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丹桂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530021
【摘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了确权登记的内容、目标以及应用管理等方面,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到成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对此,本文从成果质量保障的角度出发,针对确权登记期间的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研究
0.引言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话题。自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审定以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在新形势环境之下,国家将建设质量强国当作是突出地位,而质量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生命,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以及人民的幸福。对此,探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成果质量控制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概念
对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的确权登记,构建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以及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可以有效推动自然资源的保护效果,同时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登记范围、程序以及责任制度,从而明确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1]。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内容方面,主要是基于地理空间信息、权属信息、限制信息等内容为主,构建一个电子介质的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通过自然资源信息登记表、不动产权利关系表以及登记附图等实现其关联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涉及到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之间的平行管理关系明显,行业之间的标准规范并不统一,在调查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参数差异比较明显,此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质量控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质量控制重点在于三个方面,分别为强化标准性建设实现对行业约束、构建统一性质量评判标准、强化政府职能的工作,需借助不同方面的控制实现对质量的管控,强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社会监督功能。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成果质量标准
构建完善的质量评价标准,需要针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内容进行全面性分析,明确其共性以及基础特征,才能制定详细且合理的检查内容[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以自然资源信息登记表、不动产权利关系表以及登记附图为主。而自然资源信息登记表的基础信息、自然资源类型、代表行使主题、用途管制、公共管制、变化状况等内容属于权属调查的基本内容,空间范围界线、面积以及空间坐标等信息属于测绘性成果内容。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表的内容也是权属调查的相关内容。登记附图是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其他表现形式,其内容实际上是将自然资源信息登记表以及不动产权利的关联性体现在图上,同时又体现了地图的规范性特征。
另外,在质量评判标准方面,应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作为基础,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制定详细的自然资源统一性确权登记,构建相应的质量评判标准,这一种评判标准涉及到权属调查的质量、测绘成果的质量以及附件资料等多方面的质量。制定统一性的质量评判标准,需要明确一个有效、统一的检查标准来规范检查的基本方法和流程,从而能够精准的发现质量问题,更好的提出整改的依据和意见。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控制
3.1过程性质量控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过程质量控制属于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很大程度决定着质量管理的成效。如何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的过程质量实现有效性控制是影响工作进度、项目承建的主要障碍[3]。过程性质量控制具有技术专业性、工序复杂性、内部管理困难性等特点,需要以监督管理的方式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不同环节的管理,实现对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可借助第三方监理部门的介入,促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过程能够高效率、规范化的落实,积极构建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能够良好的运行,以专业、客观以及公正的态度实现对项目的合理投资、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监控,才能促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过程实现有效的过程性质量控制。
3.2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行政主管部门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它能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在事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得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能够保持良性发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阶段性内容,可以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分为管理要素的监督检查、阶段性成果抽查以及检验前的成果检查等方面。管理要素的监督检查,可以应用层级的管理监督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判断、人员培训、技术装备配备、资料收集等方面进行管理;阶段性成果的抽查,是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外业调查、内业整理以及二级检查等内容进行检查;检验前的成果检查,是对数据的合理性、资料权威性、齐全性、完整性等进行核查。监督抽查工作完成之后,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单位对技术成果材料形成反馈性意见,如生产单位对监督检查的结果有异议,需要对异议进行处理,而监督检查的相关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对质量好的生产单位形成激励性作用,以提高大家的质量意识,增强质量责任,从而保障成果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则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是成果质量的最终保障,为了更好的保障成果质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成果验收可以聘请省级专业的质检机构及专家实现对项目成果进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不仅需要简单的材料验收以及会议性的专家评审验收,还需借助过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技术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成果质量控制,排除生产期间的隐患问题,尽可能规避质量风险,降低质量事故。
4.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成果保障质量角度来讲,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进行深入探究,并从质量评判标准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多角度为主,对登记成果的质量控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今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甚至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从而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闫盼盼.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研究[D].2020.
[2]王京晶,田照清,陈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不动产空间登记簿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v.28;No.706(08):116-117.
[3]付倩倩,张立克,李燕.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类型推进统一管理系统治理[J].魅力中国,2019,21(13):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