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下国际法的功能属性与适用

发表时间:2021/3/31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第1期   作者:滕达
[导读] 在努力开拓中国特色外交大国的新局面的过程中,中国牢牢把握了捍卫者和建设者在国际法中的作用,
        滕达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500
        
        摘要:在努力开拓中国特色外交大国的新局面的过程中,中国牢牢把握了捍卫者和建设者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并促进了国际法的共同建设和遵守。在实现国家利益,整合外交成果,消除发展障碍,实现蓬勃目标等外交实践中,国际法的职能越来越在新时代的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外交在国际法的动态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将中国计划与国际法紧密结合,以使国际法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国际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一个敢于担负责任的国家,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举起国际法旗帜,尊重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关系中的法治。当前的国际形势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演变,中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中的重要角色,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关系,为新的人类国际关系建设未来的共同体。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导下,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下国际法的地位,如何更好的运用国际法,将是我们现在和将来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国际法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的功能属性
        国际法的制度化、有序化和可预期性为新时代中国外交打下良好基础。国际法在国家利益、外交成果、身份认同、目标追求方面可发挥重大作用,能有效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统筹的国内国际两个大的格局,捍卫国家核心、重大利益,落实合作共赢和利益相兼。
(一)创造国家利益
        国际法是一国实现自己的利益并影响世界的重要软实力,可以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国际法确保政治对话,经济交流,机构交流以及各区域文明在各个国家之间传播。[]致力于国际法的制度,了解国际规则的方向,推动国际机制的创新,实现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共同利益,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长期任务。
(二)巩固外交成果
        我国的外交成果长期稳定,离不开国际法这一属性。国际法为外交成果提供长期稳定性,该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国际法可以将外交成果固化。国际法的实现方式,通常为各国际社会主体,通过协商,在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达成一系列国际协议。通过签署一定的国际协议,可以是我国的外交成果固化,将外交成果推进为权利义务,赋予其法律效力,对签署协议的各国均有一定的约束力。
        第二,当外交成果由国际法调整并影响时,生命力将更为持久。国际法拥有法律的属性,即时效性。一般情况下,国际法制定生效后,将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各个参与制定该法律的国家有约束力,从而间接延长了外交成果的生命。如《联合国宪章》赋予的权利,坚持“和平性、正当性、建设性”缓和朝鲜半岛局势。[]
        第三,作为活跃在世界舞台的特色大国,应当从国际法固有的规则和原理出发,深刻理解当今国际局势,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出现在国际社会的各种问题,便能巩固特色大国的外交成果。
        (三)减少发展中的障碍
        国际法提升了中国的世界认同感。从今年国际形势可以明显看出,中国的发展速度令其他国家惴惴不安,他国对中国的猜忌将不断积淀,以美国为代表。中国的外交策略已经不能约束到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发展上。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在近年对中国的宣传中,以中国威胁论为代表,更加对中国的外交形成了过多阻力。反观国际法的功能属性,国际法追求公平正义,同时建立在平等友好的协商机制上,对前述问题的解决,可以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无故挑起争端进行坚决回击的同时,赢得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正面评价。因此,为了反映中国对中国国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国际法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中纳入共同价值观,中国外交增强了其适用国际法的能力并大国责任感,并不断夯实国际法的合作基础。中国适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创新理论,将中国纲领纳入国际规则,并利用国际法带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思想和强大力量的含义,如国际法的正义观,人类命运共同体。

[]
        二、中国坚持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
        公平和法治是中国法律的主旋律。国际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是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主旋律。“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2]中国始终坚持国际法治精神,致力于实现公平正义。“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对抗和不公,不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过时了,而恰恰是由于这些宗旨和原则未能得到有效履行。”我们可以看出来,我们对国际法的适用标准是统一的,并未采用多种标准,这本身即平等统一的原则。同样,中国在适用国际法的时候,需要坚持把权利和义务放在平等的位置,这样才能促使各方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众所周知,国际法是众多国际社会主体之间的共同规则,中国在适用国际法时始终坚持前述原则,以核安全为例,中国首先将此问题放入国家法框架体系之中,在国际舞台上不断发声,“各国要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为国际核安全努力提供制度保障和普遍遵循的指导原则。”
        三、内在创新是国际法在我国适用的不竭动力。
        首先,我国不断强法律实施效果。基于国际法在强制力有限,国际法更多的是依靠各国自我管理机制。故在今后,我国应协同其他国家不断加强国际法的强制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继续沿用已经探索出来的机制,如WTO 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围绕国际法公平性与科学合理性,不断开拓创新,敢于作出新的设想,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探讨与实践,探索新的规则与制度,最终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夯实制度基础。同时,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国际法的连贯与整体性。前文已分析,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稳定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旦发生变化,对世界政治、经济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故一方面不断巩固和保证外交成果,另一方面着眼于实践,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坚定改革的信念,由区域向全球逐步推动改革工作安排。因此, “要不断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交流协商,注重发挥国际法专家智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国际法人才培养,提升国际法工作整体水平。”
        四、善用国际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更好地利用国际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更好地利用国际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新型的人类关系。首先,它维护着以《联合国宪章》原则为基础的强大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支持开放的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体系,确保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的要求已纳入国际法体系,如《联合国宪章》和多国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受到长期国际惯例的考验,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顺应历史趋势并建立未来的社区共同体,以建立新型的与人类的国际关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法律体系,但它必须以多边主义和当前国际秩序的牢固维持为前提。深化外交布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和以外交国家的核心利益为重的国际法对武器的使用对破坏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行动作出坚决的回应。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新战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要求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现和发挥国际法的功能属性,丰富和发展国际法理念,继续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志云:“论国家利益与国际法的关系演变”,《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 年第 5 期,第 33-43 页。
 [2]郑泽光:“新时代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国际问题研究》2018 年第 3 期,
第 5-6 页。
 [3]何志鹏:“开放发展与国际法”,《政法论坛》2017 年第 3 期,第 18 页
作者简介:滕达(1989-03-20),男,汉族,籍贯:辽宁大连,当前职务:律师/硕士研究生,当前职称:专职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方向:法律、金融法、国际法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