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络犯罪面临的困境及应对

发表时间:2021/3/26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3月   作者:王海
[导读]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频繁,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首先要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才能精准打击,确保打击效果。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王海

摘 要:伴随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频繁,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安全,打击网络犯罪,首先要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才能精准打击,确保打击效果。本文以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当前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以实现对网络犯罪的有效惩治。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犯罪  司法治理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
        由于青少年社会经验欠缺、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受到诱惑和欺骗,加上容易受到身边人的蛊惑和教唆,容易埋下犯罪的种子,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触网络,他们从小就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他们利用网络运用网络的概率非常高,由于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一些网站、电子游戏中充斥大量暴力、色情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有的青少年由一开始“尝试”发展到走上网络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研究表明,通过网络暴力游戏长期“杀人”,会造成玩家情感的缺失、对生命感到麻木,血腥暴力游戏会极大地刺激他们的模仿欲。青少年一代掌握着网络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主动权,对新兴事物有着敏锐的嗅觉和强烈的求知欲,能迅速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操作,也能洞悉网络系统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在利益面前突破法律的底线,掌握的技术就会沦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工具。因此在犯罪主体方面,网络犯罪呈现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
       (二)犯罪隐蔽性极强
        网络犯罪高度复杂性的根源是网络犯罪相关行为人身份的虚拟性,不仅网络环境是虚拟的,其中所活动的人物也是虚拟的。网络犯罪较传统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犯罪手段不能被轻易发现,这是因为网络世界虚拟性强,实施网络犯罪时很容易将真实身份、地址等隐藏起来,从而加大网络犯罪查处的难度。网络犯罪并不用真实的犯罪现场,犯罪工具,它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空间这个区域里,行为人都是通过无形的设备、数据、信号去实施犯罪行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本看不到它的存在,要借助计算机这个工具才能操作。传统的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难免会有直接的接触,并且都会在犯罪现场留下蛛丝马迹,破案相对容易。网络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完成,网络犯罪人常常会利用各种虚假身份规避侦查,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巨大的挑战。
        (三)网络犯罪跨越国界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的处理速度、对外界的传播速度都极其快,网络犯罪也遍布世界。网络犯罪的技术性打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当前的网络犯罪中,跨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网络犯罪跨区域化甚至是跨国化的特征逐渐显现。网络犯罪分子只需使用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通过网络利用技术手段便能将其犯罪对象延伸至世界各地。例如目前我家发生的很多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终端多数都是在国外,尤其是越南、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
       (四)网络犯罪危害后果严重
        因为网络犯罪传播的广域性,往往造成大面积的地区和众多人的伤害,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在网络犯罪中,网络并没有改变一些犯罪的本质,却使其形式迅速变化,也使得犯罪的实施变得更为简单,危害性也更为巨大。从目前网络犯罪的现状来看,受害人数众多,涉案资金多数被快速转移,即使案件侦破了,也很难进行追赃挽损。
        二、惩治网络犯罪面临的困境
        (一)网络犯罪取证难度较大
        网络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电子数据,因此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最主要的难题就是取证难。


和其他证据相对,电子证据具有技术化和虚拟化等特征,在网络犯罪中,犯罪行为人常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犯罪痕迹也都存在于虚拟化的网络空间,并且比较容易销毁。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区域化和跨国际化,目前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主要窝点大多转移到国外,主要嫌疑人也主要是身处国外,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无论是抓捕犯罪嫌疑人,还是提取、固定和保存电子证据都存在太多的现实难题。
        (二)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突出
        司法机关打击网络犯罪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已经有了很多的规定,与网络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都被纳入犯罪地,但在网络犯罪中,由于其具有跨区域的特征,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要多得多且分散,网络犯罪跨区域广,对侦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机关往往会相互推诿以致延误侦查时机,尤其目前的网络犯罪已经跨国际化,一些域外国家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往往对相关网络犯罪放而任之,容易出现大家都可以管,但大家都不愿意管甚至不管的现象。
        (三)地区之间侦查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的网络犯罪遍布全国各地,但在打击网络犯罪中,各地的侦查水平差异较大。例如在我国西部边远地区偷渡到东南亚一带去从事网络犯罪的人数较多,面临这一严重的网络犯罪现状,在西部基层公安机关,无论是人员素质、侦查设备配备都无法应对这一挑战。通过对贵州省某县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县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网络犯罪嫌疑人逐年增多,但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其中有30%多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这一数据反映出,西部地区在打击网络犯罪过程中,需要从人员素质提升、设备配置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惩治网络犯罪的意见建议
        (一)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
        在网络犯罪领域,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立法却具有滞后性,很难通过刑事立法将所有网络犯罪行为加以规制,司法实践中需要刑事判例发挥指导作用。刑事政策最终将通过司法判决予以体现,只有通过个案中具体的定罪量刑结果才能得到进一步检验。因此,刑事判例的指导性作用不能忽视。在打击网络犯罪中,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积极总结经验,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各地打击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行指引。
        (二)全方位提升网络犯罪侦查能力
        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电子取证难度大一直以来困扰着侦查机关,成为公安机关不得不面对而且必须攻克的一大难题。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专业人才建设,加强侦查设备的建设,通过与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合作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获取电子证据的能力,从而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肆意扩张。
       (三)加强国际司法协作
        针对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网络犯罪公约》虽然对网络犯罪的管辖权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面对跨国网络犯罪,在司法实践层面仍然面对很多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跨国网络犯罪,首先,有必要扩大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范围,或积极推进网络犯罪专门刑事法庭的建立,以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其次,切实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通过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共同商讨应对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余冬生:《我国网络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完善》,载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2]王玉薇:《网络犯罪司法治理的困境与出路》,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3]庞云霞、张有林:《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载《人民论坛》2017年第27期。
[4]叶敏:《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载《法制博览》2020年第33期。
[5]鲁传颖:《网络犯罪的治理困境》,载《 中国信息安全》2018年第6期。
[6]张倩:《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研究》,载《 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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