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鑫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省昆明市 650000
摘要:我国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传播形式也在逐渐多元化,网络直播平台的增多给 人们带来碎片化休闲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文分析了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及规制措施。
关键词:网络直播;法律风险;规制
引言
网络直播存在信息繁多、直播门槛低以及直播信息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提升其法律管控力度才能够为我国新媒体传播提供约束,为优化直播内容、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提供保障。
一、网络直播分析
在分析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之前,首先应当了解网络直播的基本概念。网络直播简而言之就是以网络为平台,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个人或团体向网民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网络直播作为一种传播信息的方式,存在几个明显的特征:①网络直播传递的信息种类繁多具有娱乐性质。种类繁多指的是网络直播内容包括各方各面,涉及范围广泛,公众通过直播内容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娱乐。但也导致出现了一些同质化、低俗化的直播内容,要想研究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应当注重这方面的内容。②网络直播群体草根化。由于网络直播简单易操作,门槛低,因此网络主播群体趋向于草根化,并且网络主播的受众群体通常比较确定、精确,具备良好的传播优势。③网络直播的形式能够开放、迅速、交叉的传播大量信息,信息传播效率极高。
二、网络直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网络虚拟世界的建立主要依靠了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在给人民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维持新时代下网络法律秩序的工作带来了难题。网络直播是近几年来才发展出来的技术,网络直播的发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已经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应对,对网络直播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例如《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推行,即使如此网络直播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难以消除。具体风险如下:
(1)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风险
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可能损害他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例如网络主播在街头进行网络直播时,可能会将一部分不知情的行人或其他群众拍摄进去。这种未经允许拍摄并传播他人形象的行为,面临着损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的法律责任风险。另外,部分网络主播通过美颜、滤镜等方式过度美化自身而获取打赏,此种行为可能面临欺骗观众,进而损害观众财产权利的法律责任风险。此外,网络主播还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允许或进行说明即将他人的音乐作品,摄影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美术作品进行传播,极大的损害了作品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上述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进行赔偿并停止传播。
(2)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风险
在网络直播过程中,部分主播传播我国法律不允许的内容,例如宣传迷信邪教、煽动民族仇恨、危害我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等,以上内容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当前网络直播平台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技术中立型网络直播平台,只对平台的运营提供服务;另一种是技术内容综合型网络直播平台,即同时提供服务和内容。对于第一种网络直播平台开说,只是未尽到管理义务(管理义务包括对用户举报的内容进行改正等),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对于第二种网络直播平台来说,明确提供了违反直播内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2]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依靠网络平台违反法律的,若只是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此种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通常行政处罚可以为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取缔等。
(3)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风险
归根结底,网络直播平台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平台,是商业化的。
现如今,网络平台软件缺乏对直播内容的监督管理,即使直播内容明确违法,平台也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不给予相应的管理。在这样监管松懈的环境下,有些网络主播为了博取人们的注意力,将自己直播内容的限度不断放低,其中甚至会涉及到色情、吸毒、暴力、赌博等违法行为,更有甚者,其行为令人大跌眼镜:①讽刺社会主义制度、讽刺国家领导人、鼓动海岸两峡分裂、煽动推翻国家政权、泄露军事机密、叛国等;②售卖“三无”伪劣产品、对劣质产品展开虚假宣传、扰乱网络直播秩序、社会监管秩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③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侮辱、限制公民通信自由权、侵犯公民网络通讯秘密,并对其进行诈骗勒索、侵犯公民或组织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所有这些不法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法律,相关人员会面临相应责任追究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简述几条规范网络直播法律法规的基本路径
(1)建立健全网络直播的特定法律规范系统
针对我国现在的网络直播法律规范状况而言,法律对网络直播的约束打击力度仍然“不痛不痒”,这为规范网络直播的落实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由此可见,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完善网络直播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尽快地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健康合法、积极向上的网络直播环境。现如今,我国在网络直播领域的立法位阶较低,相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出台一部完整的法律来约束网络直播的不法行为,不但如今,出台的这部法律应将在网络直播领域的执法范围、执法主体与不同不法行为需承担的具体刑事责任等基本问题都明确标示出来。
(2)改善优化网络直播的监管执法体制
到目前为止,我国网络直播领域内仍客观存在着“多头监管”的现象,监管主体不够明确,分工不细致,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要求必须将执法壁垒建设起来,中央网信办应积极响应号召,将网信办、公安网监、旅游、文化等部门整合起来攥成一股绳,在合理的执法权责范围中用合理的执法方式联合整治网络直播中的不法行为。不仅如此,司法部门应强化网络直播违法的惩治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加大法律威慑力,严厉遏制以任何方式挑衅法律底线的直播平台与主播。
(3)加大对网络直播的司法导向力度
保障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司法,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直播司法活动的监管力度。由于目前许多应直播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仍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司法机关应更为谨慎、细致地研究处理直播问题,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达成一致,让广大网民都能感受到我国司法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
④努力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良好网络直播环境的营造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有力支撑,还需要有全社会公民的齐心协力。主管部门与直播平台应依法引导网络直播走向文明、合法、积极健康的方向;网络主播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网民应强化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应保持网络直播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社会各界都应承担起“监工”角色。
结束语
网络直播是21世纪兴起的新鲜事物,但是一直以来法律法规对于网络问题的判定与处理都较为棘手,因此网络直播出现的不良行为也给法律带来了难题,对于部分法律问题的解决办法仍有争议,其中不乏触及现有法律之外的空白领域的直播问题。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网络环境错综复杂,我们也要相信只要有守法、司法、执法、立法等武器凝聚起来,也能施展出强大力量。因此,我们要共同为净化网络环境、构建良好法律秩序而奋斗。
参考文献
[1]张蕾.网络直播的法律风险与规制[J].法制与社会,2020(15):51-52.
[2]范洪玮,秦子馨,陈雪.网络直播中法律风险的分析研究[J].法制博览,2020(14):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