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玮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063000
摘要:随着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涌现,结合国家电网提出深化新型资金管理体系建设思路,在资金管理领域加快探索结合“大智云物移”技术革新,研究资金管理的价值最大化。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蒙东电力”)近两年深入开展资金管理体系建设,已初步建成符合国网蒙东电力特色的卓越资金管理体系,构建了收付款结算池,成立资金集约管理中心,实现现金流按日排程。
关键词:集约化;电费电价
中图分类号:TM1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电力市场化背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企业越来越追求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供电企业如果想要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大功夫,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实力,在注重创新的同时,也要不断夯实营销服务的基础水平。
1、电费电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在日常的供电工作中,由于种种障碍和管理问题的存在,供电服务工作并不能及时向用户投放,现存的电费抄核收管理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由于供电所没有建立有效的电费核抄收监管制度,从而不仅导致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对待本职工作,缺乏对工作的责任感,甚至一部分社会人员为了降低支出,想尽各种办法钻漏洞,违规用电甚至偷电,从而导致部分应收电费无法收回。这些行为的存在直接给供电所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供电所应该意识到监管力度的缺失造成的巨大危害。
1.2、转供电主体产生的原因
除历史遗留问题外,因电网投资规划和转供电主体供配电设施建设问题,我国供配电设施建设主要依据产权分界点划分,通常情况下电网企业只负责转供电主体红线外围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而转供电主体红线内部的供配电设施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转供电主体接入公共供电网络后,电网企业的供电服务和收取电费只到产权分界处的总表,总表之后的配电设施维护和电费收取由转供电主体负责。因为多数转供电主体不愿意无偿移交、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达到电网企业的要求、电网出资改造不积极等因素,所以导致我国大多数工商业用户未能实现“一户一表”,不能做到由电网企业单独计量、独立结算。转供电主体代收、代缴电费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2、提高电费电价管理的策略与措施
2.1、加强电费差错闭环管理,持续优化核算规则
一是持续开展电费差错溯源分析,查找现有核算规则的漏洞,提出核算规则优化建议。例如,在设置用电量异常的警告规则时,不能单纯通过往月电量、同期电量进行对比,应一并考虑用户的用电容量、变压器容量等因素,将环比或同比的用电量数据,与用户的用电容量等建立勾稽关系进行综合参考,才会使核算规则更具有合理性与全面性。另外,需要根据“季节性、周期性”及时调整核算规则,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考虑用电量突增或突减的特殊时期,如专变用户的春节前停产、春节后复产以及夏季7-9月份的用电高峰期、寒暑假等情况设定不同的电量波动阈值,在提高复核有效靶心率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复核人员的工作量,避免因为大量“无效复核”导致复核疲劳,从而影响工作质量。二是每月将经过分散复核仍造成电费差错的情况进行“月分析、月通报”,形成案例风险库。同时,联动稽查部门加强电费差错方面的专项稽查,定期对存量用户行业分类、教学用电、公司名执行居民电价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及时修正客户档案信息错误[1]。
2.2、电费收入精准预测
对电力公司而言,准确预测电费收入是实现资金日排程的基础。日售电收入与用电行为、电费结算发行、交费行为、资金到账规律等多种业务因素相关,而每一业务因素又与其他内部、外部业务因素相关。应用大数据技术,基于历史每日实际电费收入信息,以及辅助的用电用户档案信息、电费发行信息、节假日信息作为基础数据,优化电费收入预测模型,实现电费资金收入精准预测。
2.3、建立科技化管理模式
由于“科技改变生活”已经成为时代的口号,所以固有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被社会所一步步淘汰。供电所首先应该改变原有的操作管理模式,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和技术来取代原来的抄核收方式,并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供电所与用户之间的沟通。与此同时在抄核收工作中依靠自动化核算技术,由此来让核算工作变得更加简便和准确。除此之外,供电所还可以对用户用电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利用网络平台对每家电费进行公示,提醒用户及时缴纳电费,由此在简化电费抄核收工作的同时,还能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及时,节约了人力成本[2]。
2.4、合理分摊计收
转供电主体加价应区分合理加价和不合理加价两个部分,合理加价部分为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提供的公共设施电费(公共照明、电梯、空调等)和损耗电费;不合理加价部分为终端用户自用电费和公共配电设施维护费用。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能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主体自行承担自用电费,并主动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共同分摊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分摊方式按照分表电量占比、用电面积占比分摊。公共配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经通过物业费收取,不能再次收取。大体分摊电费的方式如下: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自用电费=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分表计量自用电量;公共设施电费和损耗电费=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的自用电费。按照分表电量分摊: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各自承担的公摊电费和损耗电费=公共设施电费和损耗电费×各自用电量÷电网抄表电量。按照用电面积分摊: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各自承担的公摊电费和损耗电费=公共设施电费和损耗电费×各自用电面积÷该转供电主体的全部用电面积。总之,转供电主体不能通过提供配电服务而获取电费盈利。公共设施电费和损耗电费的客观存在,决定了终端工商业用户实际结算电价始终高于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3]。
2.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核算人员队伍素质
一是核算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首先由县区局根据岗位适应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因机构改革、大规模换岗等原因造成集体调岗的情况,由地市局组织开展集中或专项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的留底;二是对于经过分散复核仍然造成差错的事件,同一基层单位连续超过三次发生同类型错误,由地市局组织对基层单位相关核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填写培训辅导情况表,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三是对于电费复核、电费差错等热点情况,例如,因增减容工单现场勘查配图有误导致漏计基本电费等集中性事件,由地市局根据影响范围,不定期地开展培训,以提高电费核算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核算人员的业务素质[4]。
结束语
在供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电费抄核收工作的管理是所有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影响供电所和用户的关系,还关乎整个供电所的运营和发展,但在实际采取的电费抄核收的管理措施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供电所首先应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弄清楚问题出现的原因所在,然后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采取丰富化、科技化的手段来改进管理措施。其次供电所也应该意识到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通过培训和派外学习的方式来加强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5]。
参考文献:
[1]卿杰,王纪康.基于集约化的电费电价管理解决对策[J].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2018(12):85-88.
[2]杨思聪.论集约化电费核算及电费电价管理[J].成功营销,2018(12):107.
[3]余梅.基于集约化的电费电价管理思考[J].智库时代,2018(37):286+291.
[4]曾嵘.论集约化电费核算及电费电价管理[J].低碳世界,2018(08):311-312.
[5]杨洁.谈基于集约化的电费电价管理[J].纳税,2018(06):104.