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完善

发表时间:2021/4/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田雷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虽然城镇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乡人口结构比例,但是,中国作为农业人口大国的国情不会改变,新农村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以及国家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蒙阴县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临沂市  276200
        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虽然城镇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乡人口结构比例,但是,中国作为农业人口大国的国情不会改变,新农村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以及国家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关键,农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村法治建设滞后于城市,在我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农村法治化建设是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虽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社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针对农村问题,我国出台了众多具有农村发展特色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以及部门规制和指导方案等,有效推动了农村法治化发展进程。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农村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以及法律宣传等相对滞后,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短板,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不利于我国法治进程,需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规则;现状;完善
        引言
        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善治的视角讨论农村法治建设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从有效融合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塑造新型农村法治主体、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入手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以期助推农村善治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1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建设和发展,在振兴新农村的发展中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意义。首先是可以及时预防并解决涉农纠纷。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可以作为民众经济交往最基本的保障,多数人会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觉履行义务,并可以及时发现纠正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次具有法律宣传普及的功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长年活跃在农村普法工作第一线,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工作活动中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对于农村村民依法办事、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第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订单农业、农业电商的发展,农民自身利益被损害而发生的诉讼日益增多,法律援助服务为基层政府、乡镇企业和村民提供的法律帮助调解了大量经济纠纷,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第四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功能,已经成为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2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庞大的农民群体对法律的认知趋于表面化和直观化,尚未建全对法律的信任,对于法律价值及理念的理性认知的法律意识处于相对薄弱态势。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快推进,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依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民法律知识不全面,人身安全相关的传统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民主、政治、经济、文化相关的现代法律意识欠缺;二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削弱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三是农民受传统习惯影响,信奉权力至上,对法律社会价值缺乏认同和信任。
        3农村法治化建设对策建议
        3.1农村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组织机构的建设,一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建设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其性质、体制、职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保障机构在正常运行中的经费支出。

另外,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网络,进一步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整合资源,尤其是在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配备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以提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统筹区际法律援助资源。法律援助工作都增加进转移就业的范畴,因为贫困户很多人没有出过门,对于社会的见识很少,也害怕遇到拖欠工资、工伤和纠纷等问题,而扶贫工作则把这些都承诺下来,如果在外出遇到任何问题,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也是法律援助新的组织结构。
        3.2深化农村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居民法治建设参与度
        人民群众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因此,要想推动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居民的主动性,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农村法治化建设的肥沃土壤。完善立法与执法是强化性手段,最根本是让农村居民从思想意识上了解并认可法治建设。因此,要加大普法宣传投入,借助现代化新技术,采用新方法,推动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活动创新,融合法律服务提供,让农村居民真正知法、学法、用法,并感受到法律的好处,不仅让法律走进农村,还要让法律走进农村居民的生活,走进农村居民的心里,从而提高农村居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让农民切实享
        受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惠在乡村振兴中,要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问题。首先,实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协同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为乡村振兴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政府的调控应该控制在宏观的范畴之内,不能过分干预要为各种志愿的支援农村法治建设的活动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条件,要加大资金投入培养有公益心的、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其次,完善各种类型的机构建设。比如花大力气搞好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和功能,真正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赋予农民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实现城乡融合式发展,让农民在生产上、在生活中切实分享到农村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带来的丰硕成果。
        3.4强化法治教育,夯实法律意识培育的法治文化之基
        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就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农民法律意识与受教育水平在一般情况下成正比。具体来说,法律意识的培育立足于法治文化这个基础,法治文化就是基于人们对法律功用的信任和认同而形成的社会习惯。同样,农民的法律意识不会凭空产生,培育亦非朝夕之事,须植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之沃土,适度引导,由心而生,外化为其行为规则。其次,法治教育已普及多年,使得农民已经对法律有了一定认识,但只是抽象的、感觉上的认识,而非理性思维的认知,更未形成贴合自身需要的理性的实践认知。同时,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普法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因情失策、因人而异,认真分析比较不同地区的农民所需的法律保障。例如,对经济发达的地区重点普及《民法典》《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对经济欠发达、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结语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在现阶段的发展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但始终随着法制化建设的脚步逐渐渗入和完善。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农村法治建设顺利且有效地推进。
        参考文献:
        [1]梁高峰.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2).
        [2]胡建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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