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发表时间:2021/3/25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1期   作者:韩宝坤
[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
        韩宝坤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扩建指挥部 重庆市 40112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随着社会步入转型期,以往粗放型经济发展的负面反噬效应逐步显现,使得环境问题演变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环境赤字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环境治理现代化成为解决环境问题、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的有效途径。环境治理现代化不同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的单一刻板性,它是一项涉及到众多领域进行绿色变革的系统工程,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其中公众参与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换言之,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如何动员广大群众加入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队伍中并且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策略
        1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
        1.1常规参与和非常规参与
        常规参与一般是指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常规参与具有合法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这种参与行为是受到社会公众所普遍认可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拥有相同的参与机会以及参与权益。非常规参与则具有不合法性、非公平性的隐性参与行为。当常规参与渠道受阻时,公众自然而然的会采取非正式的参与行为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这种参与方式主要表现为部分人群通过行贿手段或者人情关系影响甚至决定环境行政决策。当公众的通过常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难度越大,则越有可能采取非常规参与方式,因此必须要保证常规参与渠道的畅通,减少或消除非常规参与现象。
        1.2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
        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是指公众个体或团体自觉的做出一些行为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之中。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会给社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还会对公众的生活条件、家庭健康状况、后代福利等方面带来负面印象,因此社会公众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通常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当公众意识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身的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即使没有政府的引导作用,公众也会自发地采取一些行为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被动参与模式主要指公众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有关立法、行政决策、执法监督等方面。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范围能够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2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
        2.1公众参与的责任意识不强
        人是生态治理的主体,生态治理离不开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良好的生态治理成效有赖于公众的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在生态治理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决策者,而广大公众才真正是生态治理的主要执行者和重要监督者。公众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显著,承担着生态治理的重要责任。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生态文明意识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公众对生态文明认知显现出高认同、低认知、践行度不够的特点。受访者中有70.7%的公众认为对生态文明建设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政府和环保部门,15.1%的公众认为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企业,仅只有12.7%的公众认为负主要责任的是个人[2]。由此可见,大多数公众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情,对企业和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认识不足。公众在生态治理中显露出明显的“政府依赖型”的特点,对自身生态治理责任意识的认识比较缺乏,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理念还滞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同时,生态环境教育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普及,各级学校对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育不够重视,公众总体上受生态环境教育的程度较低,直接导致了其对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够,不少人意识不到自身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责任意识不强。


        2.2公众参与方式单一、深度不足
        一方面,是受到经济、社会、法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参与方式单一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公众的个体年龄、文化水平、生活地域等主体条件的差异,造成公众参与深度参差不齐。从长远来看,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的短板,将限制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发展。首先,从参与过程来看,公众参与具有明显的无序性。一般来说社会公众应当参与环境治理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前期政策制定、中期治理实施和事后监督环节的持续性参与,以此确保环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层面均能够纳入公众意见和建议,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但是,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环节,而很少涉及对政策制定、治理实施等事前事中环节的共同参与。其次,从参与方式来看,公众参与具有鲜明的无组织性。目前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是宣传倡议,即通过自发举办各种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座谈会、研讨会、展览、文艺演出等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倡议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以此参与到环境治理之中。
        3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渠道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渠道单一是造成公众参与层次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寻找公众参与的创新方式,保持公众参与渠道畅通是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关键。一方面可以规范公众参与的渠道。人大和政协是我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政治渠道,在筛选民意代表时应扩大范围,注重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和媒体发布会等方式让环境决策更民主化、科学化;另一方面要重视专家学者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学者精英的言论在公众之中有着较高的信任度,政府要正确的肯定专家学者对公众利益的代表作用,重视专家学者在环境决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学者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制度,同时鼓励普通群众共同参与到环境治理之中,聚集民众智慧的力量。
        3.2大力扶持环保NGO发展
        环保NGO能够起到引导和推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环保NGO的影响力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共同发力。政府应该为环保NGO打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其的支持与引导。一是政府制定更为合理的准入制度,降低环保NGO的成立难度,并提供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二是积极完善环保NGO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保障环保NGO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从环保NGO自身来看,应当完善自身建设,寻求多渠道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之中。一方面,环保NGO要采取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吸收专业知识人才,通过培训提升组织成员的素质。另一方面,环保NGO要与政府和公众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协调和互动机制,建立友善合作关系。
        3.3多中心合作治理
        在现代研究中明确私有化市场、中央集权治理的方案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效果有限。实际上,无论市场亦或者政府,在保证个体建设性的、持续性的进行公共环境使用上,均无较大成效。但是在社会生产中,有较多社群选择异于政府、市场的环境治理方案,却获得长期、有效的环境治理效果。相关学者在发现这一现象后,使用模型证明,某些公共环境存在的问题不是由国家、市场来解决的,而是依靠群体的自主治理、自主组织来实现更为有效的公共环境治理制度。分析结果说明,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生态环境保护的困境依靠社会群体自主的制度安排,并对其情景结构进行改变,来对公共环境悲剧进行规避。所以以政府为单独中心的环境治理模式需要进行改变,监理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和市场、个人、企业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这也是未来环境治理的主要发展方向,能够对政府或市场单独进行的环境治理的不足进行克服。
        结论
        在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无法忽视,已经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小有成效。但就文中所述一般,环境治理的困境依然存在,这便需要政府及市场、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等积极投入到其中,对存在的问题合理解决。
        参考文献:
        [1]余德厚.环境治理视域下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与展开[J].法学杂志,2018,39(7):84-91.
        [2]涂正革,邓辉,甘天琦.公众参与中国环境治理的逻辑:理论、实践和模式[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57(3):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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