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华
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达州 635000
生活饮用水是指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饮用和生活用水,这类水质质量与居民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导致生活饮用水水质发生一定改变或污染,从而会影响居民的用水安全,基于此,我国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2年,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又联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更新,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和水质监测方法等。
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才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1)生活饮用水需具备良好地感官性状,如无色、透明、无异臭和异味、无肉眼可见物;(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3)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远期危害(包含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4)生活饮用水使用前需经消毒处理;(5)生活饮用水水质需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①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100CFU/mL,当生活饮用水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需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群,若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做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群检验;②感官性状:色度15、浑浊度3、无肉眼可见物和无异味、异臭等;③毒理指标:砷<0.01mg/L、镉<0.005mg/L、铬<0.05mg/L、铅<0.01mg/L、汞<0.001mg/L、硒<0.01mg/L、氰化物<0.05mg/L、氟化物<1.0mg/L、硝酸盐<10mg/L、三氯甲烷<0.06mg/L、四氯化碳<0.002mg/L、溴酸盐<0.01mg/L、甲醛<0.9mg/L、亚氯酸盐<0.7mg/L、氯酸盐<10.7mg/L;④一般化学指标:PH值6.5-8.5、铝<0.2mg/L、铁<0.3mg/L、锰<0.1mg/L、铜<1.0mg/L、锌<1.0mg/L、氯化物<250mg/L、硫酸盐<2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总硬度<450mg/L、耗氧量<5mg/L挥发酚类<0.002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⑤放射性指标:总ɑ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当放射性指标超出上述标准值,需及时对生活饮用水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其是否能饮用。(6)当发生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若生活饮用水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水源水质卫生需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若生活饮用水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水源水质卫生需符合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需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卫生要求。
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需严格按照 GB 17051要求执行供水卫生和处理。
5、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对生活饮用水处理过程中,需采用具有消毒、氧化、吸附、助凝、絮凝、PH调节、阻垢、防锈等功效的化学处理剂,但需确保化学处理剂不污染水质;在对生活饮用水进行运输或配送过程中,还需采用相关的水输配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且保证这些设备和材料不污染水质。
6、水质检验和水质监测方法
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对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检验,若进行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按照SL 308标准合理选择检验项目、采样点和确定检验频率、合格率等,若进行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则按照CJ/T 206标准合理选择检验项目、采样点和确定检验频率、合格率等。完成水质检测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其能及时对发生异常的饮用水进行处理。另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需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监督。
综上所述,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与居民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做好生活饮用水管理、监测和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