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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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控制要点’、‘平面布局的消防控制要点及技术措施’、‘安全疏散’这两个主要方面,结合梅溪湖国际广场12#购物中心实际工程设计,阐述相关消防设计研究过程。
关键词: 购物中心 消防设计 消防评审
引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行之前,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没有相关细则及明文规定。采用此类安全疏散方式须经过消防专家上会评审,并针对每一项目进行相应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虽具有同类建筑相互借鉴的价值,但无法作为一种消防部门普适认可的消防模式进行类型化的研究。
梅溪湖国际广场12#购物中心是在新版防火规范发布后(但尚未施行时)进入消防专家评审流程的,故本项目在消防专家评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版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文,并经与评审专家共同研究,确定了相关消防设计的细则要求及技术措施。
一、项目概况
梅溪湖板块,北倚长宁公路、南接桃花岭景区界线、东起二环线、西至绕城高速,总体规划面积约14.8平方公里,涵括高档住宅、超五星级酒店、5A级写字楼、酒店式公寓、文化艺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
本项目选址地点为梅溪湖路(40米)以南,A6路(46米)以东,环湖路(24米)以北。公建部分为包含商业、酒店、超高层写字楼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控高为220米,属于超高层建筑。本子项为高度23.05米的购物中心,建筑面积210836.00 m2。
二、本项目平面消防设计要点
(一)室内步行街各层两端靠外墙侧不允许被商铺或主力店封闭,不应在步行街两端设置端头店。应直接对外通风采光,在步行街端头位置处设置可开启窗,保证室内步行街内的排烟效果。
(二)对于步行街两侧的精品店铺,非餐饮类商铺不应大于300m2,餐饮类商铺不应大于500m2,使用燃气等明火的厨房和备餐区与就餐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其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应采用钢化玻璃+1小时喷淋保护进行分隔,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三)室内步行街公共区的地面和墙面装修应采用A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低于B1级。步行街及各层环廊不应布置临时摊位、展示台等阻碍人员疏散的物品及可燃物品。
(四)为确保室内步行街的蓄烟纳热能力和防止两侧店铺之间火灾的蔓延,室内步行街宽度不小于10m。
(五)为及时排出火灾时各层步行街公共区内的烟气,保证此区域人员安全疏散,室内步行街公共区各层楼板开口总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每层的开口位置应基本对应设置。
(六)地下一层:
1)为减小地下一层商业发生火灾对地上室内步行街的影响,公共区两侧商铺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商铺与公共区之间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及防火玻璃门双重措施进行分隔,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为使室外街公共区有良好的疏散条件,地下一层室外步行街内设置直通首层地坪的敞开单跑楼梯,梯段宽度不小于4m。
3)为使地下一层的公共区有良好的疏散条件,其两端设置室外下沉广场,公共区在两端可直通室外,满足如下要求:a)下沉广场的最小宽度不小于13米;b)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c)室外下沉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地下一层室内步行街周边店铺面积不大于300 m2 。
(七)项目内二层、三层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服务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其他功能共用。
四、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及疏散门的数量: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两个;地下部分辅助用房防火分区仅具备一个安全出口的,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疏散口。大面积厅、室、店辅、餐饮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门,每个房间疏散门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单层单个精品店铺,当建筑面积大于120m2时,每间店铺至少设置2个水平距离不小于5.0m的疏散出口。对于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向相邻分区借用宽度,其借用比例不应超过所需宽度的30%,但整层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且应符合下列原则:A :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小于1000m2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B:与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的分隔部位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
2)疏散距离:
走道内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20m。
商业营业厅、餐厅等大面积厅室最远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15m。
地下车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最远工作地点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的距离≤60m。
步行街中部区域的楼梯在首层不能直接通向室外,在满足室内步行街的条件下,可控制其首层通向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大于60m。除首层室内步行街公共区外,步行街其他商业区域人员最大疏散距离均应小于37.5m。
步行街两侧店铺的进深不宜超过15.0m。否则,店铺应在背向步行街公共通道一侧设置可直通楼梯间的疏散走道。
五、结语
1. 新版防火规范将步行街首层的疏散距离增大至60m,并允许疏散楼梯通至步行街首层,使原有的室内安全区的概念得到了更具体的量化,为以后的设计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2.有顶棚步行街的概念是在新版防火规范的防火分区一节中提出的,但并没有规定有顶棚步行街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规模限制,意味着可按工程实际对有顶棚步行街进行更符合项目自身需求的消防设计,更有利于保持步行街的建筑空间完整性。
3.新版防火规范要求步行街两侧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应采用防火分隔,并允许采用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加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做法,引入了新的防火分隔形式。
4.明确了有顶棚步行街商铺面积不宜大于300m2。即弱化考虑商业业态对火灾危险性的影响,对防火单元的规模进行了相对严格的控制。
5.要求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实体墙,层间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对店铺间及层间防火提出了较高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