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部门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管

发表时间:2021/3/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1期   作者:王玉福 王金波 庞朝环
[导读] 为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
        王玉福1,王金波1,庞朝环2
        1. 浙江省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舟山市 316000;2.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浙江省舟山市 316000

        摘要:为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管道保护法》、《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构成了我国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油气管道输送的关键是保证整个过程的安全。目前,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行政监管面临诸多问题,本文结合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分析了政府监管部门在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行政监管;油气管道安全;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
前言
        舟山市已建油气长输管道八条,管道总长270公里,其中陆域段总96公里。目前,浙江省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队伍不适应监管要求、监管职能交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油气管道安全主管部门应不断调整监管思路和方法,降低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对策。
1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1.1.1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队伍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要求,舟山市、县(区)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队基本配置到位。但对县(区)下属的各镇、社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具体规定[1],这与各镇、社区安全监管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另外近几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队伍新进人员较多,许多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在安全检查中存在检查、“回头看”、整改不到位的现象。
1.1.2监管职能重叠,执法联动性不强
        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长输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的监管未对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赋予监管权力,但是应急管理部门印发《舟山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发改委牵头监管长输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落实高后果区“一点一案”。
1.1.3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舟山市有7家油气管道企业,4家国企和3家民营企业。各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差别,各别企业仍然重视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2]。出现问题后再加强应对,未做到防患于未然。
1.1.4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市级主管部门人员主要是紧缺的高端人才,专业素质很强,但工作流动性高,总流向待遇高、工作相对稳定的地方;民营油气管道企业员工流动率较高[3],另一方面企业对其周期性、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出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监督执行不力。
2.1舟山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问题分析
2.1.1未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县(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安全生产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安全监督仍停留在标语、文件和会议上。各种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出现“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4]。往往是在事故隐患发生后才开始引起重视,缺乏事前防范。
2.1.2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机构用工形式多样性[5],目前舟山市管道安全监管人员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也有,临时工也有,工作待遇不统一,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队伍不稳定。
2.1.3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奖惩、责任压力不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对处罚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奖励基本没有规定,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做得好是应该的,出了事故就要被追究责任,优秀的人才都不愿意进入安全监管队伍[6]。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管理者角色错位,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很多管理者并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压力主要集中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不得不充当企业的安全员。
3.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措施研究
3.1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法律法规[7]。明确海域油气管道监管职责和长输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主体,同时对乡镇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予以明确。二是转变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方式。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求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如果企业不执行,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对企业隐患的检查转向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减少对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的检查频率,增加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的检查频率,突出重点制,提高安全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广泛推进全市油气管道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及时调查处理一般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事故隐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全面提高油气管道企业安全水平。
3.2 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9]。

油气管道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监管投入,增加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动力。二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人员素质。一对各级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更好地完成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任务。三是提高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人员门槛。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实行国家或省一级考试,考核涉及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取得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执法工作,部分未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转岗。
3.3加大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油气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把“打非治违”作为重要抓手,对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占压、管道标识、钻孔盗油等进行具体整治,从重处理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油气管道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严肃查处产安全事故,追究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公开事故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故。三是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检查工作。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联合执法行动,落实管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和不积极消除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执法权威。
3.4强化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培训工作[10]。对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培训的质量保障。二是提高公众对油气管道保护的认知度。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基础,认真组织宣传管道保护法和浙江省管道保护条例,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公众知法守法的良好舆论。借助典型油气管道事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企业人员要珍惜生命,杜绝违章。三是推进油气管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在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时,油气管道企业员工会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3.5发挥油气管道安全新技术作用,实施科技兴邦
        一是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机制[11]。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创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充分满足企业积极性的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相关企业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上开发一系列安全科技。依靠安全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提高油气管道企业的安全水平。二是加快安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实施奖励等措施,鼓励油气管道企业使用先进安全技术,提高企业的内在安全性。如国家管网宁波输油处岙山输油站在“疫情”期间利用无人机对无法进入的村庄、山地的原油管线进行巡线,无人机巡线使用灵活、分辨率高,处理速度快、成本低,集成性强等优点,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4结论
        “十三五”建设了全面小康社会,“十四五”启动了经济工作第二个百年目标,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也寄予了期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形势。基于舟山市发改委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对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进行了简要的研究,总结了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一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二是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三加大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四是强化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发挥油气管道安全新技术作用,实施科技兴邦。
        
        参考文献:
        [1]张雷.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研究.硕士论文,2013,:1-50.
        [2]吴丽丽.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与影响因素[J].财经问题研究,2005,10(263):63-66.
        [3]高建明.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3):158-162.
        [4]王文婷.关于油气管道运行管理中的安全隐患[J].安全生产,2020,26(7):76-77.
        [5]易辉明.试论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J].经济·管理·综述,2019,44(12):191-192.
        [6]郭伟宏.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安全生产,2020,43(9):106-107.
        [7]张道中.试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硕士论文,2012:1-59.
        [8]于秀琴.浅谈地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J].安全生产,2007,7(25):74-76.
        [9]刘志阳.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与监管博弈研究.硕士论文,2018:1-58.
        [10]孙景全,张超亮.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促进石化企业安全发展[J].安全生产,2020,26(12):110-111.
        [11]马云宾,董红,孙万磊.新冠肺炎疫情下管道线路智能感知技术的思考与探索[J].油气储运,2020,39(4):3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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