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黑龙江黑河 164300
摘要: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之路、科技创新之路、资源节约之路,是通向绿色矿山建设之路。绿色是黑河的底色,也是黑河的名片,2012年提出“生态发展,绿色崛起”理念,从“三个”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转形象,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二是转方式,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三是促改革,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通过几年的探索与偿试,12家煤矿、5家非煤矿山启动实施绿色矿山建设,2014年富宏煤矿等3家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2019年东安金矿和兴边煤矿遴选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实现点上开花、线上贯通、面上连片的绿色矿山建设格局。
关键词:绿色矿山;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探索实践
1 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发展情况
1.1 国家及省内绿色矿山建设发展情况
绿色矿山概念提出于2007年,经历了概念的形成、探索成长等阶段。自2011年起,原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分四批共建立了绿色矿山试点单位661家,起到了行业引领作用,绿色和谐发展成为矿业行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为全面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绿色矿业的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2016年7月,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提出了矿山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新理念、新机制,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三大建设目标:一是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二是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三是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2017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将企业必须缴纳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可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用于治理矿山环境,进一步提升了矿山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矿业九大行业《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涉及矿区规划布局、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管理、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系统性的行业标准,填补了国内外关于绿色矿山国家级行业标准的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从此有章可循。
1.2 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情况
黑河位于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处在黑龙江省重要成矿带,矿产资源禀赋优势明显,具有矿种多、分布广、储量大等特点,矿业生产已成为拉动黑河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目前,黑河市域内现有矿山企业112家,其中煤矿企业18家,设计产能546万吨/年,居全省第五;铜矿企业3家,设计产能1050万吨/年,居全省第一;金矿企业4家,设计产能120万吨/年,居全省第一;铁矿企业6家,设计产能170万吨/年,居全省第二;矿泉水企业5家,设计产能38.2万立方米/年,居全省第一;铅锌矿、大理岩矿以及建筑用砂石土矿企业等76家。从黑河矿业发展历史来看,大规模矿业开发虽然起步晚,但露天煤矿等粗放开采的历史较早,并造成生态环境大量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重开发、轻治理,只开发,不治理”等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黑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黑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生态新体系”“绿色发展,绿色崛起”“打造绿色矿山”的要求,坚持生产与治理“两手抓”,开发与保护“双驱动”,不断创新谋划思路,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2012年以来,黑河市在国家、省里尚未出台政策法规和明确指导意见,又无可参考借鉴经验模式的前提下,创新绿色矿山建设构思,大胆实践探索,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从2013、2014年试点启动探索,2015、2016年推广巩固提高,2017、2018年总结改进完善,2019年整体全力推进,通过发挥政策组合效应,运用市场化机制,成功探索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治理矿山环境的新路径,收效较为明显,体系逐步完善。
黑河矿山开发时间跨度大,矿区情况错综复杂,有些矿山污染问题严重,甚至“寸草不生,寸土是坑,千山成壑,不见绿色”,给绿色矿山建设带来了极大挑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需要依据矿山区位、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生态恢复,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黑河自然资源部门以行动找出路,采取因地制宜,一矿一策,试点先行的办法,选定不同类型矿山作为试点,既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又创新理念、突破常规,成功探索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生产矿山试点采取环境治理与新增耕地相结合,打造废弃矿山变良田的典型。西岗子煤矿是有80多年开采历史的露天老矿,多年开采形成废弃矿坑500多公顷。根据其矿区环境宜农的特点指导其编制了治理方案,引导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对废弃矿坑进行回填平整,将该矿后期治理与补充耕地项目嫁接,用剥离的表土复垦出耕地200多公顷,将其中160公顷符合标准的耕地纳入了耕地储备库;又通过规划调整将原工矿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实现了环境得到改善、企业增加收益、政府获得耕地占补指标等多重效益,打造了政府不投一分钱,废弃矿山变良田的典型。关闭矿山试点采取环境治理与土地再利用相结合,打造废弃矿地上马产业项目的典型。宋集屯煤矿是开采50年的露天矿,2015年因资源枯竭关闭。在督促企业完成矿山环境基本治理后,将其土地无偿收回纳入政府收储。根据该矿交通便利和周围交通便利、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的特点,采取后期深度治理与上马产业项目相结合,以前期土地治理投入顶抵出让金,通过招商引资成功引进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的寒地试车项目,现已开工建设。该试点既改善了矿区环境,又盘活了废弃矿地,转型为寒地试车产业园,打造了环境治理与上马产业项目相结合的典型。历史遗留矿山试点采取环境治理与土地收储相结合,打造废弃矿地变城市建设用地的典型。黑河西郊有3家废弃多年的国有砖厂,依据有关政策已关闭。根据砖厂邻近市区,土地治理投入少、开发前景好的特点,科学编制方案,通过治理与土地收储相结合,治理改造出土地42公顷,全部纳入土地收储,预计推向市场可为政府创收2亿元左右,打造了环境治理、土地收储、城市建设用地开发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有效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起步虽早,但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整体氛围不浓厚,还存在宣传手段不丰富,政策内容不系统,思想发动不深入等问题。绿色矿山建设的社会意义和生态意义虽然十分重大,但是对于矿山企业来说,绿色矿山建设投入巨大,影响眼前经济效益,企业自觉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还不高。
