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21/4/6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孔红梅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也不断向前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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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也不断向前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进行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不断发展,不可必然的是其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只有合理的解决相关问题,才能有效地推进该制度。
        关键词:农村房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主要是针对当地的农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对当地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主要是为了确保农民的相关合法权益,是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交流互动更加紧密,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1]。当前进行的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是针对一些还没有对相关的宅基地发相关证明的正确使用的宅基地,通过相关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公示后来发放宅基地的证。在进行的过程中也不断发现了一些问题,只有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才能确保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顺利进行。
        一、在之前的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难点
        (一)房地权属证明文件不足
        在之前,一些农民对于不动产的证明文件不在意,不知道其重要性之大,所以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导致相关证明文件的丢失,举个例子来说,在进行搬家时,可以会将某些文件损失。使得现在需要拿出相关文件不能提供,从而对于某些土地的使用权丧失。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地区的政府来说,没有重视相关证明材料的重要性,而且也会产生农村的土地对于分配各个农民不能够平均分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无法得到满足,也无法完成房地权的登记。
        (二)出现的“一户多宅”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一人的登记处只可以存在一户宅基地,但是随着当前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精神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很多的农民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使得占用了一些公共土地。我国的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一户多宅”的现象,这是由于一些农民是由于某种原因又新建了房屋,而之前存在的旧的房屋仍然存在,或者通过买卖而又多得到房屋,或者通过继承长辈的房屋等多种方式,最终造成一个人具有多处房产[1]。而有些农民却没有宅基地,相关的治理出现问题,引发了相关的矛盾。
        二、在不动产权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现行政策法规与现实执行中的冲突
        在当今形势下,我国的农村土地不动产确权登记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当前的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根据当前的现实情况为依据,来进行科学有效的执行。如果还是按照之前的传统模式来进行,不但会对现形的状况造成影响,也无法实现想要达到的目标。
        (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缺位
        我国的关于土地的相关问题都需要一些政策加以规划,但是有些内容的规化过程错综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完成,所以导致政策规划与执行的效果不相适应,而且一些地区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需要,所以对于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除此之外,一些规划的实施并没没有按照因地制宜,不能够合理的根据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提出对策,所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问题的解决不够彻底,使得问题越堆积越多,正在的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地的农民对于一些知识能力较于落后,对于土地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也会影响不动产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的一些违规搭建
        当今的形势下,在某些地区的脱贫采用拆迁的方式,使得一些地区的土地价值急剧增加,某些土地的拥有者通过拆迁的方式获利,使得一些人们发现了土地的商机。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忽视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肆意的扩大宅基地的面积,从而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有些地区的房屋在当前的情况下还不能进行拆迁,但是土地拥有者也可以通过租赁房屋来获取其中的价值。正是这种经济效益的驱使,使得当前的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不断涌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三、对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一户多宅问题的解决
        针对于一个人具有多户房产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力度,对于房屋的登记过程严加监督,确保一人一户。对于土地面积超过所要求的范围的状况,要对超额的面积在房屋登记中加以标明,在以后的土地工作中加以重建或者拆除。要对于土地的面积严格划分,保证房屋登记的公平性,从根本上杜绝一户多宅事情的发生,保障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
        (二)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保障体系
        相关政府应该根据我国土地问题的现实状况出台相关的法律,加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不但可以对我国农民的相关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对于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的解决起到规范作用[2]。对于一些相关部门,也要制定该部门的相关制度来使各部门的任务明确,确实的完成各部门的任务,同时也可以设立一些监督机构,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3]。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各地的农民宣传相关的知识,让农民知道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性,能够积极的配合相关工作者的任务,保障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登记管理体制,防范发生新问题
        随着相关政府对于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视,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当然这些政策也更加保证了不动产登记的顺利进行,是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对其他各类资产和资源保护的重要方式。需要完善当前房产登记制度,首先应对宅基地的审批机制进行贴合实际的改革;其次,应加大现行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户户明白,最后,加强农村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及执法能力,保障人员充足。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对其进行整改、完善,更好的服务于权属登记工作。
        总结
        在农村实行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对于农民的土地房屋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确保能够保障农民的相关合法权益,也使相关的工作可以顺利进行,只用农民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双向配合,才能使工作快速有效的完成。
        参考文献:
        [1]江贵兴.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J].建筑•建材•装饰,2019,000(012):130,169.
        [2]王松.农村房地一体化项目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探析[J].建材与装饰,2020,No.613(16):124+126.
        [3]李斌华.浅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9,000(002):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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