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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应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建立以利率为核心的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加强金融立法执法力度等手段,提升LPR利率传导的有效性。
关键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期借贷便利 货币政策
一、LPR的形成
(一)关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LPR为Loan Prime Rate缩写,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代表性银行根据规则确定最优质客户,然后确定贷款利率,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基础,加点形成LPR。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给同业拆借中心,由该中心计算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LPR,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当前我国LPR采用的是MLF加点的方式,不是固定在MLF。此外,LPR还与各银行借贷成本、运营成本、最优客户维持成本等因素有关。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MLF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加点幅度(±)
(二)我国利率的市场化之路。LPR利率定价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产物。长期看,利率应该呈下降趋势,低利率水平有助于发展资本市场,过高的债务融资规模需要低利率相协调,基础货币供应方式的转变也需要利率保持在低位。但是现实中,我国社会融资成本较高、下降缓慢,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些现象均要求改革利率制度。LPR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中国利率市场化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最终形成目前的LPR报价机制。这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中国金融与国际接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做了技术上和实践上的准备。
二、以LPR为基础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理想的利率传导机制。理想状态的利率传导机制有四个环节,分别是央行制定政策利率、政策利率的变动传导到银行间市场、货币市场利率传导到存款利率、同业融资利率和存款利率传导至贷款利率。通过这四个步骤,央行实现了“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利率顺序传导,即货币政策影响到了实体经济,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从而使得货币政策调整能够影响到实体经济,顺利达到货币政策目的。实践中,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环节存在肠梗阻、传导不顺畅,金融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大大降低。
(二)LPR的主要特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有发布时间固定、与中期借贷便利相关、报价银行广泛、操作性强等突出特点。
第一,固定发布时间。中央银行每月20日上午9:30对外发布LPR,可以给市场带来明确的预期,相比之下,旧LPR以及贷款基准利率公布时间、频次并不固定。在这种机制下,中央银行相当于一年有12次议息,与美联储一年8次议息机制相近。
第二,基于中期借贷便利形成。央行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便达到调整LPR的目的,调整MLF利率(中期借贷便利),或者调整加点幅度,这样一来,LPR变得更富有弹性。当前政策利率主要包括7天回购利率和一年期(或五年期)MLF利率,以一年期(或五年期)MLF为基础的政策利率能够更有效地向市场转导利率,所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第三,报价银行广泛。LPR突破了原有10家全国性银行的限制,新增了8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包括2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业商业银行、2家外资银行和2家民营银行,代表性更强。新加入的银行在各自领域具有代表性,总资产规模、不良贷款率、净息差等经济指标较好。目前总的报价行增加至18家,并且定期进行调整。
第四,可操作更强。
一方面,LPR新报价机制下,LPR的最小单位和变化幅度均为5个BP(后续调整幅度可以为10个BP或15个BP),加点幅度取决于不同报价行自身的存款成本、市场供求、对风险的定价等等。另一方面,LPR还拥有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两种类别。
三、可能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首先,LPR的基准问题。改革后,LPR报价以MLF为主要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基础,不再采用贷款基准利作为基准,今后,贷款基准利率可能不再采用。在MLF成为基准后,需要MLF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国宏观经济状况,这实际上是有难度的,因为MLF与市场化利率存在差距,这将导致以MLF为基础的LPR不能全面反映债券市场收益变化。其次,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贷款利率协同行为,导致达不到LPR的目的,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利率的形成,尤其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如果不改变银行协同行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就存在水分,从而对央行货币政策和政府财政政策带来损害,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达不到预期目的。再次,在LPR机制中,LPR还要受到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期限定价能力影响,如果央行下调MLF,但是商业银行如保持较高的风险溢价水平和期限水平,则中长期风险贷款利率下降幅度将大大收窄,最后导致的局面是央行适应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实体经济并不能享受金融普惠政策,仍然会感到利率水平很高或根本贷不到款。
(二)对策建议。在目前新的LPR利率机制框架下,为提升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真正建立以利率为导向的货币政策调整框架,仍有几方面工作需开展。首先,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减少货币政策利率传导中的障碍。其次,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增强LPR的基准MLF的灵活性,提升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的意愿。再次,建立以利率为核心的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完善政策工具,降低金融市场交易成本。最后,加强金融立法执法力度,构建金融反垄断法律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击银行协同设置贷款利率行为,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的监督检查。
四、关于LPR利率形成机制的思考
(一)几点认识。从近年来LPR实践经验来看,对LPR实施的目的、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几点认识。首先,LPR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过渡,不是利率市场化的终结,实行LPR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商业银行打破下限、降低贷款利率,服务实体经济。其次,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取融资,这是LPR存在的根本原因,并且LPR可能会长期存在,并不是短暂的过渡。再次,世界主要经济体LPR运行实践表明,LPR利率报价机制完善后,其适用的范围会变小,更多的是运用于小微企业、零售业等领域,这些经济实体很难从资本市场取得融资。最后,LPR的目的在于实现金融共享、金融平等,在利率充分市场化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和零售类企业则可能倾向于参考LPR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二)未来发展预期。如前所属,LPR属于过度方案,并非利率市场化的终点,在实践中LPR新报价机制有以下几个方面尚待完善提升。第一,关于加点幅度问题。当前的加点幅度是否合适,为确保LPR与MLF之间的利差稳定在固定范围,是否可以将操作频率改为一月一次。第二,最优客户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各金融机构均认可的通用标准,应该通过哪几个维度评价其他银行的利率定价规则。第三,需在利率、外汇、存续期管理、信用违约互换等方面推出更多金融衍生品,形成供各方参考的LPR曲线。第四,LPR报价机制仍有较大改善空间,在政策利率导向下,商业银行负债端利率还未真正市场化,“政策利率→市场→银行负债端→客户端→远端”的市场化利率传导机制还未真正形成。第五,由于汇率市场化还没有完成,即使在推出LPR新报价机制的情况下,距离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第六,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将LPR主要与基准利率挂钩不同,我国LPR是与1年期的MLF相挂钩,随着LPR新报价机制不断完善和政策利率体系的健全,我国LPR关联对象可能会调整。
参考文献:
[1]姜业庆.稳增长意图凸显央行再次展开MLF操作.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12月
[2]魏敬淼.金融监管法.金融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作者:初嘉怡,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