观察组(37例患者采用多巴酚丁胺联合小剂量左西孟旦进行治疗)。对照组中男女患者比例为21:16,均位于41-76岁年龄段,年龄均值(60.14±3.79)岁;观察组中男女患者比例为23:14,均位于38-75岁年龄段,年龄均值(58.98±4.06)岁。将两组患者之间的基本资料进行对比后,组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提示两组患者之间的治疗效果可进行对比。本次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晓本次研究且自愿加入,签署知情同意书。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接受常规药物的治疗,如洋地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及利尿剂。
对照组:将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进行静脉注射,一分钟的注射剂量为2μg/kg。随着病情的发展,可将剂量调整为每分钟4μg/kg。
观察组:多巴酚丁胺的用法用量与对照组一致,另将12.5mg的左西孟旦与45ml的5%葡萄糖注射液相融合进行静脉注射,一分钟注射剂量为0.1μg/kg。两组患者接受治疗的时间为30h。
1.3效果评价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相关指标评测对比
1.4统计分析
实验测得结果以SPSS22.0录入评测。计量指标指以(x±s)的形式表述,经t值对结果检验;计数指标在表示时用(%)形式,经卡方值对结果检验,检验值为P<0.05提示统计学差异显著。
2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相关指标评测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前心功能相关指标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经过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LVEF较对照组更高,BPN、LEVSD及LEVDD较对照组更低,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见表1。
3讨论
扩张型心肌病在后期会出现低血压等并发症,病情的发展可使疾病变成难治性心力衰竭,临床症状表现为血压降低及心率快等特点[2]。多巴酚丁胺为治疗的常用药物,长时间及大剂量的使用,使药物的不良反应增加,降低治疗效果。对其进行治疗可采用新型的正性肌力药物的左西孟旦,与传统的正性肌力药物相比,患者更易产生耐受性,降低心律失常的几率与病死率。左西孟旦可以舒张血管平滑肌,使血管得到扩张,还可对冠状动脉的血流量进行有效调节,具有较佳的治疗效果。有资料显示,左西孟旦具有抗氧化及抗炎症的效果,因此能使能加速心肌细胞的凋谢[3]。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心功能指标均优于对照组(P<0.05),心功能指标中BNP的高低能有效的预测心力衰竭的预后效果,数值越高代表预后效果更佳。显示观察组的治疗方案更能对心功能指标有改善作用,可提升预后效果,具有更优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采用小剂量左西孟旦与多巴酚丁胺进行联合治疗后,可以有效改善心功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峥嵘,来向阳,石增成,鲍玉琳. 左西孟旦联合多巴酚丁胺治疗难治性心力衰竭[J].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14,33(07):534-538.
[2] 何军. 左西孟旦联合多巴酚丁胺对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疗效[J]. 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2017,26(03):320-323.
[3] 陆玉良,程震锋,邱升强,等. 小剂量左西孟旦与多巴酚丁胺治疗扩张型心肌病难治性心力衰竭的疗效比较[J]. 心脑血管病防治,2015,15(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