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其对策

发表时间:2021/3/29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3月下   作者:蔡永德
[导读] 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门类数量齐全、分布广泛。截止目前,闽西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个、省级非遗项目35个、市级非遗项目227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43名、市级传承人141名。据不完全统计闽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十余万项,其中,民间文学(包括口头文学)有27000余项。民间音乐有4300余项。民间舞蹈有1800余项。

福建省龙岩市艺术馆  蔡永德   364000

       一、总体状况
       闽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门类数量齐全、分布广泛。截止目前,闽西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个、省级非遗项目35个、市级非遗项目227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名、省级传承人43名、市级传承人141名。据不完全统计闽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十余万项,其中,民间文学(包括口头文学)有27000余项。民间音乐有4300余项。民间舞蹈有1800余项。戏曲有900余项。曲艺有600余项。民间杂技有600余项。 民间美术有2200余项。民间手工技艺有9300余项。生产商贸习俗有6800余项。消费习俗有7500余项。人生礼仪有16000余项。岁时节令有13000余项。民间信仰有8900余项。民间知识有5000余项。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有2500余项。传统医药有5600余项。其他有1400余项。综上情况分析,闽西的民间文学、人生礼仪、岁时节令项目较为丰富,曲艺、民间杂技、戏曲项目较为缺乏。据调查发现,闽西处于濒危的项目有200余项。今后,如何保护传承好这些处于濒危的项目,挖掘更多的非遗资源是我们各级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思考与对策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之一。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各级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宗教局等组成。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3、专家指导,规范管理。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有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也制定相应措施。
      2、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要优先给予安排。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保障
        1、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为工作原则,要加强领导,把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文化和旅游发展纲要,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逐步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民间艺术的培养。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并做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四)机制保障
        1、健全机制,建立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各地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同时要在乡镇和社区培养和建立一支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余保护员队伍。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等组织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一些讲座、演出、比赛,有条件的话,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论坛,举办成果展等;同时还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开设专栏、专题、专刊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的活动场所职能,加大宣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唤起人民群众支持和重视,吸引群众参与和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社会监督,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的生活生产方式,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因此,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做好非遗保护的基础。只有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掘各类非遗线索,做好各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听取、吸纳专家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