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21/3/29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3月下   作者: 杨学鹏、 罗素琼
[导读] 以老龄危机为背景,探究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思考与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的覆盖、给付对象的界定、筹资主体的确定、保障内容的提供等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参保对象应延伸至农村;给付对象暂定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参保者; 筹资主体做到真正多元化; 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为主; 待遇水平体现出对居家护理的支持; 给付形式引入现金给付。

重庆工商大学    杨学鹏、 罗素琼   400020

摘要: 以老龄危机为背景,探究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思考与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的覆盖、给付对象的界定、筹资主体的确定、保障内容的提供等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参保对象应延伸至农村;给付对象暂定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参保者; 筹资主体做到真正多元化; 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为主; 待遇水平体现出对居家护理的支持; 给付形式引入现金给付。
关键词: 老龄危机; 长期护理保险; 试点方案; 给付对象; 保障内容
        一、前言
        我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同步,有较大的偏离和超前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经济危机,还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失能老人被长期照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何探索新的照护模式,建立相应社会制度,完善新的养老照护机制,实现真正意义的老有所养,值得深入思考。
        二、长期护理保险在实施过程当中的问题
        (一)筹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虽然长期照护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政府政策的制定,以及市场的引导来进行。从我们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资金主要通过医疗保险来统筹的方式。但是这中间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以及繁琐的程序。比如各个部门之间联系交流不到位,导致长期护理保险在审核评估的过程当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工作的效率十分的低下。
        (二)长期照护险护理需求的认定
        1、医院力量过于强大
        医院有强大的客源,支付方较被动,这对护理等级和必要性的认证非常不利。相比给出可靠的认证,医生和医院更关心收入,可能推高认定等级。
        2、缺乏专业的护理评审机构和从业人员
        缺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给出除医生之外的独立审核意见。缺乏相关的护理评审制度来考核评审人员。
        (三)参保对象范围不够
        目前,大多数试点地区的参保对象仅为职工医保参保者,少数试点地区的参保对象扩大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以及农村居民医保参保者。其中,农村居民医保参保者可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地区仅有 4 个。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城乡倒置的现实情况下,广大农村老年人迫切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化解失能风险。我国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 2045 年左右,届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心将由农村转入城市。与此同时,农村老年人的失能率不仅高于城镇,失能规模也大于城镇。
        三、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和措施
        1、服务项目方面 :《指导意见》中提出,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应以生活照料为主。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在制度建立初期,许多地区不具备同时兼顾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条件; 第二,医疗护理项目实际需求认可度相对较低,且在居家上门服务中难以被操作。随着基金财力水 平的提高以及服务提供主体的完善,可逐渐将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2、待遇水平方面: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水平高低对失能风险的化解程度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该制度的社会认可度。在多元化、可持续性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遇水平必将受限。所以,目前各试点地区的支付水平普遍不高,保障水平有限。但如前所述,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给付对象可仅界定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如此,由于给付对象范围缩小,待遇水平会有提升空间,但不会加大制度财务上的承受压力。相反,如果给付对象范围太广,但给付水平太低,则保障效果不好,反而会影响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此外,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水平较少体现对居家护理的支持,只有少数试点地区居家护理的支付水平高于机构护理。给予选择居家护理的对象更高的待遇水平,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失能失智老人居家养老的心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长期护理的成本。当然,如此实行的前提是居家护理的服务水平能够得到保障,其与居家护理待遇水平的提高共同作用于护理服务形式的选择及服务满意度。
        3、给付形式方面 :在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形式上,“是否可以有现金给付”是应明确的一个内容。目前,只有少数试点地区兼有服务给付和现金给付,大部分试点地区只有服务给付。其中,有些是对由亲属提供的自主护理直接给予了现金给付。对于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如果他们不愿意去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就会成为居家护理的服务对象。由于他们往往需要 24 小时不间断的专人陪护,因此其居家护理应落实一位非正式照护者,如家人、亲属、朋友等。而家人往往又是非正式照护者的主要来源,对其提供现金给付不仅能促进
        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也能降低护理成本。但是,现金给付也产生一些问题。一是非正式照护的专业性不足,二是对非正式照护者是否尽到相应责任的监督管理有难度。对于第一个问题,需要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非正式照护者经过一定的培训及指导后,有能力更好地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但是,由于医疗护理服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非正式照护者往往难以胜任,因而需要正式照护者与非正式照护者相互作。对于第二个问题,则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非正式照护者的行为。若以上两个问题得到解决,则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给付形式可兼用服务与现金。
        同时,在政府方面还应该有以下几点措施:
        1、制度设计中的规范管理和政策引导
        (1) 科学划定照护服务等级,合理界定给付水平。
        (2) 通过规范设计上的政策倾斜,引导和促使“居家照护”成为长期照护的主要照护模式。
        (3)在尊重老人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权利的同时,引导实现以实物(即照护服务)给付为主要给付方式。
        2、相关配套措施
        (1)转变观念,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长期照护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照护费用压力。
        (2)加强照护人员的专业和素质培训。
        (3)重视商业照护保险的补充作用。针对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高收入人群,鼓励参加商业性照护保险。
        (4)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收缴的保险费必须2年至3年变更一次,允许支出和给付的额度施行物价联动调节机制。
参考文献:
[1]潘屹.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框架研究———以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起点[J].山东社会科学,2017( 11) : 74-81.
[2]邵文娟.试点阶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以青岛市为中心[J].长春大学学报,2018( 1) : 7-11.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