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会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中学 610100
摘要: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是开展数学教学活动的灵魂,是学习数学学科知识内容的基础。数学思想是数学的思维,数学方法是数学的行为。作为一名数学教师,在开展教学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的数学思想和数学学习方法,从而来提高学生的数学思维方。本文就针对初中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及方法进行探析。
关键词:初中数学;数学思想;数学方法
一、熟悉《数学课程标准》要求,提升教学方法
(一)明确新课标要求,渗透教学
认识数学课程标准要求,明确基本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教学方法。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是数学知识的精髓,使学生将所学习到的知识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作为数学教师,在展开数学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将数学思想融入到教学中。例如数学思想有“数形结合的思想”“分类合并的思想”“类比思想”“函数思想”等等。在这些数学思想中,有一些在新课标没有明确的提出来,如:数形结合的思想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己摸索出来的一套教学思想,通过“形与数”“数与形”两种方法的结合,把抽象难懂的数学符号转变为新的表现形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达到解题的目的,从而让学生更好地进行理解。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领悟到这些数学思想在学习中的应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个人独立的思考,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创造并解决问题。
(二)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学习方法,了解数学思想
在展开初中数学的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中,培养学生的数学思想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承接小学数学教育思想到铺垫高中数学思想的一个关键阶段,而此时的学生自身具备的数学能力十分有限,还不具备完善的数学思维,所以,教师应该研究如何在这关键时段提高学生的数学逻辑思维能力。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学习方法,了解数学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的就是要把理解的层次提高到学生会应用的层次,不要让学生感受到数学思想方法抽象难懂,而是可以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对数学的信心。教师主动将数学思想中的内容进行分类,将数学思想方方法渗透到各种角度做认真分析。针对不同学生、不同年级不同知识的程度、认知能力的不同和可接受性的能力有针对性地传授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贯彻教学模式,将已有的数学方法引入到课本中去,比如换元法、消元法、图像法。通过整个教学过程,将这些数学方法渗透到解题过程中,去培养学生对数学思维和数学方法的应用。
二、遵循教学规律,把握教学认知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来展开教学活动,需遵从下面几点内容:
(一)渗透方法,了解思想
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还正处于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的阶段,思维认知并不完善,在考虑问题时也不能够做到面面俱到,所以,教师在开展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时不能单纯的向学生讲授这部分的内容,而是要和数学知识相结合,让学生在理解数学知识的同时,学会数学思想、方法。
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当有方法、有技巧将数学思想、数学方法与数学知识进行结合,这样一来,既不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在无形之中让学生理解了数学思想,掌握了数学方法。以“二次不等式解集”的教学为例,教师在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教学时可以让学生咋学习时借助二次函数的图像来对二次不等式的解集进行理解,然后可以看出解集在“两根之间”“两根之外”,这样一来借助数形结合方式既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二次不等式的解集,又可以加深学生对这部分内容的印象。
(二)训练“方法”,理解“思想”
数学方法的学习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像是上台阶一样,一步一个台阶的来。例如,在展开“同底数幂”的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活动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学会底数以及指数都是实际数字时的运算,然后再让学生将底数、指数分别用m和n代表,然后去总结他们的运算法则,这样,在以后的计算中都可以运用这个法则来对同底数幂的情况来进行运算。
(三)掌握“方法”,运用“思想”
教师要想牢固的掌握数学知识就需要先对数学知识内容进行学习,然后再让学生刷大量的习题,最后还需要定期对知识内容进行复习。所谓“书读百变,其义自见”,学生在做数学题也是一样的道理,可能第一次遇到某种类型的习题不会做,但是多次遇到之后就会明白其中的做题方法。比如,教师在对函数这一部分内容向学生进行讲解时,一次函数可以用乘法公式去类比,二次函数则可以借助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之间的性质去类比,在进行多次学习之后,学生就可以掌握类比这种解题方法。
总而言之,在数学知识的学习中,方法与思想两者之间并不是独立的关系,相互结合,才能更好的学习数知识。数学方法可以使学生在解题的过程中感受数学思想,数学思想可以为学生提供解题的方法,二者合一,才可以最大效率的促进学生的数学学习。
参考文献:
[1]周春林.数学思想方法在初中教学中的应用[J].数学大世界(中旬),2020(07):23.
[2]陈玉露.初中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策略研究[J].数学大世界(上旬),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