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抗逆力视角的社区戒毒现状与问题研究——以成都市跳 伞塔街道、玉林街道为例

发表时间:2021/3/2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1期   作者:肖忆蓓
[导读] 社区戒毒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定为主要戒毒方法之一以来,
        肖忆蓓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059
        摘要:社区戒毒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定为主要戒毒方法之一以来,学者们对社区戒毒的原理、中外社区戒毒实践的比较、社区戒毒的理论指导、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跟随前辈的脚步,希望在社区戒毒的研究视角及戒毒效果方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笔者将基于抗逆力的理论视角,从戒毒人员的生理戒断效果、心理戒断效果、社会功能恢复三个方面,对社区戒毒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描述性的研究。
        关键词:抗逆力视角 社区戒毒 现状 问题
        一、问题视角大于优势视角
        在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模式,二者有不同的关注焦点与理论假设。问题视角中,社会工作者把工作对象看作一个“问题人”,社会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就是“问题发现者”与“问题解决者”;而“优势视角中”,社会工作者更多地把工作对象看作是具有众多社会资源的个体,社会工作者扮演的是“资源发现者”与“资源链接者”的角色。
        在社区戒毒的实践中,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对于优势视角的应用,但总体看来,社工及其他社区戒毒服务者在工作视角中较为明显地表现出问题视角大于优势视角的倾向,在一次对社区戒毒社工的访谈中,戒毒社工在为调查者介绍社区戒毒人员的现状时,社区戒毒社工为我们介绍总是社区戒毒人员的年龄,职业状态,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健康状况等,而这些状况和信息大多是消极的。社区戒毒社工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关注点多停留在问题层面,工作焦点常在于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存在的问题与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当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或戒毒效果长时间没有明显进展的时候,社区戒毒社工常常表现出无力感。
        二、社区戒毒多元主体联动服务体系缺乏系统性
        自2008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正式颁布,并把“社区戒毒”作为新的戒毒措施写入禁毒法以来,社区戒毒就作为一种主要戒毒措施之一纳入了戒毒措施体系之中,而社区戒毒相较于其他戒毒措施的主要特点在于多元主体的联动参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未对社区戒毒进行明确的定义,学术界对于社区戒毒的定义也说法不一,但结合各个学者的研究与社区戒毒的实践,总体来说存在一个较为一致的观点,即社区戒毒是一种以社区作为运行平台的、由政府机关主导的、多元社会力量联合参与且共担责任的、协助戒毒人员解戒毒的戒毒模式。
        以成都市跳伞塔街道、玉林街道为例,多元主体一般包括: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工、社区戒毒人员家庭、政府机关、医护人员、高校研究者等。在这些多元主体中,每一个主体各自承担着各自的功能,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戒断效果、心理戒断效果以及社会功能恢复的关注也都各有侧重。(1)社区戒毒人员,处于社区戒毒多元联动体系的中心,有其自身的优势,如拥有的社会资源与自我的潜能,通过社区戒毒过程中社区服务者的帮助与支持,挖掘自身拥有的自我潜能与社会资源,以戒断对于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完成社会功能的恢复。(2)社区戒毒社工,拥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在解毒的过程中可扮演使能者、增权者、引导者的角色。运用自身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外部资源链接与内部抗逆力发掘等多样化的服务,所以在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戒断效果、心理戒断效果,社会功能恢复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3)政府机关,体现了社区戒毒的强制性,为社区戒毒措施中戒毒人员的参与、配合提供保障,同时政府机关购买社区戒毒服务也为社区戒毒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4)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家庭是社区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进行再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对于社区戒毒人员内部保护因素的构建和抗逆力的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5)医护人员在社区戒毒的过程中,对社区戒毒的效果,特别是生理戒断效果与心理戒断效果的检测与评估提高工重要的医疗检测服务。(6)高校研究者,在研究社区戒毒的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
        社区戒毒实践中,社区戒毒工作者以社区戒毒人员为中心,运用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联动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医护人员、搞笑研究者、社区和政府机关多元主体参与,提升社区戒毒人员的外部保护因素与内部保护因素。但是,社区戒毒多元联动服务体系仍在构建当中,如果把多元主体分别看作系统中的各个要素,那么各个要素之间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缺乏配合与有效的联系,难以形成1+1>2的系统力量最大化的局面。以成都市跳伞塔街道、玉林街道为例,在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前往社区指定地点进行个案或小组社会工作、参与戒毒的效果过评估与检测时,社区戒毒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人员、医护人员的交流与对接有限,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与其他主体的交流更少。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的戒毒服务体系仍然缺乏综合性与整体性,在多元主体力量的深度整合方面仍有待提升。
        三、社区戒毒抗逆力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一性
        以成都市跳伞塔街道、玉林街道为例,在社区戒毒的实践中,表现出抗逆力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服务内容的单一性。生理上,通过毛发、尿样检测进行生理戒断效果的检测与评估,但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其他身体状况却很少关注;心理上,通过量表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心理戒断效果过进行定期评估,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戒毒人员交谈来判断其心理状态和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情绪管理、自我效能感等抗逆力要素的培育仅通过交流的方式进行;社会功能的恢复上,社区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交流甚少,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工作状态的关注也仅仅通过定期交流、通过问答的方式了解,对其社会功能的恢复仅停留在低层次了解的层面。
        第二、服务形式的单一性。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抗逆力培育,主要通过定期的社区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戒毒人员的座谈方式,未建立起“社工-家庭”“社工-医护人员”等多种形式的连接,来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在多种连接中培育和发展自身应对逆境时的心理和行为适应的能力。
        四、缺乏对多元主体的抗逆力的关注与培育
        在实际的社区戒毒实践中,这些社区戒毒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困难往往是自己消化的,他们缺乏专业的指导,缺乏心理的疏导,他们也面临着自我效能的多重考验,面临着抗逆力提升与培养的需求,他们也面临着外部危险因素与自我保护因素的对抗。但在社区戒毒的具体实践当中,他们的心理状态与抗逆力水平却鲜少得到关注。
        结语
        在抗逆力视角下,社区戒毒实践存在着问题视角大于优势、社区戒毒多元主体联动服务体系缺乏系统性、社区戒毒抗逆力社会工作服务具有单一性、缺乏对多元主体的抗逆力的关注与培育等问题,抗逆力作为优势视角的理论内核,经过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检验,对于个体面对逆境时的重构具有重要作用,当然对于社区戒毒人员自身的戒毒效果与社会功能恢复也有着重要意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宏观上的社会生态系统,中观上的政府政策与社区落实以及微观上的社区戒毒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1999中国禁毒报告[EB/OL].[2015-03-28].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jindu/history/200206211587.htm.
        [2]中国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中国禁毒报告[EB/OL].[2015-04-28].http://www.mps.gov.cn/n16/n80209/n80481/n804535/4374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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