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代明
彝良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要: 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展开研究,分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研究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方法 内容 策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而建设工程质量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设工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类产品生产活动的场所。而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和经济效益,而且还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针对问题,研究一些应对策略,减少或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是建筑业以至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下文就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公众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的偏见认识
质量监督机构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除监督六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外,还监督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过程,这就使得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是施工单位没干好,其次就是质量监督机构未履行好监督职责,疏不知一个满足于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被社会和群众公认建筑工程质量来自设计的质量、施工的质量、监理负责任的履职,以及建设单位强有力的管理。如,在平时的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及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试件进行取样,检查中要求施工及监理提出处理方案后再施工,建设单位认为施工进度推不走,是我们不通融,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是在中间和稀泥。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滞后。
依照《建筑法》第七条中之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74项,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再单列。但是实践过程中,有些工程存在边施工、边审查图纸、边办理施工许可证。
3、参建各方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当前我县建设工程总量可谓是前所未有,且点多面广。面对全县如此众多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监督地基与基础、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隐患的整改你问题不可能一一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更多的只能依靠各参建主体单位人员的尽职履职来实现。不可能检查出每一个工程的所有施工环节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与施工的分离,导致设计与施工的不协调,设计变更频繁;监理单位拿到工程后不按监理规范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指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职不尽责,有部分项目的监理单甚至形成“走读式”的监理方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履职,施工单位不按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使得整个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越发薄弱,甚至为了隐瞒质量问题,部分参建方串通一气蒙骗质量监督人员。
4、现有质量监督人员人才结构有缺陷?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套整合性的工作,它包括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执法几个部分。所以,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与监督管理力度是成正比的,也是工程质量的保障。
目前,国内工程质量已得到改善,但仍有好多隐患存在,塌方事故和工程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原有的质量意识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与此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市场的混乱,利润至上,质量意识淡薄,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严格落实各参建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力度,督促质量责任落实。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首先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完善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不提前介入监督检查,不符合开工条件和未完善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提前开工建设,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其次,对不符合开工条件,且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部分民生、扶贫工程,提前介入监督检查,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中施工过程的事前、事中的质量控制。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控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首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19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通知》及《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动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组织开展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并进行先进经验推广,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其次,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以及《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2017-2020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以及勘的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最后,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工序质量样板、实体样板等制度,持续开展样板示范、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去年9月“质量月”活动中,我县领秀国际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现场观摩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行业沟通交流,大力推进我县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以点带面,扬长避短,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4、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须改善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科技手段可以有效提高质量监督中的效率,监督手段的改变表现在,由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向仪器检测的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不仅能够保证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还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各级政府应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重视质量监督问题,以切实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杨滨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3
4、刘润.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品与质量.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