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主要问题及策略 次小娟

发表时间:2021/4/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次小娟
[导读] 摘要:土地整治是一项对土地资源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使其发挥更大经济效益的土地管理环节。
        包头市土地整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014030
        摘要:土地整治是一项对土地资源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使其发挥更大经济效益的土地管理环节。当前,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引发一些生态环保问题已不容忽视。所以,在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阶段,必须兼顾好生态环境保护,以利实现土地效益的提升与生态环境的优化。
        关键词:土地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策略
        1土地整治相关问题概述
        土地整治指的是在一定区域之中对土地资源予以科学规划和运用,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或当地政府土地规划方案,对土地资源开展管理和整顿的相关措施,属于再组织以及再优化土地资源的一个过程。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时,由于区域内相关资源产生的影响不利于其分配以及组织,因此要立足本质角度进行分析。此外,土地整治属于对社会、经济、自然生态进行优化和重构的一个过程,需要深入分析特定区域中的地貌、水文和土壤等给当地植被与自然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同时,土地整治工作涵盖范围较广、内容复杂。当前,国内在土地整治工作方面还停留在初级阶段,相关理论以及实践研究并不成熟,政策制度在建设方面也缺乏完善性,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落实好土地整治工作属于社会经济在发展方面的必经之路。决策以及规划土地整治项目时,需要尊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充分展现人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在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落实好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全面提升,并让人们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加强耕作质量,并获取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社会生产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主要问题
        2.1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农田管理矛盾。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综合体的多样化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是生命形式的多样化,各种生命形式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多种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及其生境与生态过程的复杂性。一般来说,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及景观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抵抗干扰的能力、恢复力、生产力、抗侵入性、养分循环和水源涵养等紧密相关。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物质载体,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一环,但“田”的生态性和生产性功能的关系尚不明确,实际上当前对田的生产性要求要明显高于生态性要求,即农田更注重的是“高产、优质和安全”,而为达到这一目标,通常要通过施用农药和除草剂降低有害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农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生物防治相矛盾的现象。
        2.2土地整治规划程序缺乏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当前实行土地整治工作时,有大部分的整治规划未经过严密的调研和规划,也没有对计划可行性做科学的分析,完全未考虑整治地区的实际土地状况,从而导致土地整治工作的规划存在诸多漏洞,很难达成预期目标,经济效益期望目标与生态效益控制度远远低于预期。对土地整治的流程规范标准进行分析可知,当前实行的土地整治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未进行有序规划,也未能建立一套全面、有效、合理的土地整治规范。在此背景下,自然无法有效确保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也难以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3强化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对策
        3.1实施景观生态规划,注重生态建设。立足客观角度进行分析,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土地景观的生态规划,确保其能满足景观生态学相关指标,并详细规划植被覆盖率、种植间隙均匀度以及种植物丰富度等,确保地表水和地下水能够实现互渗作用,加强水循环,促进地下水自我净化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时维持水土、固源含水,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

现阶段,土地整治规划缺乏规范化,只是为能整合运用土地资源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不重视生态和土地整治之间的良好结合。所以重视生态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可以赋予整体更多优越性,并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实现生活、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3.2将土地生态保护规划加入到土地整治范畴之中。应当将土地的生态规划全部归入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之中,由于土地的整治专项规划具有控制性,其主要通过把土地整治进行逐一分区和管理,从而更好地引导土地开发工作,最终实现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开发调控。对专项规划进行编写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规划,按照生态学方面的相关理念加以综合设计与规划,融入生态学的理论知识,了解和确定土地的利用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状况,明确土地整治的具体方向,从而确保土地资源的充分使用以及土地整治的有效性。
        3.3实施土地整治必须兼顾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物与景观多样性,应当从创建系统、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进行维护。以往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项目都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导致许多地区整治时完全不考虑环保问题。在土地整治设计时需要摒弃以前过度注重成本而忽略环境规划的设计思想,应当增强对于生态环境的设计,加大创新与研究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水平。
        3.4后续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首先,积极运用高效、低毒以及低残留的农药。其次,运用颗粒、乳剂以及可湿性粉剂类农药对农药机动喷雾方式进行优化,降低农药的使用量。最后,大力宣传生物防治措施以及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潜水蒸发,防止由于大小漫灌导致的肥料流失,促进水、肥利用效率的提升。增强灌溉水管理,确保灌溉质量;积极引进抗旱抗病能力强的品种,加强对渗灌、滴灌等相关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构建科学的生态保护耕作制度。在工程节水方面,需要通过正确的方式修筑渠道,避免渠道出现渗漏情况。同时,在建设外沟渠道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其能够发挥出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目的。另外,在技术节水方面,针对需水量大的作物开展旱育秧,并全面推广控制水土流失的间隙灌溉技术,控制灌溉回水量,降低污染物迁移速率,控制污染。此外,培肥也是土地整治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
        3.5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工程建设结束后,土壤性质、生产能力和环境修复需要一定的恢复期,有研究认为这一过程一般需要三到五年,甚至出现在项目竣工五年后,该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仍低于整治前,可见,土地整治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扰动具有持续性,区域生态环境恢复与改善存在滞后期。在经历一定阶段的恢复后,项目区的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一般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应在尊重和顺应生态系统自然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土地整治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内在机理,根据不同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探究核算方法,优化监测评估模型。
        结语
        综上,要真正治理好土地,就应全面考虑土地治理工作中内部生态体系以及相对应的能源分布,做好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土地治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以及未来的生态环境容纳力,作为最终的土地治理的合理目标。基于此,我国未来的土地治理工作应该朝着系统化、科学化、生态化的方向迈进,只有保证生态和谐发展、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才能获得生态平衡、人民得实惠、城乡和谐发展的多赢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淑洁.浅谈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6):86.
        [2]季学飞.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与保护对策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2017(14):123.
        [3]赵珊.新形势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分析[J].科教导刊,2017(13):187.
        [4]黄月琴,杨超.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建设与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9(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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