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亚烈1,张敏2,宋迎雷1,田巍1
(1.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 宁德 355200)
(2. 生态环境保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摘要:分析核材料管制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和监管要求,结合国内某电厂在首次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经历,以及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核材料管制体系的情况,为新建核电厂核材料管制体系建设提供借鉴经验和工作参考。
关键词:核材料管制;衡算;许可证申请
中图分类号: 文章标志码:X 文章编号:
0 引言
国内某电厂在首次完成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后,经历了3次核材料许可证延期工作,在此期间不断完善自身核材料管制体系,提升核材料管制工作水平。福岛事件后投入运行的电站基本都是在2012年-2014年之间完成了首次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2010年到2016年举行的四届全球核安全峰会,我们国家将核安全纳入了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
在后峰会时代,核材料管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核材料管制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核材料管制工作出台了多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核材料管制工作。本文介绍核材料管制相关法规的情况,在某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的核材料管制工作实践,为新建核电厂核材料管制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1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在2012年以前,核材料管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于2015年7月1日颁布并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核材料管制作为核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经提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核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同时还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材料管制领域应承担的职责。
2013年10月,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了《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文件编写格式与内容》《核材料实物盘存管理导则》《核设施出入口控制导则》等7份导则文件。
2015年11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印发了《核材料关注视察管理办法》《核材料管制报告管理办法》《核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2 许可证申请流程的变化历程
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利用自主技术发展核电,为和平利用原子能,我国成为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发展核电的需要,1984年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随后我国政府相续签署了《核安全公约》、《核不扩散条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要求和我国情况,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进一步细化《条例》要求,1990年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工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是我国核材料监管的主要法规依据,主要对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和核材料管制办法及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程序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中明确指出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核安全局、核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近年来,由于核材料监管部门及其职责的调整,与现行《条例》相比,核材料监管部门及职责和核材料许可申请程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核材料监管部门由《条例》规定的国家核安全局、核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调整为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核集团军工部军用核材料办公室,其相应职责为国家核安全局职责未变,仍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职责由负责对国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和核准核材料许可证调整为负责管理全国核材料;中核集团军工部军用核材料办公室负责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的建立和检查。[1]
核材料许可申请程序也分为民用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程序、军工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程序和国防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程序。其中,民用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程序: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单位向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提交许可证申请书以及申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审查并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已向各有关单位征求修订意见。在核材料许可证申请过程中,需保持关注。
3 新电厂核材料管制组织建设
新建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是核材料管制体系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与工程建设进展紧密相关。以往电厂的许可证申请范围均为核燃料组件,随着三代堆型电站项目的建设,许可证申请范围扩展到了非核燃料组件的核材料。
首次申请核材料许可证需提前9个月向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提交申请。某电厂首次申请时,根据预计的核燃料组件到场计划,制定许可证申请倒排计划,确定申请文件提交时间,提前一年启动许可证申请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建设进展,统筹推进核材料管制组织建设、核材料衡算体系建设、实物保护建设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现场检查安排,以期顺利获得核材料许可证。
3.1 核材料管制组织建设
目前各电厂核材料管制组织体系基本一致,选择相似电厂开展调研或者邀请同行专家进行指导,尽早成立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核材料管制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该阶段工作任务为建立核材料管制工作规章制度,按照核材料衡算和实物保护领域,完成许可证申请文件编写。建议该阶段的目标以主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为主,与核安保文化建设初级阶段目标相符。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国家国防科学工业局,近年来重点加强对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核安保文化建设工作的推动,正在编制相关导则。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地区监督站也越来越关注营运单位对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落实,核材料管制和核安保属于核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点监管内容。
根据核材料管制工作监督监管现状,结合某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请及日常实践,有以下几点可以为新建电厂借鉴: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开展核材料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导则的研读,在核材料衡算和实物保护规章制度及许可证申请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落实法规对持证单位的具体要求,培育主动学法,严格守法的责任意识。
(2)加强行业间交流与培训:目前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会不定期组织核材料管制领域的培训和交流,积极参加相关活动,保持与国家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的沟通,一方面可以促进与成熟电厂的经验交流,指导核材料管制组织的建设与完善;另一方面及时了解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避免对许可证申请造成延误。
(3)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推进工程建设方的核安全文化与核安保文化培育。新建电厂主要以工程建设为主,且随着建设阶段的推进,现场投产区与建设区交叉作业复杂;工程建设人员数量多,且流转更新频繁,结合新形势下更严格的安保要求,实物保护管理面临较大挑战。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加强核安保文化的培育,提升全员核安保意识,需要将覆盖范围从营运单位扩展到工程建设方,发挥领导层关键少数对推进核安保文件建设的积极作用。
3.2 核材料衡算体系建设
核材料衡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衡算计算机房建设和衡算人员能力建设。衡算计算机房需要考虑保密与安保的要求。对房间的基本要求六面坚固,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增加门禁系统,并设置在保卫控制区内;配置核材料衡算计算机,要求专人专机管理;配置保险柜和碎纸机;根据保密政策,对衡算机房及衡算计算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2]
电厂一般配置两名专职衡算人员,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核材料衡算人员专业能力主要包括核材料活动的衡算管理能力和衡算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
在制定衡算管理制度,编制许可证申请文件过程中,需结合电厂的实际,梳理所有可能的核材料活动,列入许可证申请文件并分类制定衡算管理措施,避免后续单独申请未列入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核材料活动的行政审批流程。
持证单位除了每季度定期上报数据之外,还要不定期上报的数据,要求衡算人员在获得核材料许可证前就熟练掌握衡算管理系统,确保衡算账目“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在这方面的建议包括:一是尽早联系有关部门,获取衡算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进行培训练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二是积极与成熟电厂的衡算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结合前期梳理出的核材料活动,进行模拟操作,熟练掌握每项衡算活动的操作方法。
3.3 实物保护体系建设
提前筹划,协调推进实物保护系统与主体工程建设。实物保护系统的建设进展密切关联核材料许可证申请现场检查,确保实物保护系统的可用性是主管部门颁发核材料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实物保护系统作为工程建设中后期的一个子项,如何与主体项目建设协同并进,需要在工程建设的前期与工程管理部门协调,提前进行统筹考虑,尽量减少实物保护系统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在建设资源方面的矛盾,以及实物保护系统投用对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的影响。
提升全员核安保意识,避免无意识的犯错。实物保护系统的投用情况以及运维管理,是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新建电厂新人多,核安保意识薄弱,另外,现场不仅面临主体工程系统调试,还有相邻机组的工程建设,现场交叉作业情况复杂,人员行为及现场作业遵守实物保护在系统投用初期存在较大挑战。根据实物保护系统的建设进展,提前开展实物保护相关规定的宣传与宣贯,重点加强对工程现场人员的宣贯与指导,有助于现场工作人员尽快适应实物保护系统。自上而下推进核安保文化建设,提升项目现场全体人员的核安保意识,让现场工作人员对实物保护分区边界树立强烈的核安保屏障意识,避免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实物保护规定的行为,比如交叉作业时,为了现场的施工便利,架设临时梯架跨越实物保护控制区围栏等。
4 总结
随着我国从核电大国迈向核电强国,核安全、核材料管制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核电厂完成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仅仅是核材料管制工作的起点,需要根据工作实践以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实物保护系统和核材料管制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营运单位全面核安全责任,保障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核材料的合法使用。
参考文献:
[1] 张红见,曹芳芳,张亮,刘瑞桓,等. 加强我国民用核材料安全监管的独立性[J]. 核安全,
[2] 吴锡锋,安娜,赵德华,石志彬,等 核电厂核材料许可证申领工作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