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涵
青岛西海岸新区致远中学 266510
摘要:高中生的思维已经比较成熟了,有了更为丰富的学习需求。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有必要将自身的教学进行一定的拓展,重视启发式教学策略的实施,促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启发,让学生更好的进行语文知识的学习,使得学生的语文素养获得有效的发展和提升,并让学生的思维素养能够获得提升,让学生能够取得良好的学习结果。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经验,就高中语文启发式教学策略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中语文;启发式教学;教学策略
高中语文教师有必要多多关注学生、多多了解学生,依据学生具体性的特点,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将启发式教学策略有效应用起来。这样,在启发式教学策略的引导下,学生能够逐渐地了解语文文章,找寻到进行知识学习的方式,让学生的思维获得有效地激发,使得学生更好地进行语文知识的探究,促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高中语文启发式教学策略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助力教育的发展。
一、借助情境,激活思维
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可以就比较难的教材内容,实施情境教学法,让学生能够融入到具体性的情境中,使得学生能够在情境中获得思维的激发,使得学生更好地了解所阅读的文章。
如,《林黛玉进贾府》这篇文章是出自于名著《红楼梦》这本书的,文章所涉及的人物角色众多且写作背景是学生所不熟悉的。因此,学生在阅读本篇文章时,往往会出现难以深入地了解文章的现象,从而影响学生的知识学习效率。应对这种情况,笔者在讲述本篇文章时,会借助信息技术搜集与本篇文章相关的影视资源,并会将该影视资源下载下来。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教育时,笔者会借助信息技术向学生展现自己事先搜集好的资源,借助影视资源逐步地带领学生剖析文章所涉及的文字,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体会和了解文字中关于对贾府布局的描述,并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体会文章中所涉及的人物角色特点,使得学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知识学习效果,让笔者的教育因此能够变得分外顺利。
二、关注学生,以生为主
当下,以生为本的理念逐渐地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中。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有必要多多关注学生,以学生为主,展开教学,促使学生更好的进行语文知识的学习,让学生因此能够取得良好的知识学习效果。
如,在讲授《雷雨》这篇文章时,笔者便会将学生作为主体,围绕学生展开教学。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笔者会指引学生对文章进行阅读,并会向学生布置研究文章内容,体会文章思想,明确文章中人物性格特点的任务。这样,学生便会在笔者的指引下,将自己全身心投入到文章的阅读中,并会不自主的与同学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研究与文章相关的内容,更好地进行任务的探究。在学生进行完知识的探究后,笔者便会让学生展现出他们所探究出的结果。依据学生所反馈的内容,笔者能够十分清晰明了地了解学生对文章的疑惑点,以此明确教学的重难点。这样,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知识的教育时,笔者会有着重点的对学生进行教学,促使学生所接受的教育能够更具备针对性,让学生因此能够更好的进行知识的学习,从而使得学生取得了良好的知识学习效果,让笔者的教育因此能够变得分外顺利,使得笔者顺利的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三、重视评价,多元化评价
评价是高中语文中一个重要的教育环节,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有必要多多关注评价,进行多元化的评价,以对学生进行合理性的指引,让学生能够明确自己的缺点和优点,让学生进行不断性的优化,使得学生更好地进行知识的学习。
如,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在学生学完知识后,笔者便会将评价引入到课堂。开始时,笔者会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使得学生能够进行自我评价,以让学生能够明确自己的缺点和优点,加深学生的记忆,使得学生能够就自己具体性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知识学习。在学生进行完自我评价后,笔者便会让学生进行互评,让学生能够评价自己的同学,促使学生学习他人的优点、摒弃他人的缺点。最终,笔者才会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的过程中,笔者会尽量地采用先扬后抑的评价策略,使得学生能够接受到笔者良好的指引,更好地接纳自己的缺点,并接收到笔者的教育,将自身的学习方式或者所探究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优化,以让学生好好进行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的知识学习效果,使得学生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总之,评价是十分重要的环节,高中语文教师应该重视起来,通过评价的不断性的优化,让评价更为高效,使得学生能够好好学习语文知识。
综上,启发式教学策略是当下比较新兴的教学策略,可以应用于高中语文教学中,以助力学生综合素养的发展和提升。因此,高中语文教师在进行知识的教育时,有必要多多关注启发式教学策略,将这种教学策略应用起来,以指引学生好好学习语文知识,让学生的语文水平获得发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张继奎.例谈语文教学诱导启发艺术[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15(33).
[2]张郑伟.讲授结合 启发思维——浅析高中语文有效教学[J].现代语文(教学研究版),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