2.1.2 工作整体推进不够均衡
绿色矿山建设积极主动,先行先试,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采取不同方案进行试验推进,取得了一定成功,阶段性成果明显。但未能“趁热打铁”,试点矿山取得的先进经验总结、推广、复制等跟进工作不够及时,在“多点突破”后没有形成“全面开花”态势。
2.1.3 环境破坏历史欠账较多
过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管理粗放松懈,加之矿山开采工艺原始落后,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造成历史欠账较多。许多废弃矿山和关闭矿山企业的性质呈多样化,有国有矿山、集体矿山、还有私营矿山,特别是一些无主矿山,最终形成了100多平方公里的砂金过采区、20多平方公里的废弃煤坑和排土场等矿山环境治理欠账问题。
2.1.4 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家倡导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只是号召性的,并没有硬性要求和约束,在具体实施中也缺乏相关的保障机制。国家对于创建绿色矿山只有指导性意见,相关配套激励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且资金投入巨大,收益难测,导致矿山企业动力不足。
3 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
3.1 以强化目的效果为出发点,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宣传上提力度
面对矿业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教育引导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力度,既要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矿山企业深刻清晰地认识到绿色矿山建设的本质和要求,遵守清洁生产和清洁利用的原则,树立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思想,走安全、健康、清洁、环保、资源节约的绿色矿山建设道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强化建设绿色矿山是矿山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的思想,实现责任和利益的相统一。矿山企业在获取利润和价值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把这种社会责任贯穿在矿山生产、管理、治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要使矿山企业树立信心,坚信绿色矿山建设前景广阔,大有作为,无论是在生产开采环节,还是在综合治理环节,都是利国利民利企、一举多得的朝阳产业。
3.2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在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和资源利用上寻出路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经济发展模式。在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产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要贯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理念。建设绿色矿山就是要建设矿山的循环经济体,倒逼矿山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从单一的采矿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综合性的资源生态开发利用的产业链,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长远的高收益高回报性。要围绕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中提出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引导矿山在开采生产中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固体、液态废弃物,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为作业目标,使矿山资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道路,把矿山开采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3.3 以完善保障机制为关键点,在强化政策支持和杠杆撬动作用上求突破
黑河绿色矿山建设在既无成型经验借鉴,又缺少现行明晰可遵循政策的情况下,靠自行探索、试点先行的方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长远来看,必须要有政府明晰的鼓励扶持政策支持和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稳固长效的成果。在加强政策扶持上,要在依托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地方相关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既对绿色矿山建设行为进行支持,又对矿山治理合法成果和收益予以保障。在创新治理机制上,可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有时受企业规模小、处理成本高、技术设施及合适场地等因素制约,特别是在废弃矿山、无主矿山的治理中很难落实。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原则,借鉴探索排污权交易办法,积极引进有治理技术和治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矿山污染治理,既有利于矿山生产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也有利于矿山污染治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作,更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政府能将工作重心放在规则程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上。在加大资金投入上,在确保企业缴纳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快速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从山水林田湖整治或者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可建立资金奖励或补助(补贴)机制,对社会资金投入的环境治理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用政策杠杆撬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有力助推绿色矿山建设。
3.4 以结合实际治理为落脚点,在发挥试点带动作用探索因矿施策上谱新篇
针对黑河矿业环境破坏历史欠账多,矿山企业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不一,开采形式多种多样的实际情况,要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摸清全市矿山底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矿山企业进行综合研判,结合各个矿山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制定治理方案,采取不同治理措施,谋划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殊途同归的新途径,不搞形式上的一致性、机械的一刀切。要在坚持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发挥前期试点矿山带动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四类矿山因矿施策治理经验,广泛借鉴、复制省内、国内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治理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实效。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2]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4.07。
[3]沈洪涛 马诗咏 刘伟,"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