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长春 130062 )
摘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一直是高职院校研究的重要课题。高职法律教学也必须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就业,以层次上高于中专、低于本科,内容上依据正在施行的制定法为理论教学目标;以书记、常用法律文书写作等为技能培养目标;以满足岗位需要且有一定竞争优势为综合能力培养目标;以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就业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定位,应运用结合案例,从立案到结案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完成的案例教学模式,并辅之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让学生体验不同角色的要求和技巧,提高其职业能力。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目标定位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职院校也随之进行了教学模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的改革,这一举动不但促进了高职院校多样性、多元化的发展,而且也极大地提升了高职院校的教学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以高职法律教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现阶段高职法律教育制定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培养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的人才为基本方向,本文将针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和目标定位展开分析和研究。
1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式直接决定了高职院校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发展。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培养实践性的应用型人才,这也就决定了高职法律教学模式必然是“理论结合实践”的产物,彻底摒弃了传统“理论高于实践”的落后、陈旧的教学模式。高职法律教育应当在考察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增设有价值的实践课程,例如:刑事侦查实践课程、案例教育课程、司法鉴定技术课程等,与此同时,法律理论也切不可落后,教师务必要做到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共同优化升级,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理论联系实践,实践结合理论”的教学目标。具体如下:(1)案例教学模式。所谓案例教学模式指的是用最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来完整的呈现出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其中还需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以便引发学生对问题的讨论、交流,促使学生在互动交流中逐渐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点、法律技能以及法律观念。案例教学模式的趣味性极强,出于这一优势也相继吸引了更多的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法律学习之中,案例教学模式不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反应能力。为了使案例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实效性,教师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改革:A.教师应根据搜集到的典型案例,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剖析解读,以此来说明相关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我国高职教育是以三年制为标准,在学生修完理论课程后,教师可以为学生安排实践性实习,让学生运用自己已知的理论知识去完成相应的实践操作,从而促使学生在理论结合实践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理解和掌握更多法律知识、技能和观念,丰富学生的法律经验。B.课程内容的设置务必要严格遵循学生的实际学习规律和知识接受能力,要按照简单→复杂、表→里、浅→深的规律设置,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师可以将法律课程内容大体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要求这两种课程要交叉进行。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帮助学生充分掌握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知识要点,促使学生能够在日常的实习培训中切实地感受和体会到法律教学的优势魅力,这不但有利于实现培养实践性、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而且还有利于提高法律教学的效率和质量;(2)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所谓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指的是由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引路人,学生担任课堂教学的主体和学习的主人,以任务驱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教师应按照不同的教学进程将课程内容分成不同的教学模块,根据岗位要求,让学生详细的了解实施细则,从而逐渐深化学生对法律课程的理解。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提出任务→讨论总结解决方案→展示方案→学生讨论→教师点评等这几个步骤。这种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3)抛锚式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主要是先为学生构建一个场景,要求学生在场景中自行或讨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一定程度地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4)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现阶段的高职法律教学中尤为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指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作为角色的主体,根据教师提出的典型案例,按照现实的庭审现场来进行相应的模拟、套用,继而推进课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主要是以学生的认知兴趣为参考基点,从而围绕这一基点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这种教学模式还一定程度地锻炼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且也获取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只是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挑选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素材时,应优先选择更加典型的案例,积极做好人员的布置和调整,让学生在充分理解和掌握诉讼流程后,再进行后续的庭审步骤。期间教师一定要认真观察,并随时记录学生在思维方式和学习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目标定位研究
2.1理论教学目标定位
具体分为两点:(1)我国教育部门提出:法学课程应当开设14门核心课程,但考虑到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留高职教育的独有特点,相关教育工作者又不要适当地减少理论课程的占比,从而为应用型课程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同时理论课程内容的设置也必须简单明了,课时量需要适当的进行压缩,但压缩后的理论课程内容必须保质保量;(2)理论课程的设置主要是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为的是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高职法律教学理应时刻突出、保障其自身独有的实用价值。事实上,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若想培养出大批实践性人才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相关教育工作者可以适当地减少一些实用价值不高的课程,例如:外国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等。由于我国不允许高职法律人才考取法律资格证,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教师更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巧,以便于为其日后的就业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以及奠定夯实的基础。
2.2技能培养目标定位
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始终都是技能高于本科,因此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也自然要以培养学生法律技能为主要教学导向。不过由于传统的高职法律课程主要是以理论为主,这使得在课程改革后,学生面对很多新开设的课程无从下手,甚至出现了迷茫,学生缺乏实践操作的经验和能力,充足的理论知识实在难以支撑其有效地完成相应的实践操作,这种情况也让其后续在就业中常常因技能方面的欠缺而影响工作,例如:文书写作、现场调解等。基于此,高职法律教学模式应当着重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在庭审过程中的技能方面进行培养,例如:培养学生整理卷宗、文书写作、辩论调解等能力。
2.3就业目标定位
高职法律教学主要是为学生日后的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它是以培养职业型学生为主的课程教学。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多以法律顾问、法律教师等职业为就业标准,基于此,在课程设置方面就需要更偏向于提高学生此方面素养的课程,这也是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的总体方向。
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法律教学模式基于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现阶段也愈发向着多元化路线发展,包括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建设、课程设置的多元化、对教师的多元化培养等,这些都十分有利于教学模式的改革,同时也利于实现培养职业型、实践型、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玉娟.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与目标定位研究[J]. 中国文艺家. 2019(10)
[2] 柏青江.浅议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J]. 休闲. 2019(02)
[3] 周灿明.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 法制博览. 2019(35)
作者简介:姓名:孙颖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邮编: 130062
出生年月:1983年1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吉林长春 最高学历:硕士研究生 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