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公民隐私权分析——以成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被“网络暴力”为例

发表时间:2021/3/26   来源:《教育研究》2020年12月   作者:阎萌萌
[导读] 在时代浪潮的奔流之下,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人们在网络上交友、办公、学习、购物,不仅扩大了我们的交友圈,更节省了我们的时间,提高了办事和学习的效率。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阎萌萌

摘  要:在时代浪潮的奔流之下,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人们在网络上交友、办公、学习、购物,不仅扩大了我们的交友圈,更节省了我们的时间,提高了办事和学习的效率。但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种种弊端:网络犯罪率逐年上升,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公民的隐私也被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因此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让隐私保护这座房屋愈加坚固势在必行。
关键词:隐私权   人肉搜索   网络隐私权   网络空间
        一、成都“网络暴力”事件梗概
        2020年12月初,成都发现多例无症状感染者,成都官方公布了新增的感染者名单和行动轨迹,这原本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常规操作,但因为患者赵某的活动轨迹涉及多个酒吧、美甲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词条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很快,一张画有确诊患者赵某具体活动轨迹的图片在网络疯传,更有网友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将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极为隐私和具体的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被几亿网友所知晓。网友们根据其行踪对其私生活随意评判和谩骂,严重影响了该女生的正常生活。
“网络暴力”及“人肉搜索”,究其根本究其实是网络空间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网络空间隐私权有何特点,侵犯网络隐私权有何表现,以及如何避免网络隐私权的侵犯,以上问题笔者将带领大家一一探讨。
        二、网络空间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一)获取他人信息手段多样,时效性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成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交、学习、购物。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人们慢慢放松了对网络环境的警惕。人们在注册APP时主动输入的个人信息,通过社交平台发表的个人日常生活的记录,都可以被他人轻而易举的及时获悉,人们的私生活被窥探无余。公民通过网络对他人“人肉搜索”,不仅打扰他人正常生活,更扰乱了网络环境。
        (二)犯罪责任成本低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犯罪成本低、作案时间短等特点。例如,在网络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无需通知被害人,只需掌被害人的账号及密码,即可通过网络终端将被害人财产转移;在贩卖他人信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只需将收集到的大量信息发送给不法的买方即可获得收益。网络犯罪的这些特点使得近几年网络犯罪率飞速增长。
        三、网络隐私权侵犯的表现
        (一)APP等软件及网站泄露用户注册信息
        公民在注册APP时需要输入个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甚至需要上传照片、开启实时定位等。一些软件开发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利益,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私自泄露甚至贩卖给第三人,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暴露于公共视野。



        (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只要全国众网友的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搜索,在短时间内便可轻而易举地获得某人的具体个人信息。若“人肉搜索”无法控制其限度,会使得公民隐私和个人生活被曝光甚至被“解剖”,若是将“人肉搜索”运用于“网络暴力”之中,将会加重“网络暴力”的危害,给当事人带来心理上的巨大创伤。
        (三)电商行业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商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之下,公民的隐私权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消费者在购物时,免不了需要向卖家提供详细的收货人信息来确保能够收到商品。但部分商家和快递公司缺乏行业操守,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或出卖给第三人,使得客户隐私受到威胁。
        四、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对策
         (一)加强对网站和软件监管
        良好的网络环境离不开多方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制定第三方软件和网站监管条例,规范网络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的行为。网络行业监管部门应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把控软件及网站的准入门槛。对于已经进入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网站,行业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软件和网站进行行政警告并通报,严重者承担行政责任和缴纳罚金;网络运营者应以身作则,制定保护网民网络隐私权的政策,并在软件和网站首页等多个醒目的地方提醒用户和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二)增强公民保护隐私权的意识
        作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我国应采取各种手段规范我国公民在网络上的行为。通过开展社区讲座和网络课程等方式,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隐私权的意识,不仅使公民意识到应保护好个人的信息,还应使公民明白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侵犯他人隐私权不仅会对他人隐私权造成伤害,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应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任何的可趁之机。
         (三)继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
        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我国已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并在刑法中新加入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我国也十分重视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公民的人格权益,将公民人格权独立成编。但以上法律仍无法完全杜绝侵犯网络隐私权案件的发生,为此,我国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同时,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应积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法律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与进步。
        结语
        时代的高速进步,网络的快速发展,在网络社会中,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仍十分严峻,为此,我们应平衡好网络空间中隐私权与其他的价值的关系,使得隐私权和不同价值共同发展。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公民隐私权,减少侵犯网络隐私权案件的发生,进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胥东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学思考_[J].2020.
[2]李肖南.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问题研究.[D].2015.
[3]任莜.大数据时代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路径探析.[D].2018.
[4]张莉.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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