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制度与作用

发表时间:2021/3/29   来源:《医师在线》2021年3期   作者:荣华 陈小梅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条件较之前相比获得了显著的改善
        荣华   陈小梅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四川自贡  643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条件较之前相比获得了显著的改善,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孕期的保健,由此极大的降低了孕产妇的死亡率。但是,在孕产妇管理中高危孕妇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1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登记管理
        高危因素筛查工作交给乡镇卫生院妇保医生负责,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孕妇需对各种不适宜妊娠的高危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手册上做好标记工作,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叮嘱孕妇定期孕检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将高危因素筛查工作交给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在进行高危评分时需在孕12周、28周、36周进行,如果一旦出现并发症与合并症等需及时开展筛查工作。
        在二、三级医院设立一个高危妊娠门诊,关于处理及随访工作交给固定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人员负责;帮助高危孕妇对下次返诊时间进行预约登记,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认真的填写检查结果,并且提供针对性的指导。
        1.2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
        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若高危黄色,其诊治、分娩可安排在乡级医院;若橙色及其以上,则需及时转诊。动态管理、观察高危孕产妇,每月都需将具体情况上报给统计行政部门、上级保健机构;及时登记高危孕妇并进行定期追访;向户口所在社区及时反馈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
        1.3高危孕妇追访管理
        高危孕妇在预约登记以后,各医院负责人需及时追访,若出现失访的情况则需要报告孕妇信息并联合保健部门。

在接到高危孕妇的信息以后,各乡镇医院需做好追访工作,如督促孕妇按时产检、服药或入院治疗;就孕期保健知识进行积极的宣传与教育;转诊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的护送、追踪,并随访动态情况。
        1.4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
        经一级医院筛查的高危孕妇,评估如果为橙色则需要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协助做好产前检查与监护工作;若评估多项黄色高危因素 ,则在孕24周以后需转上级机构并进行定期检查。若高危孕妇合并特殊内科疾病,就需要转诊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若孕妇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则需要在孕28周、32周、36周时做好评估工作,并安排内科会诊。针对转会诊的高危孕妇,各医院需对转诊反馈评估单、会诊单进行认真填写,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部门上报。接受转会诊的医院,必须接受相关要求,不得出现拒绝、推诿的情况。
        1.5高危孕产妇结案管理
        在这类孕产妇出院以后,产科医院需要及时通知地段医院做好产后访视工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人员在必要情况下需一起访视。产后42天结案以后需收回围产保健手册;关于各项高危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需交给各区(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监督、检查,并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管理工作。
2高危孕产妇管理作用
        通过强化管理高危孕产妇,能够帮助孕产妇致力于其自我保护意识,为将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以借助三级网络,方便对孕产妇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了解,并要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同时,能够为母婴安全提供充足的保障,致力于孕产妇死亡率的显著降低。高危孕产妇一经确诊,医护人员就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尽早干预,基于此必须做好全面、系统的管理。如积极的建设妇幼保健网络;规范与落实各项制度;成立高危筛查组,定期开设高危产科门诊;建立健全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等,从而才能规范各项保健服务技能,拓宽其服务内涵,致力于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显著提高。
        总的来说,高危妊娠是一种会严重威胁孕产妇或胎儿的妊娠,而高危孕产妇主要是指那些在临床上发生高危妊娠的孕产妇,如大龄产妇、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孕产妇、合并多种基础性疾病的孕产妇,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直接威胁到孕产妇与围生儿的生命安全。而通过制定一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可以更加系统的管理这类孕产妇,提高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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